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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关于做好湖南省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一)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未及时参加考后人工核查的人员(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10月29日前完成,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中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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