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与对全区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有关的财税实施办法,指导全区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令、条例、制度和办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区预算的安排,确定财税收入计划,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监督下一级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决算,综合平衡全区财力。 (3)参与全区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对外贸易等改革,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财政掌握的资金,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 (4)按照预算法要求,组织管理和监管全区各项财政收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及时足额地完成各项收入任务。 (5)办理和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以及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等各项支出,统一制订相应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供给。 (6)参与管理国家债务和证券业务,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和非贸易外汇收支,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7)管理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决算,制定贯彻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有关预算外资金收入。对全区土地出让收入实施专项资金管理。 (8)按照会计法要求管理和指导全区的财务会计工作,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工作的各种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的业务。 (9)监督各镇(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0)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法制教育和信息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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