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哪些法律程序?
CNN刚刚报道,3名共和党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特德·克鲁兹和迈克·李)今天会见了特朗普的辩护团队。当被问及在审判期间与参议员(即陪审员)会面是否合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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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是指(简单地说)政府不会因犯罪而惩罚公民,除非在规定的法律程序范围内证明犯罪是由有关人员所犯。通常这意味着避免不必要的拖延,确保适当的律师,防止没收金钱或财产,并尽可能地保护被告的权利,直到判决作出之后,或是绞刑架幽默的失败尝试。三点就不行了要点:正当程序只适用于审判,不适用于起诉程序。众议院发布类似于大陪审团或地区检察官发布的起诉书。这不是一个审判或定罪,而仅仅是一个法律指控,然后必须在另一个机构(起诉的法院,的参议院)进行审判。参议院通过两党协议建立自己的审判程序规则,因此,正当程序自动得到满足。在参议院的审判中,违反正当程序的唯一方法是制定审判规则,然后故意违反这些规则,这对任何一方都没有任何意义侧边。务实,特朗普(作为被告)没有任何权利受到侵犯。他没有被监禁或罚款,他有充分的代表,他的审判安排及时,他被邀请出庭作证(他拒绝了),他没有受到任何无理搜查或扣押。违反正当程序在哪里?普肖恩只是(像一个好律师一样)试图打出他最好的辩护路线:和审判(不知何故)不规范、违反宪法和/或在程序上有,他的当事人应该受到正当程序的保护。特朗普的行为很难为其辩护或辩解,特别是在众议院经理们进行了有效的辩论之后,所以肖恩试图重新关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行为,声称他们的行为使审判无效,不管他的当事人做了什么。首先,他是在发表声明,不是法律事实的陈述。作为一个职业化的问题,他会积极地为他的客户的利益辩护,这经常会导致公众声称各种神圣的权利被践踏,即使在技术上,法律层面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他知道。也就是说,关于国会有义务做什么的问题:默认情况下:不管怎样国会说,宪法在两个地方使用了“唯一”一词:授予众议院的唯一权力,以及授予参议院审判的唯一权力。我们在案上的一点史考特先例认为,因此是一个问题,基本上是不可审理的。国会本身倾向于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即正当程序等概念是普通法保护,只影响司法机关(以及,只要他们的执法行动总是由门(也包括行政部门)提出和裁决,而不适用于国会本身。众所周知,他们威胁要忽视律师-当事人特权之类的事情,以此作为从证人那里获取更多信息的筹码。但他们通常不会试图推动这一问题,通常会避免让法院介入。这是因为法院似乎对这一立场怀有敌意,因为此前曾有反对这一立场的裁决,但最终被撤销(因此被取消为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国会不想冒险完全失去这个谈判筹码,被施压的证人也不想冒险把这个谈判筹码变成国会正式认可的一部分(从而让国会从他们那里得到比他们试图谈判的更多的东西),所以他们通常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达成某种协议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缺乏正当程序的主张只不过是一道烟幕,参议员们可以躲在烟幕后面为无罪释放辩护。他们的论点是,国会调查不需要正当程序,你可以得到他们优雅地给予你的任何东西。宪法对国会滥用权的制约,不在于正当程序,而在于选举众议员和参议员的人。所谓的正当程序只是一种计算,而不是出于宪法义务。一般来说,违反正当程序的指控是一种试图让人们为你辩护的常见方式,正当程序被视为宪法赋予大多数美国人的神圣保护之一:享有言论和宗教。但是,“正当程序”甚至在普通法院之前,也是一个模糊的、不断发展的概念,法院正在不断地制定。正常的法院有从陪审团中挑选陪审员的特权,以剔除那些似乎无法将吹嘘与法律事实区分开来的陪审员,并由一名与此事无关的法官来管理,这使他们更容易确保适当的正义得到伸张。但是对总统的审判却没有这两个条件:陪审员从一开始就是固定的,陪审员也是法官,他们都与手头的事情有利害关系。的确,在这次中,陪审员法官也是受害者和证人!在正常的法庭环境中,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但在这里这是必须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举一个相关的例子,如果法庭认为它有权审理它面前的案件,那么那些公开声称他们不同意并将决定无罪释放的陪审员可能会藐视法庭。法官决定法律是什么;陪审员决定事实是什么,然后对他们适用这些法律,得出规定的结论。但是在特朗普的两次中,我们都看到参议员们这样做,没有任何(负面的)后果。
由于是一个问题,所有有关它的事情似乎都会自然而然地演变成戏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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