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这个十七岁起就成为看守所常客的人,在1991年开始到2000年落网结束,八年时间作案二十多起,造成的死伤人数高达四十八人,因其穷凶极恶,其反侦查能力出众,屡屡逃过了警方的追捕,被称为“中国第一悍匪”。
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记,张君八年之罪恶行径如下:
1991年6月25日凌晨3点,张君持械抢劫一家香烟批发店,被店主发现而开枪击伤其头部,后逃走。
1993年4月19日晚上八点,与同伙刘保刚携带自制枪支打劫一家百货商铺,对店主姐妹两人实行抢劫,击伤姐姐左肩后逃走。
次日,因同伙刘保刚在抢劫途中受伤,为了不拖累自己而残忍地用铁锤锤击其头部、胸部,再以绳子勒致死亡,并沉尸河底。
1994年2月8日,于广西一家军用服装店中,以铁锤、匕首致店主死亡,抢走人民币6000余元,并冷静地清洗现场后逃走。
1994年8月,以有假币交换为借口,骗取受害人信任,将其带至出租屋,后劫走受害人身上现金10000后逃走。
同年10月,为测试购买的“五四”手枪性能,欺骗结识的两位女青年到后山,开枪杀害两人后劫走财物。
同年11月,尾随受害人至公厕,威胁抢劫,受害人反抗被击中头部,送院不治,劫走现金6000多元。
1995年1月25日上午,与同伙严敏尾随从银行出来的受害人,过程中连开数枪,受害人入院后经过治疗得救,但留下后遗症,数年后因此去世,劫走现金50000多元。
同年12月22日下午6点多,持枪与手榴弹闯入一家商店,枪杀呼喊的清洁女工,在逃离时又击中数位行人,共劫得黄金首饰共计45万余元。
1996年12月25日,抢劫百货公司,开枪击中店员致其重伤,逃跑途中又击伤两位行人,劫得价值60万余元的黄金。
1997年11月27日,抢劫商城黄金柜台,开枪击中四名售货员,两人死亡,两人受伤,劫得价值137万元的财物。
1998年10月,为实行更大规模的抢案而招兵买马,要手下立“投名状”,杀害当地一名村民,手段极度凶残。
同年次月,计划抢劫黄金柜台,为准备逃跑的交通工具,杀害出租车驾驶员,弃尸荒野。
同年12月20日凌晨,驾驶受害者出租经过检查站时,击杀检查员一人后逃离,之后经过收费站时,击杀收费员一人。
1999年1月4日,抢劫黄金柜台,击杀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三人,劫得现金三万余元,以及价值260万余元的黄金首饰。
2000年6月19日,抢劫押款人员,击杀两人,轻伤两人,劫得现金14万元以及出租车一辆。
同年次月21日,同样要手下纳“投名状”,以残忍手段杀害两人,劫得现金16000元,存款为4万余元的存单三张,以及手表、手机等物价值16000余元。
同年8月15日,枪杀农业银行行长,致两人死亡,劫得现金1.9万元,存款为40万元的存单三张。
8月31日,为夺取交通工具而枪杀出租车驾驶员。
次日,抢劫运钞车,致七人死亡,五人轻伤,劫得冲锋枪两支以及子弹二十发,造成社会影响极大,称为“常德抢案”。
最后一案后,张君团伙沉寂了一段时间,而重庆警方则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张君”这个首脑人物,在经过多日的追捕后,于2000年9月19日将张君团伙逮捕,张君等四人被处以死刑。
作者/一贰一橙:天文地理,一概不懂;古今中外,都靠瞎掰,主要百度,然后乱编,喜欢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