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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印发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2021-10-09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对考试时间、考试命题、考试组织、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各地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规定》指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一般由学校组织实施,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 《规定》要求,各地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年级、学科特点等因素,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以综合采取趣味游戏、汉字听写、朗读诵读、口语交际、戏剧表演、生活应用等寓考于乐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考核。其他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科学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道德与法治可采取知识竞赛、主题演讲、讨论、辩论等活动方式进行考核;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初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书面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行书面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由学校合理确定方式进行考核。 《规定》强调,要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每学期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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