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 qzlh888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8月3日,广东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2、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3、建造师,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资格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4、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原文通知如下文所示: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三)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四)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可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