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失,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医明》丢了,应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一、出生证明补办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下述材料:
1、遗失声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领证人非儿童父母,需提交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的委托书。
二、补办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原签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
1、1996.1.1前出生,其母亲带本人身份证到医务科办理。
2、1996.1.1-2005.10.1出生,重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到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
3、2005.10.1后出生,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
(二)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须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到医务科办理。
另: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三、出生证明的常见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温馨提示:出生证在以后的生活中都会用到,一定要妥善保管
四、出生证明填写的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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