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体比较有特色,不但没有“总理”这一职位,也不存在常见的“外交部长”。
那么,总理和外交部长的工作内容,又都被谁给分担了呢?
在美国,总统属于一体双位设置,既当国家元首,又做政府行政首脑。所以,美国不设国务院总理,联邦总统身兼总理和三军总司令为一体,名义上的权力范围相当大。
另一方面,又考虑到权力高度集中后总统独裁的可能性,还得做出相应的限制。
因此,美国搞了个三权分立制度,规定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制约的关系,总统的提案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才能正式生效;除海军陆战队外,总统对全美武装力量的调配,也需要国会授权。
也就是说,虽然总统权利大,但是单靠他一人,政令、军令都无法落实,一个人说了,是不算的。
尤其是在现任总统的党派和国会议员们的多数席位所属党派不统一时,总统得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和代价,与参、众两院“斗法”。
比如,特朗普上台后,为了履行当初“修墙”的许诺,拿出提案去向国会要钱,但国会就是不批这方面的预算开支。总统和国会较劲的结果是,政府整整停摆了35天。僵持之下,最终,特朗普那边,还是做出了让步。
很显然,这种三权分立的操作,一方面杜绝了独裁者的出现;另一方面,还可以保证,即便遇到了某个不靠谱人当总统,也不会把美国“带的太偏”。
跟美国政体相对的是“半总统制”和“虚位总统制”。比如法国就是典型的“半总统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要通过任命总理来管理具体的政府事务,总理才属于该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或是像印度、德国这样的议会制国家,总统只作为一个宪法的代言人,没有实权,仅为象征意义和仪式性的国家元首,总理则属于该国说了算的那个大佬。
而美国的总理,正如前面说的那样,很大程度上,就是总统本尊。
不过,美国也存在“国务院”,其最高长官是美国国务卿,但这个国务卿的主要职能,跟其他国家的总理比,差别还是挺明显的。
美国国务院的英文本是“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属于联邦政府的15个部之一。之所以被翻译成“国务院”,那还是源于晚清时期的官方称呼。
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叫做“美国国务部”还差不多。它的大BOSS——国务卿,更准确的讲,应该被称作国务部长,从职位的层级上看,就等同于美国国内的一个部长,和各内阁部长一样,由总统任免,直接对总统负责。
只是,作为美利坚联邦政府15个部之一(其余14个是——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国内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住房与城市建设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教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土安全部),国务院是美国独立后最早成立的联邦部门,资格最老,职能也最为广泛,其长官在各个部长之中,地位最高,也最为高调。
这方面,从美国总统的继承排序中,就可以看的出来。
一旦现任的美国总统有了什么三长两短,国务卿在继任顺序中排第四位:副总统(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 ——国务卿——其余各部的部长,从财长一直排到“911”以后才成立的国土安全部部长)。
比如,美剧《指定幸存者》中,就假设美国国会大楼被炸毁,包括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卿还有其他内阁部长全被送去提前见了上帝。只留下刚上任不久的小白政客——住建部部长柯克曼幸存,他由此不得不硬着头皮继承了这个从天而降的重担,极为意外的当上了美国总统。
(电视剧中,男主异常简陋的紧急宣誓就职仪式,旁边的“第一夫人”也是一脸蒙圈)
实际上,美国刚建国那会儿,这个“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和它的一把手国务卿,主要还是负责内政事务的,类似于国务院副总理+统战部长+ 宣传部长+外交部长+ 民宗委主任的角色。在实际权限和性能上,低于总理,但高于普通的外交部长。
之后,随着美国政治结构的不断发展完善,美国国务院(其实应该叫国务部)主管的大部分国内事务被移交给了陆续成立的内阁其他各部,只保留着一些仪式性的活动和国家外交职责,像发行护照、保管国玺等等。比如,美国的国玺就由国务卿执掌;总统辞职的话,也得向国务卿提交辞呈。
1974年8月,“水门事件”丑闻被曝光后,尼克松就是向时任国务卿基辛格递交的辞呈;另外,一些联邦事务公告文件也需由总统和国务卿联署,才算合法有效等等。
(尼克松和基辛格)
加之,从20世纪开始,随着美国世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美政府的对外行动越来越广泛,还特别喜好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在其实施全球霸权的过程中,把自己当作了“世界中心”,逐渐的,也顺势将全球事务都看做了自己的“国务”。
同时,国务卿整日在国际社会上高调的纵横捭阖,总是特别吸引全球人民的目光,因而成了美国联邦政府中,对外曝光度最高的一个部长级别的官员。
也正因为这样的改动及历史沿革,美国国务院成了事实上的“美国外交部”,被用作了主管涉外活动的国家机构,国务卿则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外交部部长”。像奥巴马第一任总统时的国务卿希拉里,一大把岁数老胳膊老腿的,三年半跑了100多个国家,这精力和体力还是相当可以的。
总的来看,对于美国的政权设置而言,总统本身就享有行政权,他自己就身兼了总理的职务,但行政权又受到国会的严格制约,很难放开了为所欲为;此外,国务卿则也承担了总理有关的涉外和部分内政事务,其余的,则由内阁各部长分管,各司其职。
加之,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美利坚的50个地方州本身的自制权限就非常大。因此,美联邦政府的各中央机构,也并非要事无巨细的管辖,主要发挥的是总领和“协调”作用,也有效分散了内政方面的工作量。
所以,按照美国的这套政治运作模式,总统、国务卿和内阁部长及州县地方政府,已经把“总理”的活动任务给均摊了,那么总理一职,不设也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