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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09-27

    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 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各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组织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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