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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为进一步优化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范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范县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数量、管理和待遇 (一)引进数量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共计59名,其中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26名,企业优秀青年人才33名。具体引进的事业单位(企业)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管理和待遇 1、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 (1)进入事业单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在范县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待遇),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待遇),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于科员级待遇)。 (3)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县财政承担。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租,物业服务、水电气暖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4)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在编制范围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县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5)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范县服务满3年,符合《中共范县县委办公室 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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