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谋杀一个死人?

2021-02-01 21:22

这个问题的灵感来自某个流行的电视侦探节目的一集。史密斯先生恨琼斯先生,并密谋杀害他。史密斯走进琼斯家,在床上开枪打死了他,同时还为自己设下了不在场证明

解答动态

  • 如果预期的受害者已经死了,你能对谋杀未遂负法律责任吗?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境内OP中所述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意图实施本节所适用的犯罪,而所做的行为不仅仅是准备实施犯罪,那么他就犯下了企图实施犯罪的罪行罪行
    […]
    (2)(一个人可能因企图实施本节适用的罪行而有罪,即使事实证明不可能实施该罪行
    […]
    主要的判例法是R v Shivpuri[1986]2 All ER 334。尽管;毒品实际上是一种无害物质(主要是鼻烟),不受任何海关管制,拥有或进口完全合法。

    • 你可以企图谋杀一个死人或为此阴谋谋杀他们。
      澳大利亚的先例与收受被盗财产有关,而事实上,实际上不涉及毒品的盗窃或毒品犯罪,但原则是相同的。
      然而,澳大利亚的法律取决于在起诉的情况下是否“公平”(见合谋做不可能的事皇后诉巴博蒂斯对针对新南威尔士州刑事上诉法院判决的上诉的评论)(报告于(1995)37 NSWLR 256)。对你所描述的人来说,这绝对是公平的。在美国,这不是谋杀未遂,但根据检方愿意指控什么,它可能会上升为完全谋杀罪。这一点很棘手,因为在美国谋杀通常被定义为“无理杀人”(就像在其他国家一样),但它也会考虑具体情况。施药后,史密斯朝琼斯脸部开了一枪。史密斯是否给琼斯致命一击其实并不重要,因为史密斯打算杀死琼斯,如果琼斯知道毒药的话,肯定不会帮助他活下去。
      另一个论点是史密斯非法进入琼斯的家,这是重罪,因此重罪谋杀规则可能适用。
      可能的情况是史密斯可能会因为谋杀未遂的指控而得到一份认罪协议,而检察官不会在陪审团面前受理此案。但是,如果史密斯拒绝,控方可以以谋杀罪和谋杀未遂罪对他进行审判(因为你可以指控轻刑和包括量刑,但不能以轻刑和包括量刑定罪,这意味着陪审团可以审理整个案件,并决定他是否犯有“一级谋杀罪”,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可以审判;二级谋杀,然后是谋杀未遂,过失杀人,最后是尸体处置不当或相关指控),让陪审团来解决。他们对史密斯的非法闯入和任何与不当处置尸体或未通知当局有关的指控都有权追究,因此他也有一些坐牢的时间值得期待。
      一般来说,这家伙已经死了并不重要,因为尸检很少能确定两人死亡时的时间线有多准确发生创伤性事件。假设琼斯在史密斯枪杀他的时候还没死,但已经死得很近了。有人可能会为谋杀辩护,因为通常不建议将朝某人脸部开枪作为治疗毒药。。。或者任何致命的伤害。因此,琼斯很有可能活得足够长,他可以被紧急送往医院并活了下来,甚至毒的使用量不足以杀死他。。。但无论如何,这会造成伤害。要不是史密斯枪杀了那个人,琼斯可能活下来了。

      • 德国 即使你没有问德国的事,我还是很好奇地查了一下。在德国法律中,你也可能会因为所谓的不恰当的尝试而受到惩罚。谋杀尸体未遂被明确列为一个应受惩罚的例子。
        一般讨论 英文维基百科将其列在“不可能的抗辩”下,并指出“事实上的不可能在普通法中很少是一个充分的抗辩”;,与德国的情况类似。我认为这一法律情况系统地不令人满意。惩罚一个逻辑上不可能的行为(杀死一具尸体)的企图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尽管他们可能尝试,但他们不可能犯任何罪行,而且没有受到损害的一方。理由肯定是,犯罪者做了一些道德上不好的事情,对社会构成了威胁,就像某人做了一个适当的尝试一样。
        不满的产生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法律上的不可能(某人认为他们在犯罪,但他们误读了法律)出于系统的原因阻止惩罚:没有犯罪事实上是未遂的。但我们确实惩罚了“甚至更多”不可能的、事实上不可能的企图。主观方面是相同的:犯罪者想要实施犯罪行为。如果我们认为这是可以惩罚的,我们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这样做。

        • 企图的犯罪,无论是与行为分开的犯罪(如合谋做某事);对于性犯罪,为了犯罪而前往某个地点的行为都是可以惩罚的,即使你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受害人(例如性旅游业)和未遂犯罪与行为本身的区别仅仅在于它没有达到目的。(不存在攻击未遂罪,因为任何不属于攻击的行为,即使是未遂的,也不属于定义范围;任何超出该范围的行为,则仅为攻击,不必是实际的身体伤害,这里的一个反应是,验尸官有能力或以其他方式确定导致死亡的事件的连续性,至少是累积性的。被控后一项罪行的被告人将希望他证明另一名被告首先胜诉,因为他随后可以请求新的行为介入,即一项新的行为介入导致了所申诉的结果,从而使他不能这样做。如果验尸官不能作出这样的决定,检方将采取错误的做法,并攻击两名被告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负有同样的责任,即使根据定义,对其中一人的定罪将为另一人开脱罪责,尤其是在一方或另一方的罪行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类似的方法也被采用,比如说,帮派杀戮:你们中间有人做了,所以你们都做了)。但是,如果新的干预行为确实成立,被控犯有第一项罪行的一方将被定罪;第二项将逍遥法外。在一个实际案件中,有三个人因未能为一名表面上已经死亡的男子寻求援助而被指控犯有“应受谴责的疏忽”。这些指控导致了定罪,尽管检方未能(事实上也没有受到质疑)证明这名男子在被这三名男子发现时(甚至在他确实死亡时)并没有死亡,仅仅是因为他们没有召集救护车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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