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难道这不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吗?
难道一名厨师非要会开车,或者一名司机非要会炒菜才是正常现象吗?
所谓的“歌手“,指的是以演唱歌曲为业的专业人士,古称优伶,现在称为歌手。
不可否认,歌手中的确也存有个别具有一定创作能力的所谓“创作型歌手”?
但如果把这样的个例,无限推广到全部的歌手,进而得出所有歌手都具有创作能力的结论,则明显是十分荒谬的!
你能以个别的厨师会开车,而说成所有的厨师都会开车吗?,这与此不是同样的道理吗?
本来,关于“歌手”的定义,是一个非常单纯而清楚的概念!
把歌手中具有创作能力的个别人划入创作者的行列,这样,“歌手“纯粹就是一个“唱歌的人”了。
而写词作曲则是歌曲的词曲创作者份内的事了!
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就这么清楚而简单!
偏偏要搞出一个什么“创作型歌手”这样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
难道还有什么“开车型厨师”亦或“炒菜型司机“?
这些含混不清的概念,彻底颠覆了传统意义上来说人们对歌手的认知,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逻辑混乱。
连歌手都可以“创作”?
歌曲的创作者们是否可以改行去卖烤红薯了?
如此庞大的歌手队伍可以创作,面市的声乐作品应该是不计其数?
为什么我国现在每年拿得出手、唱的出口的真正意义上的歌曲寥寥无几呢?
事实上,歌手的职责,仅仅不过只是把曲作者创作的一个个抽象的音符,转变为一个个具有一定音高与时长的听得见的乐音而已。
仅仅只是起一个把无声的音符,转变为有声的乐音的转换器,与曲作者创作意图的传声筒而已?
坊间曾有所谓歌手“二度创作”的说法。
这种说法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
而且这种所谓的“二度创作”,究竟有多大的“创作空间“?
只要看一下词曲作者创作的成果叫“作品”,
歌手所谓“二度创作”的成果只能叫“演唱”?
为什么同样是“创作”,其成果的叫法却截然不同呢?
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这种所谓的“二度创作”,仅仅只是一种坊间传闻,
从理论上来说,根本就站不住脚!
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于音乐教育的缺失,并非人人都具有识谱能力。
对于这部分不识谱的人群来说,通过歌手的演唱,成为他们接触声乐作品的唯一途径。
因此,歌手的作用被他们不适当的无限夸大了!
在他们的眼里,只有歌曲的演唱者?而没有歌曲的创作者们!
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是,作为歌手,是一个寄生在歌曲创作者们创作作品的基础之上的一个群体,
歌曲创作者的创作在先,这才催生了歌手这一行当。
离开了词曲作者们的创作,歌手们将无歌可唱!更不要说生存了。
因此,歌手不写词不作曲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倒是歌手们如果全部都能写词作曲,那才真正是拙拙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