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1-05-1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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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不同情形下每亩50元或200元,期限为50年,出让给生态公司。"2001年这个价格的土地租金应该是是当时的市场价格了吧?不能以现在的价格去与20年前的价格进行比较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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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是陵水三亚市是三亚怎么又是三亚市陵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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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虽然是历史形成,但肯定存在猫腻,比如租金在当时不高,但是一般五年就得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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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村里人不懂得利用,仍在那里荒废了,现在有人开发了果树林,有了经济效益,村民眼红了。合同是政府签的,政府就是法律,村民可以買回,但是补偿款能拿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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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这样的,村里卖了村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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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追查到底,一定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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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了,村民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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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不应该村民提供证据吧,"自规局"应当拿出有支配权的证据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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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再说吧。都是利益问题,荒废的时候没人争,到有收益的时候纷纷出来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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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我一跳,以为你说对了,结果“邻近旅游胜地海南省三亚市,有一个属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简称陵水县)管辖的大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