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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省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2.网上报名时间:1月9日至1月12日17:00止。3.审核时间:1月13日17:00截止。4.考试日期:3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或居住证在报考所在地的居民。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专科学历层次为应届生)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内报考。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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