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临时性的需要办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但对某些银行卡的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当我们不再使用该家银行的银行卡,且在可预知的未来不会重新启用该银行卡时,大家普遍的做法就是将银行卡随意丢在一边或者剪碎处理。
但从财产损失和风险性两方面来说,随意丢弃银行卡或剪碎处理的做法并不恰当,对持卡人有或多或少的影响,而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及时销卡。下面我们就从不同角度分析下不销卡对持卡人的影响:
第一:未及时销卡的银行卡可能会持续“扣钱”,给持卡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不再继续使用的银行卡一般不会有较大余额,但几十元上百元的余额还是会有的,此时即使银行卡不再产生收支记录,有些费用还是需要持卡人继续承担的,银行会定期扣款:
1.小额账户管理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专门针对那些日均余额低于规定数额的银行卡征收的账户管理费,虽然2017年8月1日起小额账户管理费被叫停收取,但是各银行基本执行持卡人“不申请,不取消”的原则,因此多数银行还有这个收费项目,且收费标准不一,一般都是按照3元-6元/季度的标准进行收费。
2.短信提醒服务费
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的银行卡,无论银行卡是否有收支记录,该费用都是要收取的,各银行一般按照2元-3元/月的标准收费,包年费用多在24元-30元/年。
3.银行卡年费
有些银行卡是免年费的,而有些是要收取年费的,比如工行灵通卡年费10元/年、建行龙卡通10元/年、陆港通龙卡50元/年。
对于不再产生收支记录的银行卡,以上费用也是要正常收取的,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扣费,费用总额在50元左右/年。从财务成本角度而言,无论是随意将银行卡丢在一边或者剪碎处理,只要不销卡,以上费用就无可避免。而销卡时可以将余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持卡人,避免了继续扣费和余额浪费。
第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建立一个“一类账户”,再开卡时只能办理“二类或者三类账户”;
根据央行的规定,从2016年12月起,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账户”,如果持卡人已经有了“一类账户”,那么再开立银行卡只能是“二类账户”或者“三类账户”。
因为“一类账户”功能是最齐全的,而“二类账户”、“三类账户”有很多功能上的限制,所以下次办理该家银行的银行卡时,还是要将原卡注销重新开立“一类账户”,实际上并没有减少持卡人的“工作量”。
一类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理财、支付、缴费等各种功能;而二类卡虽在投资理财上无限制,但存取现金、消费都有日最高限额;三类卡的限制就更多了,一般要求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
第三:不注销的银行卡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冒用,牵扯进洗钱等犯罪活动就麻烦了;
持卡人对于不再继续使用的银行卡一般不太关注其收支情况,如果再叠加上密码设置简单、网银丢失等因素,那么该银行卡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冒用,牵扯进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持卡人将“百口莫辩”,有理也说不清了。
延伸阅读:不注销银行卡会不会对征信产生影响?如何注销银行卡?
一:对征信的影响
之所以提倡将不继续使用的银行卡注销是出于财产损失和防范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的,不过大家大可放心的是即使银行卡(储蓄卡)不注销也不会对征信产生影响,等卡里面的余额扣完之后,继续产生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年费、短信通知服务费不会继续累计,银行也不会要求持卡人额外支付。
二:如何注销
注销也很简单,持卡人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到柜台注销即可。
结语:以上说的“银行卡”特指“储蓄卡”,如果是不再继续使用的“信用卡”,那就更应该注销了,否则很可能被盗刷,甚至对征信产生影响;
以上我们说的“银行卡”是特指“储蓄卡”,如果是“信用卡”,那么更应该注销处理,因为一方面可能会被盗刷,产生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就是不再继续使用的信用卡虽然欠款已经还清,但是会继续产生“年费”,而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是要纳入征信系统的,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为了避免资金损失和被盗用的风险,大家抓紧找一下有没有不再使用的银行卡吧,如果有,那么抓紧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去网点注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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