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对的合宪性有管辖权吗?
学上出现了一个问题,问为什么在官员离任后继续审判(其主要目的可能是免职)的合宪性还没有得到决定。评论中存在分歧:尽管几乎普遍同意,没有对进行司法审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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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发现的部分问题是,美国历史上案很少(案只起草了21条,其中只有8条导致定罪),而斯科特斯对自己选择审理的案件选择如此严格,以至于只有一个案件被审理并得到支持(尼克松诉美国)。在该案中,SCOTUS裁定,它没有管辖权就其面前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新的审判形式是否是参议院的适当审判),但没有任何意见表明SCOTUS不能审查其面前的其他案件。他们也没有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在美国提起诉讼,原告必须遭受实际伤害。与无罪释放(8)、审判结束前辞职(4)和被驱逐出参议院(1)相比,更多的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结束(1),并且不会再发生,因为国会官员在这一特定案件后不能被)。
由于没有造成伤害,法院也不会对假设作出裁决,有实际伤害(定罪)的案件必须发生,以便斯科特斯甚至考虑审理此案。尼克松并没有禁止斯科特斯听取更多引起的上诉,它只禁止那些与参议院选择举行审判的方式有关的上诉。
@hszmv的回答是正确的,我完全同意。我想再补充几句要点:并非全部被的人将被免职2 a只有少数案中才禁止担任未来公职,只有在该人寻求担任这样一个职位并有非投机性机会获得这样一个职位时,才能提起诉讼。在某些方面,这是最适合在法庭上提起诉讼的条款,因为它持续的时间最长。
SCOTUS对宪法法律没有垄断权
每一位联邦法官都有权力和义务就摆在法官面前的宪法问题作出裁决。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问题没有专属管辖权,而且几乎从来没有对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任何案件的原始管辖权。
到达斯科特斯需要很长时间,案件可能会成为moot
A案件到达美国最高法院,如果有的话,通过在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先是初审法院,然后是中级上诉法院(可能在联邦上诉中有en banc复审,或者是州中级上诉法院,然后是州最高法院)。这需要时间,而且许多问题都是时间敏感的。例如,任何有关程序合法性的问题,都与可能的免职制裁有关,都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超出了法院的管辖范围,例如2021年1月20日唐纳德·特朗普的第二次案。在那一点上,如果他被美国参议院定罪,如果他无论如何寻求未来的公职,那么只有禁止他担任未来公职的合法性才是可以接受审判的。因为诉讼要花很长时间才能送达美国最高法院,问题在审议之前往往会变得毫无意义。联邦法院被禁止审议假设性案件禁止美国最高法院审议假设性案件被认为是宪法中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根据“案件或争议条款”具有管辖权;被的人是唯一没有同情心的人,但其他人缺乏立场,除了被的人之外,很少有人有资格就相关的问题提起诉讼。因此,剩下的大多数人都是三分之二的美国参议院议员决定免职的人,他们向法院提出要求恢复工作,还有一小部分人则是三分之二的美国参议院议员决定免职,大多数人决定禁止担任未来的公职,他们向法院请求救济在诉讼案件中。穿那双鞋的人不是有同情心的人物。你必须把每一个两党的蔑视都搞得一团糟。不足为奇的是,法院不愿意在一个悬而未决的案件中打断他们,这使得这些人不太可能诉诸法院寻求救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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