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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结算方法

1、申请:长期跨省居住(超过60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在职、退休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至参保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手续,领取《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仔细阅读《跨省异地就医须知》并签字确认。

2、领卡: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其基本信息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统一制作全国通用的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并邮寄给参保人员。

备注: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申请手续之前,应先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3、就医流程:办妥上述手续后,参保人员持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至就医地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结算费用。

4、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以及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结付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5、支付方式:出院时个人只需要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扩展资料

全国统一建居民健康档案

1、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

2、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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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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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7年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条件

1、已办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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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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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享受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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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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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己买一份医疗保险 想怎么蹦哒就怎么蹦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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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具体程序怎么走

今年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作进展,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13日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印发文件,目标任务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已取得两大突破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做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这个工作,人社部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倒排时间,集中攻关,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这就是人社部发2016年120号。文件明确了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结算模式、经办规程、部级平台和省级平台责任,还有信息系统的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

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政策决策、系统建设正式转向政策落实和系统部省对接试运行的这一阶段。同时,加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方调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须要实现省内的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并且与部级系统进行对接,做好准备。

上哪看病 在哪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1、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2、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原则?

规范便捷、循序渐进、有序就医、统一管理。

今后,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什么样的流程?

转出方面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2.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3.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获取信息。

结算方面

1.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2.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

《通知》同时要求强化跨省综合协调,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各地医保待遇有差异怎么办?

依据《通知》,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管理一直是难点

《通知》明确,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部级经办机构根据往年跨省异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金额核定预付金额度。预付金额度为可支付两个月资金。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按照部级统一清分,省、市两级清算的方式,按月全额清算。

我国将建设国家平台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支撑。部级经办机构承担制定并实施全国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流程、标准规范,全国异地就医数据管理与应用,跨省异地就医资金预付和结算管理、对账费用清分、智能监控、运行监测,跨省业务协同和争议处理等职能。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有异地就医需求的人员优先发卡,建立跨省用卡服务机制。要按照全国跨省用卡技术方案和统一接口规范,完成用卡环境改造,支持跨省用卡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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