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产品的生产者不能因为该产品的使用者的愚蠢而受到指责的底线
我相信我们都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女人在头发上涂了大猩猩胶,有传言说她打算起诉公司。显然,大猩猩胶上的安全警告并没有明确警告不要在头发上使用它。在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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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亮的、突出显示的线条,但测试通常是一个人会做什么或期望什么。不是个十足的白痴。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会把木胶倒进头发里吗?嗯,从技术上讲,发胶是一种非常弱的胶水。但是你会把一种标签为皮肤刺激物的胶水倒在头发上,不要与眼睛和皮肤接触吗?第22.1页。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工作健康和安全法规(WHS法规)
易燃气雾剂,1类H222
受压气体:液化气体H280
皮肤腐蚀/刺激,2类H315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2AH319
特定靶毒性-单次接触,3类,性336
,这甚至不是问题的关键:从化学成分上看,那是气溶胶超级胶。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会在他们的头发上,以任何形状或形式涂上强力胶吗?!
no 在美国,你可以为任何事情提起诉讼,但愚蠢的行为和将头发浸泡在一种广告称为强力强力强力喷雾剂的产品中的做法远远不是任何理智的人都会做的。
过失 要赢得过失索赔,原告需要证明被告:他有一个对原告的义务根据所要求的行为标准(通常是一个理智的人的标准),原告必须遭受实际伤害,过失行为在法律上是造成这种伤害的原因,而且这种伤害是可以预见的。 如果他们不能证明任何一条肢体,索赔就完全失败了。事实证明,制造商对其产品的任何户都负有谨慎的义务。同样,3号和4号似乎不言而喻。
可预见性1制造商应该预见到所造成的危害吗?
制造商是否应该想到,他们在五金店或超市五金区销售的胶水会被用作发胶?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不承担责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需要看看……
护理标准1确定所需的护理标准取决于特定患者的情况案例:
。。。必须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一个谨慎的人所要采取的谨慎程度都必须根据情况而无限变化。任何一个谨慎的人,在拿着点燃的蜡烛穿过库的时候,都不会比在潮湿的地窖里走得更多。护理的数量将与风险运行的程度以及可能引起的危害的程度成比例。
Mackintosh v Macintosh(1864)2 Macph(Ct of Sess)1357 p 1362。
或者,如果法官今天在工作,他(因为在1864年肯定是一个he)会说“这是一个风险管理问题”;。也就是说,被告需要采取的谨慎程度取决于原告预见性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地考虑结果的可能性和后果。因为这是事实而不是法律,所需的谨慎标准是当时社区(由陪审团/法官代表)认为合适的标准。
如果有法律义务和社会规范,则这些可以告知标准,但它们不是决定性的。因此,如果胶水制造商没有遵守所有要求或预期的包装和警告,这可以表明他们不符合标准。然而,遵守这些义务并不表明它们一定符合标准——也许这些义务现在与社区期望不符。
胶水是一种固有的危险物质。然而,商品和活动不能仅仅因为这一点就被禁止,因为社会需要,例如,把东西粘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制造商应考虑产品在使用和误用中的固有特性,并尽可能合理地降低风险。
胶水必须从管中取出,并由人涂抹,才能起到胶水的作用,因此将其放在一个不可修理的容器中是不可能的(以免看起来不合理,因为有很多有不可接近或非用户可接近部件的产品(例如,触摸电脑的带电部件需要很多努力)。因此,制造商应考虑诸如儿童安全帽、简单的使用说明(可能使用多种语言)、清晰明确的警告(可能使用国际公认的象形图)、个人防护装备建议和安全数据表等内容。这些工作是一致的——更合理的假设是,一个足够大的人可以摘下儿童保护帽,他很可能在功能上识字。
所以陪审团/法官会看看做了什么,并问:这是一个合理的制造商应该做的,还是有其他的事情应该做,但没有?陪审团的情绪和“公平”这一模棱两可的原则使这个问题无法回答。特里什和戴尔都给出了很好的答案,但实际上,如果你去寻找一条线,你不会找到一条线。陪审团不喜欢看到有同情心的被告经历了巨大的代价。如果法官给他们半个机会,他们会想采取一些行动来降低这些成本……他们可以采取的行动是将部分或全部成本转移给他们认为更适合承担这些成本的一方:一家大公司或他们的保险公司。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那些众所周知的友好原告,你有一个现有的先例,其他人可以模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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