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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有生活补助和保教费补助。 (一)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元。 (二)保教费补助 1.资助对象。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家庭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有“两免一补”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一)“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三)受助学生认定依据与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残疾人子女; 6.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形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父母是公职人员的; (四)、评审工作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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