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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二、实施主体:当地卫生局

三、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流程:申请 → 窗口受理 → 现场审查 → 审批 → 发证

卫生许可证的详细流程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7、餐饮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同上);

8、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批文;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需提供不扰民证明(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9、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同上);

1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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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市卫生局的问答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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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许可证~(那里办理,办理过程) 青岛地区~ 谢谢~

什么许可证。如果饮,,理发店等,到你区县的卫生监督所办理就可以了。一般区都有行政办事大厅。你也可以打电话到卫生局咨询。如果是办理生产企业的卫可证,需要到山东省卫生厅办理。如果没解决你的问题,请具体告知你需要办理什么卫生许可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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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到哪里办理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

2、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由质监、工商部责。

3、在餐饮服务监管配套法规出台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工作,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4、申请人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请领表。申请人到当地卫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准备相关的资料。提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资料需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然后提交相关资料。

6、卫生许可部门受理。卫生许可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如果没有达到要求就要退回相关申请资料,申请方得重新申请。

7、审定。各方面资料、材料准备妥当,卫生许可部门完成审定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部门会十个工作日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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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青岛公司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去哪办啊?什么程序啊?拜托各位知道的告诉我一下啊 谢谢 谢谢

去单位食堂所在地的区县级卫生防疫站申办,具体申办程序看《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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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哪里有珠宝鉴定机构,谢谢

延安三路质量技术监督局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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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去那里办理?

般许可事项程序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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