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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 号)、《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13 号)和《龙岩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岩教综〔2020〕5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计划开展课后服务。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新趋势、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中小学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二、基本要求 (一)自愿参加原则。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公益惠民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 (三)循序渐进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和周末托管的实际需求情况,(周末托管暂不开展,学校视教学工作日的课后服务开展的相关情况,待条件成熟时再开展。)统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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