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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体比较有特色,不但没有“总理”这一职位,也不存在常见的“外交部长”。

那么,总理和外交部长的工作内容,又都被谁给分担了呢?

在美国,总统属于一体双位设置,既当国家元首,又做政府行政首脑。所以,美国不设国务院总理,联邦总统身兼总理和三军总司令为一体,名义上的权力范围相当大。

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权力高度集中后总统独裁的可能性,还得做出相应的限制。

因此,美国搞了个三权分立制度,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制约的关系,总统的提案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才能正式生效;除海军陆战队外,总统对全美武装力量的调配,也需要国会授权。

也就是说,虽然总统权利大,但是单靠他一人,政令、军令都无法落实,一个人说了,是不算的。

尤其是在现任总统的党派和国会议员们的多数席位所属党派不统一时,总统得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和代价,与参、众两院“斗法”。

比如,特朗普上台后,为了履行当初“修墙”的许诺,拿出提案去向国会要钱,但国会就是不批这方面的预算开支。总统和国会较劲的结果是,政府整整停摆了35天。僵持之下,最终,特朗普那边,还是做出了让步。

很显然,这种三权分立的操作,一方面杜绝了独裁者的出现;另一方面,还可以保证,即便遇到了某个不靠谱人当总统,也不会把美国“带的太偏”。


跟美国政体相对的是“半总统制”和“虚位总统制”。比如法国就是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要通过任命总理来管理具体的政府事务,总理才属于该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或是像印度、德国这样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只作为一个宪法的代言人,没有实权,仅为象征意义和仪式性的国家元首,总理则属于该国说了算的那个大佬。

而美国的总理,正如前面说的那样,很大程度上,就是总统本尊。

不过,美国也存在“国务院”,其最高长官是美国国务卿,但这个国务卿的主要职能,跟其他国家的总理比,差别还是挺明显的。

美国国务院的英文本是“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属于联邦政府的15个部之一。之所以被翻译成“国务院”,那还是源于晚清时期的官方称呼。

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叫做“美国国务部”还差不多。它的大BOSS——国务卿,更准确的讲,应该被称作国务部长,从职位的层级上看,就等同于美国国内的一个部长,和各内阁部长一样,由总统任免,直接对总统负责。

只是,作为美利坚联邦政府15个部之一(其余14个是——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国内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住房与城市建设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是美国独立后最早成立的联邦部门,资格最老,职能也最为广泛,其长官在各个部长之中,地位最高,也最为高调。

这方面,从美国总统的继承排序中,就可以看的出来。

一旦现任的美国总统有了什么三长两短,国务卿在继任顺序中排第四位:副总统(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 ——国务卿——其余各部的部长,从财长一直排到“911”以后才成立的国土安全部部长)。

比如,美剧《指定幸存者》中,就假设美国国会大楼被炸毁,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还有其他内阁部长全被送去提前见了上帝。只留下刚上任不久的小白政客——住建部部长柯克曼幸存,他由此不得不硬着头皮继承了这个从天而降的重担,极为意外的当上了美国总统。

(电视剧中,男主异常简陋的紧急宣誓就职仪式,旁边的“第一夫人”也是一脸蒙圈)

实际上,美国刚建国那会儿,这个“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和它的一把手国务卿,主要还是负责内政事务的,类似于国务院副总理+统战部长+ 宣传部长+外交部长+ 民宗委主任的角色。在实际权限和性能上,低于总理,但高于普通的外交部长。

之后,随着美国政治结构的不断发展完善,美国国务院(其实应该叫国务部)主管的大部分国内事务被移交给了陆续成立的内阁其他各部,只保留着一些仪式性的活动和国家外交职责,像发行护照、保管国玺等等。比如,美国的国玺就由国务卿执掌;总统辞职的话,也得向国务卿提交辞呈。

1974年8月,“水门事件”丑闻被曝光后,尼克松就是向时任国务卿基辛格递交的辞呈;另外,一些联邦事务公告文件也需由总统和国务卿联署,才算合法有效等等。

(尼克松和基辛格)

加之,从20世纪开始,随着美国世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美政府的对外行动越来越广泛,还特别喜好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在其实施全球霸权的过程中,把自己当作了“世界中心”,逐渐的,也顺势将全球事务都看做了自己的“国务”。

同时,国务卿整日在国际社会上高调的纵横捭阖,总是特别吸引全球人民的目光,因而成了美国联邦政府中,对外曝光度最高的一个部长级别的官员。

也正因为这样的改动及历史沿革,美国国务院成了事实上的“美国外交部”,被用作了主管涉外活动的国家机构,国务卿则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外交部部长”。像奥巴马第一任总统时的国务卿希拉里,一大把岁数老胳膊老腿的,三年半跑了100多个国家,这精力和体力还是相当可以的。


总的来看,对于美国的政权设置而言,总统本身就享有行政权,他自己就身兼了总理的职务,但行政权又受到国会的严格制约,很难放开了为所欲为;此外,国务卿则也承担了总理有关的涉外和部分内政事务,其余的,则由内阁各部长分管,各司其职。

加之,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利坚的50个地方州本身的自制权限就非常大。因此,美联邦政府的各中央机构,也并非要事无巨细的管辖,主要发挥的是总领和“协调”作用,也有效分散了内政方面的工作量。

所以,按照美国的这套政治运作模式,总统、国务卿和内阁部长及州县地方政府,已经把“总理”的活动任务给均摊了,那么总理一职,不设也就罢了。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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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类似的一些存在总统和总理的国家也经常会被问道是总统的权力大还是总理的权力大。关键在于政体的差异,目前西方盛行两种政体,一种是总统制,另一种是议会制。(其他还有君主立宪制等)

总统制规定总统就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政府机构,各位部长直接听从总统并向总统负责。总统是行政权力的最高和实质负责人。总统制一般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目前美国和法国相比落后些,靠选举人团的间接方式选总统。

而议会制往往是由各政党之间的竞争决定,谁在议会制获得了多数席位,谁就有机会决定总理人选。总理是行政权力的实际负责人,掌握实权。而这些国家的总统基本是虚职的,一般只具有象征的礼仪性质。比如德国,印度等,这些国家的总理很风光,到总统却默默无闻,谁知道他们叫啥?

说了这些,想必大家该清楚美国为啥没有总理了。因为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政府,军队的最高领导人。直接领导各个部长,如果多出一个总理,最多也就是总统的管家,随时可以被炒鱿鱼(看看法国和韩国的总理)。

至于美国为何没有外交部长,这主要是因为历史原因。美国最早的联邦政府非常弱势。只负责外交,财政等部分权力。由于早期美国主要是孤立主义,因为外交上也比较闲,负责外交的是国务卿。后来一直延续下来,美国负责外交的部门叫国务院,领导是国务卿。这个位置非常重要,比副总统还重要,相当于常委的地位。(比如希拉里国务卿差点成为美国总统。而杰斐逊作为首任国务卿后来成为第三任总统。)

说到这,估计对大家的困惑有一点帮助了。有时未必要有这个职务,养几个闲官,关键看需要不,顶用不,不要乱花老百姓的钱。大家觉得美国需要设总理吗?这个总理怎么选出来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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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机构设置与该国的历史、国体、政体等不无关系。

就美国而言,1789 年独立之时,其所实行的是一个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国家,总统行使着总理对国家行政事务和经济事务的管理权限,拥有至高无上的行政权力,而国会仅具有立法权。

出于防范外交上“两权分立”、彼此牵制的考量,国会众议院议员麦迪逊在该年 5 月曾提议,联邦政府应设立外交部职能机构,同时设置外交部长职位。该提议迅即得到国会参众两院的表决通过,总统华盛顿当场签署表示同意。

但国会两院在表决通过时,不知何因,竟将国务院作为外交部的代名词,外交部长也就顺理成章变成了国务卿。

起初国务卿的职责多是与法律法规法令等的制定、发布有关。其后,由于美国的日益发展强大,对外交往逐渐增加,这样国务卿也就正式以外交事务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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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制度确实在全世界比较有特色。

特色之一就是提问中所言的一些职位的设置。

不过,具体而言,美国只是没有设置总理和外交部长这两个职务,但是这两个职务的权力是不会少的,而是分给了其他名称的官员来负责。

因此,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没有设置总理和外交部长职务,美国就没有类似的职能。

相当于外国的总理职务,在美国是分散的,由总统、国务卿和各部部长来共同享有。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

通常总理的职务是对内行政管理的大权和国内经济发展的大权。而在美国,这两个权力在总统手中,具体的行政事务,则分别由国务卿和各部部长来实行。

至于国务卿,这是被广泛认为是美国外交部长的一个职务。

这样联想其实没错,不过除了外交事务之外,国务卿还有一部分行政管理的职能,但都不突出。基本上国务卿就是对外功能最为强大。

美国当年独立的时候,是曾想过要设立一个外交部长的。

不过递交给国会的法案,将国务院的职能基本上与外交部等同,因此最终表决后国务卿就基本掌握了外交执行的大权,类似外交部长。

不过美国的国务卿在整个政治体系中排名很高。

举个例子——

如果总统出现了不测事故,比如病逝、战争或者被弹下台的话,除了副总统、众议院议长之外,国务卿是政府内排名最高的顺位继承者。

由国务卿来统领整个政府,其实起到的也是外国总理的名义职务。

这个体制确实很独特。

和法国这样的总统制以及俄罗斯这样的总统制都不同,当然更不同印度、以色列这样的议会选举制和日本英国这样的君主立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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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国务卿相当于外交部长,只不过这个部长在美国所有部长中是地位最高的,地位仅次于总统和副总统。

但国务卿职责又高于外交部长,比如掌控美国的国玺。在总统继承顺序上,国务卿仅次于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而财政部长、国防部长都没有这个地位。

但国务卿也不等同总理。在所有设立总理的国家中,总理都是负责行政的,财政部长、外交部长、国防部长都是由总理任命。比如韩国,总统任命了总理,再由总理任命部长;再比如德国,总统任命完总理后,总理才可以组阁任命各个部长。

而美国各个部长是由总统直接任命的,所以就不需要总理,美国总统直接掌控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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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谓三权,即是:行政权(总统)、立法权(国会)、司法权(法院),三权相互制衡,防止一方独大。

同时美国又是总统制国家,总统统领国家行政权。在美国,总理的行政职务由总统兼职了,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同时又是政府首脑和陆海空三军总司令,故在美国无总理一职务。

在美国,国务卿其实就是主管对外关系的行政负责人,相当于外长职务。但其地位、权力比外长要高点,是第一政府部长,要高于美国其它行政部门的政府部长,如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等。

在美国,副总统无实权,是个备胎。当总统死亡、非正常下台时由副总统继任总统;其它时间副总统只是个摆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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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总理是该国的政府首脑,负责本国政府的正常运作。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内阁设置有国务卿一职,主要负责美国的外交事务,又兼具部分总理的职责。所以,美国政府没有总理与外交部长,总理与外交部长的权力分属于美国总统与国务卿。

美国总统直接领导政府,不需要设置总理一职

世界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都不同,主要分为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议会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度。其中,在半总统半议会制与议会共和制度国家中,政府会设置总理的职位。法国是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由法国总统提名法国总理,法国总统负责外交、国防等事务,法国总理负责内政;德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国家的实权掌握在德国总理手中。美国是总统制国家,与法国、德国都不一样。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直接领导美国联邦政府,负责提名联邦政府高官,组成内阁管理管家。

美国总统特朗普

美国国务卿兼具部分总理及全部外交部长的职责

在美国的行政体系中,国务卿兼具了部分总理及全部外交部长的职责。美国的副总统是总统的“备胎”,并不具备实际的行政权力。因此,国务卿实际上在美国行政体系排名第二。但是,国务卿的实权却远远高于副总统。国务卿是美国国务院的最高长官,是美国国务院全权负责美国的海外事务,是美国最庞大的官僚体系。此外,国务卿还掌握着美国的国玺。如果美国总统辞职,需要向国务卿递交辞呈。更为最要的是,很多涉及外交事务的法案,需要总统与国务卿联署,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

美国历史上部分著名的国务卿

1.托马斯·杰斐逊,是美国首位国务,《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从法国人手中购买到路易斯安纳地区。

2.约翰·昆西·亚当斯,是美国总统门罗时期的国务,《门罗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从西班牙人手中购买到佛罗里达半岛。

3.亨利·艾尔弗雷德·基辛格,是美国首位犹太裔国务卿,曾经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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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来回答,即美国联邦政府为什么没有设置总理这一职位,以及美国联邦政府中为什么没有外交部长这一职务。二者必须区分开来分析,不然可能会造成某些理解上的不必要的误会。


美国历任总统

(来源:见水印)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而当今西方主要国家中一般政府中设置总理职位的,大多数是议会制或者半总统制国家。在这些国家中,政治运行有个特点,那就是立法机构实际上是权力机构,政府部分或者完全向立法机构负责。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中的政府,是责任制内阁,而总理,严格说来,权力并不比其他内阁部长(大臣)大多少,只不过是平等的众人中的第一人而已。毕竟,根据这一职务的产生过程来看,总理涉及到了责任制内阁与国家主权者(权力机构)的关系。作为责任制内阁,必然要涉及到召开内阁会议,进行相互沟通;同时,内阁要向国家主权者(权力机构)述职汇报,必然需要选出某位部长(大臣)代表内阁整体做述职汇报。而这种沟通,必然需要一位主持者;汇报,也必然需要一位汇报者。而随着制度自身的发展,内阁制下会议主持者、述职汇报代表着逐渐固定在某位部长(大臣)身上,这位部长(大臣),就被称为“首席部长(大臣,prime minister)”,而这翻译成中文,就被翻译成“总理/首相”了。因此,总理,从其起源上看,实际上总理是责任制内阁的主持者以及代表行政执行机构向国家主权者(权力机构),述职汇报的部长(大臣)。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位部长(大臣)的非正式权力逐渐制度化,成为真正的众多部长(大臣)中的第一人,其手中的权力也逐渐凌驾于其他部长(大臣)之上,从而成为责任制内阁或者说政府执行机构的实际首脑。


美国国务院徽章

(来源:维基百科,下同)


我们明了了总理这一职位的起源,就很容易理解美国这样的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为什么不设置总理这一职位了。美国作为总统制国家,政治上实行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力三权分立。而美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美利坚合众国的象征,换句话说,就是扮演者前述国家主权者的角色。因此,在美国这样的政治体制下,美国的执行机构,换句话说,就是我们通常意义所说的政府,应该是向总统负责,向总统汇报工作。但由于美国总统除了是国家元首之外,还是政府首脑,负责政府的组织与运作,因此总统实际上扮演了议会制或者半总统制国家总理的职责。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设置总理这一职位,同样作为政府首脑,那么他(她)的权力必然会与总统重合,造成的结果就是一个政府,有两个政府首脑!而就这一问题,美国制宪者们在制宪过程中,事实上曾就这一问题进行过争论,反对多人制行政首脑的人认为

一人制有利于实现安全,而政府的安全与政府的力量同样重要。……(而如果实行三人制)在三个同等的成员中间,预料只会是无控制、无休止的、激烈的仇恨……并且把他们的毒素扩散到其他政府部门,扩散到各州,最后扩散到全体人民。

因此,美国1787年宪法最终采纳了单一行政首脑,即只设立一名总统,而不设置总理等职位的方案。


美国国务院旗帜


而在美国1787年宪法的批准过程中,汉密尔顿在后来结集成为《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文章中,就分析了建立强而有力的行政部门的四个因素:统一、稳定、充分的法律支持和足够的权力,而行政首脑一职多人,容易造成

软弱无力、拖拉疲遢

的风气,可能使

整个管理体制陷于纠纷而丧失活力,……容易掩盖错误和规避责任,……行政权集于一人更易于加以规范;人民的警惕和监督只有一个对象,这样就安全得多,……执掌行政权的人越多,越不利于自由。

而一个单一的强有力的行政首脑与一个庞大的立法机构并存,就能防止对自由的破坏,他与英国的国王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因此,美国最终没有设置总理这一职位


美国国务院总部


而外交部长,如果我们不那么严格的区分的话,我们实际上是可以将美国国务卿看做是美国的外交部长。之所以美国最终设置的是国务院,其首脑是国务卿,而非外交部长掌管下的外交部,这与美国国会通过建立美国第一个部,即国务院的法律有关。美国1787年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了总统处理国家对外关系的责任,

He shall have power,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to make treaties, provided two thirds of the Senators present concur; and he shall nominate, and by and with the advice and consent of the Senate, shall appoint ambassadors, other public ministers and consuls,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and all other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ose appointments are not herein otherwise provided for, and which shall be established by law: but the Congress may by law vest the appointment of such inferior officers, as they think proper, in the President alone, in the courts of law, or in the heads of departments.

美国国务院的机构构成


总统一人事实上并不能真正处理美国对外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第一届总统与第一届国会宣誓就职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设立具体负责执行总统的对外关系决策的机构。1789年5月19日,麦迪逊提议成立外交部长领导下的外交部。这样,1789年7月2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有关建立外交部的立法,而华盛顿总统则在7月27日签署使之成为法律,美国外交部成为了根据1787年宪法建立的第一个联邦部门。注意,这时名称是外交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其首长自然是外交部长


国务卿印玺


1789年9月,国会通过新法律,将外交部改名为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并一直沿用至今。其原因在于美国国会认为当时美国国内事务不多,不必单独建立一个“内务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因此将国内事务赋予了新改名为国务院的部门。这些事务包括管理铸币、掌管国玺以及进行人口普查等工作。华盛顿总统在9月15其签署了这一法案,美国国务院正式成立,而新机构的首脑,这时再称外交部长,已经跟不上形势了,不能反映出新的国务院所具有的职权,因此新机构的首长,也改为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而当时,基于《邦联条例》而任命的美国外交部长约翰·杰伊留任到1790年卸任后,杰斐逊在1790年9月29日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一任国务卿。总而言之,美国联邦政府刚刚建立时,其实是有外交部长这一职务的,但随着国会通过法律,赋予美国第一个部即外交部更多的国内责任,外交部就改名为国务院,而其首长,也就改名为国务卿。当时的国务院,既有外交职能,是外交执行机构,同时又具有部分国内管理职能。


美国现任国务卿蓬佩奥(Mike Pompeo)


当然,随着19世纪美国联邦政府的各种新行政部和独立机构的建立,国务院拥有的大部分国内管理职能也都被移交给了相应的行政部和独立机构,但目前国务卿仍然保留有一些国内职能,比如保管国玺,再比如说总统或副总统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务卿(例如尼克松辞职就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他的国务卿基辛格)。也就是说,国务院的首长国务卿,实际上手中的权力,是大于别的国家的外交部长的。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没有外交部长,而有国务卿的原因。


美国国务卿掌管的国玺(上:正面;下:反面)


另外,中文语境中,美国国务院和国务卿的翻译,也会让我们对这一部门及其首长产生误解。事实上,美国国务院,应该是Department of State,如果按照字面的意思,其实应该翻译为国务部,或者外交部,而其首长Secretary of State,其实应该翻译成国务部长或者外交部长更容易为国人所理解。但由于历史上一直习惯将Department of State翻译成国务院,而Secretary of State翻译成国务卿,再加上我们对自身国务院职能的理解。可能因此才会有为什么美国有国务院的,但其首长不叫总理;美国没有外交部,却是由本应该负责所有政府行政事务的国务院来处理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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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美国是总统共和制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总统,议会和最高法院实现相互制约。但是,美国总统的权威更大。

美国经常利用"独裁^统治,残酷制裁美国不喜欢的国家,其实美国才是最大的"独裁“统治国家。

美国宪法赋予总统非常大的权力,美国国家总统身兼内阁总理职权,武装力量总司令,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法。总统下令,美国侵略某些国家,可以先斩后奏,而且不违法。

美国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行使总统职权。虽然身兼参议院议长职务,但没有投票权。

总统有国家重大事项都要与国务卿研究解决方案。美国国务卿相当于美国的外交部长职务,由总统任命参议院通过,是美国总统主要的外交顾问,内阁会议和国家安全委员会首席委员。统管一切外交事宜,向总统负责,下设负责政治事物副国务卿,协调安全援助计划副国务卿,副国务卿帮办和助理国务卿。

美国总统独揽总理大权,给外界的印象是美国没有总理,美国务院最早也行使国内事物,美国在世界上当上老大后,外交事物变成主项,国务卿与外交部长只是称呼不同。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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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称“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由50个州组成,各州又有自己独立的州宪法,相对来说比较独立自主。美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也可以说美国是一个总统共和制的国家。

美国联邦政府为何没有总理和外交部长?那是因为政府总理和外交部长的职能被美国政府的其他职位替代,所以就没有必要再设立这些职位了。在美国宪法中确定了美国联邦政府总统的权利,美国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三军总司令,权利非常之大,可以说美国总统拥有国家象征的总统权利,又有组建政府内阁的总理行政权,同时还拥有军队的指挥权。

美国联邦政府的总统是总统、总理和军委主席权利于一身,权利十分之大,所以政府总理的权利被美国总统拥有的权利替代,所以就没有必要在设立政府总理职务了。

不过有人说美国国务卿就是美国政府总理,其实不然,美国国务卿的确比美国政府里的其他部长的职位要大,但美国国务卿还是政府部长的范畴,比政府总理职权要小。不过美国国务卿有“美国首席部长之称”,转化我们熟悉的政治形态就是美国国务卿是主管美国外交的副总理,当然美国国务卿又是由总统任命的,自然要辅助美国总统处理内政事务,在内政上,美国国务卿相当于副总理,对外是行事的是外交部长的权利,所以美国外交部长职能就被美国国务卿代替了。

不过美国总统权利那么多大不是没有限制了,不然的话美国总统成为大独裁者是分分钟的事,政权军权都掌握美国总统手里,那还不得为所欲为啊!美国三权分立的制度决定,联邦政府总统权利不可以滥用,立法、行政、司法都是独立的,政府的很多议案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

而且一旦总统做出出格的事,失态严重的话,美国国会是可以发起对总统弹劾的,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就以让总统下台,当然弹劾总统要有确凿的证据,一般也不会轻易出现弹劾总统的问题。不过这时被特朗普遇上了,现在美国总统特朗普就面临着被国会弹劾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很是被动。

以上就是“大正”对于该问题的解析,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加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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