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核发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号牌末位为字母的,以末位数字为准),实行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即: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周一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不限行。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
扩展资料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车和在我市交通部门备案的网约车)、校车、两轮摩托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含城管、交通、公路、园林等部门的雾炮、洒水、机扫、除雪、护栏清洗等抑尘车辆)、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餐厨余垃圾运输等)、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车辆等。
参考资料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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