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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速建成后将使诸永、金丽甬金、衢等高速公路有联系在一将会大大东阳和永康的对外交通条件,可将永康至杭州、上海的距离缩短近40公里。使东阳与永康在城市空间布局上紧密衔接起来,对加快两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使两地经济发展更好地融入浙中城市组群,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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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永高速公路的介绍

浙江省东永公路起自东阳的诸速马宅,止于永康的金高速新店枢纽,全长44.699公里阳段约为14公里、永康段约31公里 ,还有连接线约9公里。全线设置枢纽2处(马宅、新店)、互通4处(千祥、西溪、方岩、永康东)、服务区1处(永康方岩)。东永高路设计时速120公里,路基宽26米,双向四车道。虽然短,但它在金华人心中的地位不一般。开通后,它不仅能使金华各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实现“直来直往”,还能大大改善金华的对外交通,比如永康到杭州、上海的距离缩短近40公里。估算总投资27.7亿元,由东阳、永康两地共同组建东永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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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永高速公路的正式开工

2009年12月22日上午,浙江省东阳永康高路开工典礼在永康市镇湖塘下重举行。东永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是东阳市继甬金、诸永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交通建设史上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

作为浙江全省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永高速公路连接诸永高速公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起自东阳市马宅,止于永康新店,全长44.699公里,是浙江省“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东永高速公路按双向四车道设计,主线设计时速100公里,路基宽26米,工程总投资29.3亿元。其中东阳段长13.844公里,总投资10.1亿元,设马宅枢纽1处、千祥互通1处,全线涉及3个镇13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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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关于浙江省东永高速公路补偿标准的政府文件

参考如下: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绕城高速公路永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永嘉网 http://news.yjnet.cn 2006年3月13 - 11:5

永政发[2005]69号

温州绕城高速北线是温州市绕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浙江省规划公路主骨架路网中“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之“一绕”,是连接浙江省境内甬台温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和待建的诸永高速公路三条主干线在浙南地区的重要干道,也是连接诸多国道省道干线的一条重要的纽带,同时起到了对甬台温和金丽温高速公路的分流作用。绕城高速公路永嘉段是温州市“百项千亿工程”之一,该工程的建设将有利于改善永嘉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城市化水平,对加快我县山区奔小康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绕城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合理考虑征、拆当事人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

(一)依法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给予补偿。

(二)采取区片综合补偿标准和年产值乘倍数方法,区别不同地段给予不同补偿。

(三)区别被征用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的构成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常年固定菜地(仅指经市级确认的)、水田(包括水田改鱼塘)、旱地、园地(仅指水田改园地部分)、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仅指机耕路、农田水利)、林地(已确权退耕还林部分)、园地、未利用土地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第24号令《永嘉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按不同地段、地类给予补偿,山场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偿。

征用城镇规划区外土地参照城镇规划区内五级地段给予补偿。

隧道用地不需征用,荒山、荒地,老公路废弃用地、河流、滩地、地下资源属国家所有,不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标准

(一)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2,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

五、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

(二)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村集体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人员,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原则上按征地综合补偿标准的55%计算,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及青苗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林木的所有者所有。

六、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因工程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要根据临时用地影响范围,按原地类年产值(按统计数)逐年补偿。使用期满后,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给原使用单位,并增付一年补偿,弥补恢复后造成的减产。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无法恢复土地原状的,应予以征用。

七、安置办法

(一)征用土地后剩余的农村劳动力,政府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不安排招工和“农转非”。

(二)政府采取按征用耕地面积的7%—10%比例安排安置用地,鼓励和支持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兴办企业,发展二、三产业,安排农民就业。

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原则:拆迁补偿安置按照货币安置或拆一补一的调换原则(多间拆迁的合并计算)予以安置。但原则上,建筑占地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不予安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具体工作由各乡(镇)按程序,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征地,限期完成。在依法报批宅基地和建房时,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对其原房屋相同面积部分免收有关规费,超出部分由拆迁户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

(二)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 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至50元/㎡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三)拆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住宅用房,被拆迁房屋由房屋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给予补偿。如要迁建,原用地面积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程序实行同面积报批,县发展计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重建手续,被拆迁单位如不需要重建的,可只作货币补偿,不另行安排用地。

(四)宅基地安置规划要求,高速公路房屋拆迁原则上就地安置,如本村确无安置用地,在本镇(办事处)范围内统一安排,但需将安置规划报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被拆迁人如不需重建安置房的可作货币安置,不另行安排宅基。货币安置计算:按房屋重置价+地价(按当地土地基准价)。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见附表1。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

(四)被拆迁个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被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费公式为:3.5元/月×建筑面积×24个月。

十一、奖罚原则

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拆迁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逾期不按规定拆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被拆迁人承担。

十二、政策处理工作要求

(一)沿线各乡(镇)、村务必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处理各项工作。要建立征迁政策处理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确保专人负责,抽调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组建精干的征迁班子,在规定时间内,搞好宣传动员、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处理、安置好拆迁单位和个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施工。

(二)绕城高速公路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对该工程的实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并及时检查、指导、督促各有关乡(镇)做好征迁工作。对征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对故意阻挠征迁工作的人和事,有关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三)县发展计划、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支持。道路建设涉及到的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由主管部门限期组织力量及时迁移,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新闻舆论的宣传工作。

(四)被拆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户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村、乡镇政府申报登记;然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对不申报又不自行拆除的建筑物,一律作无主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征地和拆迁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和破坏。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提出无理要求的,由所在乡镇政府、村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教育动员工作。对无理取闹、敲诈勒索、阻碍工程施工的,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嘉县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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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永高速公路永康段的三个标段项目部具体在什么位置?

3标溪镇里下村[s039道],4标在芝英,5标在石东。以上监理芝英镇儒家村。。。永康的大山里哦!晚上别去,野猪出没!!!! 补充:1标在东阳马宅镇东,2标在永康千祥镇。监理部在千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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