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退休人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还是有较大的差距。要缩小差距的呼声也较高,也采取了一些办法缩小差距,但真的要缩小差距,可能还是有相当的难度,需要相当的时间。
一、两种养老金的核定办法,造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距较大。
在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像企业职工一样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退休金)仍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都能达到90%左右)核定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金基本上能达到本人工资的90%左右。而且,他们的养老金是以财政资金来支付,不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用考虑基金是否有支付能力。
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是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来核定的,与本人缴费多少,缴费时间多长有很大的关系,即使工资高但缴费低、缴费时间短,其养老金也不会高。他们退休时的养老金一般只相当于本人工资的50%左右,有的还不到。也就是说,即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拿的工资一样,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就会比企业职工多一倍左右。
这种两种不同的退休制度,不同的养老金核定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轨制”。这种“双轨制”,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的差距较大。
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缩小这样的差距。
为了消除退休待遇上的“双轨制”,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也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其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与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是完全一致了。如果按一个人2014年10月参加工作时是22岁来计算,他60岁退休时是2052年了,到那时,可能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能就会趋于基本一致了。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还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是“中人”,为了使这些“中人”的退休待遇不降低,使改革顺利推进,除了有个“十年过渡期”可以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外,“十年过渡期”后的“中人”还会有与企业退休职工“中人”不一样计算办法的“过渡性养老金”,这个“过渡性养老金”与其本人的职务职级是挂钩的。因此,在“中人”还没有完全退休之前,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还是会存在的。
当然,这几年为了缩小企退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的差距,在养老金的调整上也实行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一起调整、按照同样的办法进行调整的办法。有些地方甚至实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比例高一些,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比例低一些的做法,但相差的比例只有1.5%左右。由于他们之间的月养老金的差距过大,这样小的调整比例差距,对于缩小他们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作用不大。
例如:一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为8000元,按4%进行调整,每月增加养老金320元。一个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为4000元,按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比例高1.5个百分点调整养老金,即按5.5%调整,则每月增加养老金2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养老金还是比企业退休人员多100元。调整比例上对企退人员虽然有所照顾了,但差距还是在扩大。况且有些地方,在调整比例上还没照顾企退人员呢。
也有的人建议,对养老金高的人不再调整养老金了。但这样做,也会损害这些人的利益,实施起来肯定也有难度,阻力也会相当大,估计实施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改变一些调整的办法,双方的调整比例进一步扩大,但由于月养老金额差距较大,作用应该不是太大,其差距较大的状况可能会有一定改善,但彻底改变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也许要到没有了“中人”时才会有明显改观。
三、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之间的差距有可能影响退休待遇差距的缩小
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在机关事业单位还强制实施了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制度规定,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是用财政资金的,缴费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按个人月工资7000元计,缴费35年,个人账户就有35多万元(不计利息),60岁退休时每月就会有2500多元。
对于企业职工,虽然也制定了企业年金制度,但该制度不是强制执行的,需要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如果没有强制的规定,一般的企业是不会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况且,现在企业负担的社保缴费压力都很大,相关部门还在想办法减少企业的社保缴费比例,一些企业也没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这就使得大多数的企业职工没能享受到企业年金。就算工资收入相等,那么很多的企业职工退休时每月的年金就会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少2500元左右。又会造成养老待遇上的差距。
因此,要消除企退人员与事退休人员之间在退休待遇上的差距,不仅要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实行同一制度,而且还要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年金制度上实行同一制度,并且强制实行。只有这些制度都统一了,他们之间的养老金待遇才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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