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是从事工会工作三十多年的老工会干部,退休了保留会籍只是个说法,既不交会费也不参加工会活动,甚至连原单位都不去了,人家也不欢迎你去,你这会员还有什么意义?不要自作多情了,退休人员转至社区管理后,更没有什么意义了。每个月把你的养老金领好就行了,别的事不要多想,想多了烦神!
这工会会员又不是中共党员,党员要转组织关系的。已经退休了的工会会员我认为就没转关系的必要了。难不成你退休时工会还给你签发了关系转移证明?
我们退休以后有时工会组织旅游和体检,有时也有过节年货的,我都放弃从来不去参与的。但我曾向工会主席表示过,凡单位有什么需要捐款活动的话,请代我从退休金里扣交好了,用不到通知我的。
我不懂工会工作,我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
退休后,与原单位基本无往来了,原单位已经私有化,国营都没有人过问过退休人员,私有化的企业已经不是社会主义的性质,企业只看到的是‘钱’。
工会只是中国的民间社团之一,社区并不存在工会,不用挂念。
离休和退休不是同一阶级,懂吗
退休后工会会员身份(表现在不需交会费,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了。
工会会员,如今令人神往的圣地!我是1976年3月底进入上海某一纺织厂的,三个月后被选为职工代表,随着时光阡陌,工作变动,工会会员的关系不知不觉地消失了。当年的上海市职工互助金卡一直保留着,以当纪念那段未能磨灭的记忆。
离、退休人员也是一个正常的群体,没有什么特殊。工会是群团组织,依据《工会法》组织和开展活动,单位组织工会,会员是工资为主要收入的职工自愿参加,享有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终身制。退休了,现在都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转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并要向社区管理转移,离退休人员已不是单位职工,也无工资也不用交会费,自动离会,身份只是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所以不存在转会员的事。就是未退休的某单位工会会员,又到一个新单位,原单位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没有保留会员资格规定。到新单位需重新加入,也可不加入,也没有"转会员"的规定,也没看过有转会员的情况。
一点意义没有。前几天我打电话给单位工会主席(工会主席附带管退休老师的一些事,如体检,如发福利等等,都由他与我们联系。后来建了学校退教群,发通知让我说下载什么App之类),询问他过春节,我们退休老师有没有什么福利。接电话时,他吞呑吐吐,说可能没有,(什么可能?就是没有。他说话就那德性。)
我们退休老师最早每年三节还有一点福利,特别是春节,给几百块钱,还送上门。说什么是工会与学校联合在一起搞的,因为经济紧张,学校也没有什么钱之类。我的态度是你给了我就接着。每年是500元的幅度,其实上面也下拨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当时搞了个退教协,教育局将钱拨到退教协,由退教协再发给各退休老师。我当时就在退教协理事,比较清楚这个事。
后来,区撤并了,重新建的退协,我没有进入。情况一点不知,据说这个钱仍然在区,每年下拨到学校。学校还是每年按500元的标准发下来,是工会还是学校还是区?根本不透明。去年年前一个什么节,发了300(不叫券,就是让退休老师去指定的小商店,按300标准购物,一次是发洗发水沐浴露之类,给我骂了一通。后来才是在商店自由选择,多不退少补)。不久,学校电话我,说不允许发,钱退回。春节发1500。钱退了,春节也没发。
工会会员身份在单位,有时单位还可能给点福利。本来我们就归单位,虽然仍然是会员,但享受不了会员待遇。今年他们在职发了,我们一方没有。正准备找他们呢。好像社区没有这个工会吧,转移到社还有什么用。没有这个政策要求转,还是放在单位好。
离丶退休工人,干部,公务员等等等等。你跟工人工会没有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了。退休的那天就等于退会了。可以说,说好了你是离退人员,说不好了,你就是领着社保的社会人员。细细想!
对离退休人员统一实施社会化管理,才是正常的社会管理模式。
过去对于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由用人单位管理,只不过是过去退休制度没有改革完毕的残留。
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实施的是退休退职制度,退休金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负担。再加上当时的国营企业不会倒闭,当时的企业生产并不是追求效率,因此由用人单位管理退休人员也就成了当时特定背景下的选择。
1991年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所有企业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养老金了。领取退休金就不再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专利。这种情况下,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以后,实际上处于一种无人管理的状态。
随着我国逐渐完善社区管理,国家将有关退休人员的管理职能在社区逐渐建立起来。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年底以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管理。
将国企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国有企业包袱,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末,我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数量高达12310万人,推动社会化管理也是势在必行的。很多退休职工退休以后可能会跟随子女去其他地方居住,能够在当地享受到有关的退休服务是非常方便的事情。如果凡事都要找原企业,不仅沟通不畅,反而会人为制造困难。比如说,有些老人为了证明自己的退休关系、档案家庭情况都需要到企业去盖章证明,有的老人甚至需要来回坐火车飞机,非常不方便。
由街道社区来实施退休人员的管理 ,对于实施各种退休业务服务就近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接、职工档案管理、身体健康档案的建立完善、养老金的发放和资格认证,都是方便的一条龙服务。而且对于下一步社区居家养老业务的开展,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未来我们的养老主要以老人生活的社区为基本单元来开展,继续由国有企业管理退休老人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不过,将退休老人移交街道社区管理,应当继续保障原单位合法合规的统一的福利待遇,比如一些冬季取暖费、住房补贴待遇等等,都应当通过正规化渠道发放。逢年过节,原先企业对老职工的探望和慰问品的发放,也可以继续进行。至于工会的待遇,实际上也应当继续坚持下去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但是如果将工会关系转移社区工会,实际上是不合适的。一方面退休职工的工会会籍只是保留而已,并不是正常的工会会员,不用缴纳工会会费。另一方面,退休老人也并没有为社区工会做什么贡献,贸然申请加入工会,是否接收都是一个问题。其实,街道社区对于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业务,压根也没有工会会员管理这样的业务,所以,退休以后还是保持工会会籍在原单位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