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2月30日,山西的一所学校里面,已经办了离职手续打算第二天离开学校的老师在宿舍睡最后一晚,没想到当夜出事了,凌晨的时候她的宿舍门被人一脚踢开,一名年轻的男子拿刀直接对着惊慌失措的受害人一顿乱砍,导致受害人身上多处严重的刀伤。

受害人并不认识对方,于是苦苦哀求对方不要杀自己,想要什么自己可以给,当时砍人的嫌疑人停了下来,直接开口要10万块钱,女老师为了稳住对方保住自己的性命,于是当时就答应并直接给对方转账,对方收到钱后便转身离开,离开的时候还打了120急救电话,女医生被送入医院抢救,身上布满了刀伤。

随后便报了警,在调查中发现砍人者竟然是自己一个同事的弟弟,受害人回忆自己并不认识砍人者,自己跟砍人者的姐姐只是普通同事关系,并没有什么矛盾,自己被砍的莫名其妙,更重要的是砍人者在看这个受害人之前已经把自己的父亲砍伤,至于为什么呢跑到学校老师的职工宿舍砍人,这个目前还没有说法。

在伤人后,砍人者的姐姐,也就是受害人的同事已经垫付了医药费,但是在态度上非常的冷漠,直接说自己已经垫付医药费,不要再问自己的弟弟为什么砍人了,其实赔偿本身就是应该的,不可能说你赔偿了就可以过去了,入室砍杀他人并伴有抢劫罪,这种不追究法律责任都不行。

从这个砍人者在家中把自己父亲砍伤,再到学校职工宿舍砍老师并要钱,说明一个情况,那就是这个人并不是什么精神病,精神病不会在砍人的过程中谈条件和要求,很明显他是一种发泄,而且还有可能他砍自己的父亲是因为钱,从他砍伤老师要十万块钱这一点去分析,他砍自己的父亲很有可能在要钱的问题上发生冲突,最终导致他连砍两人。

至于这个人有没有精神病这些都不是理由,从问受害人拿十万块钱这个事情来看他精神应该当时是正常的,只是他怎么跑到学校员工宿舍砍人,这个就不知道为什么了,他是怎么进到宿舍里面的,这个更不知道,其实会不会是这个嫌疑人本身有可能去找他姐姐的呢,这种猜测不知道是不是对的,但是从砍人者的姐姐在事后冷漠的态度来看,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这种故意杀人未遂是恶性案件,必须要严惩。

最佳贡献者
2

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王萌(化名)正在教师公寓熟睡,突然一阵踹门声把她惊醒,惊慌失措之际,房门被人踹开,一男子手持钢刀闯进来,二话没说,举刀就砍,砍了数刀后,男子开口大骂:“你是不是想死!”骂完又是几刀,在接下来的1个多小时里,王萌感觉自己是在地狱走了一遭,男子神经质一样,任意在王萌身体上乱砍,还威胁王萌给他10万元钱。

王萌是一名年轻的老师,还未结婚。她不明白男子为什么要对自己下狠手。她的四肢有不同程度的伤情,一只手缝了十几针,而右腿伤情最重,被砍了十几刀,王萌全身伤疤多达数十处,输液都找不到位置,只好插在脖子上。

经调查,这名砍人的男子居然和受害者的同事是亲姐弟,而她本人和该同事之间没有任何恩怨,就是普通的同事关系,更不认识该男子。王萌入住医院后,所有的医药费,都是同事垫付,但该同事拒绝透露男子砍人的真正原因,且态度极其冷漠。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据悉,该男子是凌晨一点左右的时候把父亲砍伤后才持刀闯入女老师宿舍。对王萌把事情闹大,男子姐姐回应称,“她现在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们在支付,后续也会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我们承担。我们这些天不也是一直往医院跑吗?不是也在看望她吗?我们还没有诚意?事情已经发生了,咱就不说发生的原因了吧!但可以说跟学校没关系,把事情闹大了对她又有什么好处?”

态度相当强硬,仿佛是王萌求凶手砍自己一样。王萌满腹委屈不知道找谁倾述,对啊,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不但身体受伤,心里也受伤。凶手是怎么闯入女老师宿舍的不知道,他是不是有目的的,这些都是一个谜,从事后该男子的表现,很显然,他并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思维相当正常,这样恶劣的入室抢劫犯,必须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能姑息养奸。

3

12月30日凌晨,太原某高校一名教师,在教职工公寓休息。一名男子持刀踹门闯入,对女老师疯狂连砍数十刀。幸亏120急救来的快,否则女老师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听到这里,你也许好奇,该名男子和这位女老师有什么深仇大恨?招致对方如此对待?

其实,双方素不相识,但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事件回顾

2020年11月15日,这位名叫王萌的女教师因为个人原因,到太原某高校办理辞职报告,1个月以后,她的辞职被批复。

而12月29日,王萌来到学校办理工作交接,并收拾个人物品。忙了一天后,当晚她就留宿在学校教师公寓休息。

但一场灾难正悄悄降临,差点让她死于非命。12月30日凌晨3点左右,王萌正在熟睡,突然一阵踹门声把她惊醒,一名男子破门而入,手持一把钢刀,二话没说直接对着王萌砍了下去。

砍了数刀后,男子破口大骂:“你是不是想死啊!”骂完接着补刀,对方威胁要10万元,王萌为了保命,当即答应。而王萌央求对方赶紧打120,不然自己死了,就拿不到10万块钱了。就这样男子打电话叫来救护车,王萌被送到医院救治。

事件发展

这个事情有很多奇怪的地方,首先就是该名男子的身份。也就是说他虽然和王萌无冤无仇,互相不认识。

但却有间接的联系,这名男子是王萌前同事的弟弟。那么问题来了,真的有这么巧合吗?这名男子怎么知道王萌的住处呢?王萌的房间,只有可能她前同事也就是这名男子的姐姐知道。

所以,说到这里,不由得让人有更多的联想。也就是说,不知道王萌曾经是否得罪过她那位前同事。

不过有一点说不通,就是在同日凌晨,这名男子又把自己的父亲砍伤,难道他精神有问题?需要做精神坚定?

该名男子的姐姐,似乎另有隐情。

事情发生后,王萌的哥哥赶到,他希望这名男子或者其家人能够给个说法,或者是至少得对此事负责。

可是,这名男子的姐姐却很不以为然。对于网络舆论的关注,姐姐则表明:医疗费用已经由自己家人承担了,还要怎样?事情已经发生了,咱就不说发生的原因了吧!把事情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

听了该名男子的姐姐辩解,感觉很委屈,好像受伤害的人是他们。拜托了,受伤害的是王萌,不了解清楚原因,就不清不楚的被砍十几刀?假如受害者是自己,自己会这样轻描淡写的说吗?

说到这里,我似乎开始怀疑这位男子的姐姐,她在整个事件中可能还有其他的动机。如果没有,她为什么怕别人询问事情发生的原因?


因为受伤者王萌和行凶者的姐姐,是同事关系,两人彼此是否有矛盾,而是姐姐策划弟弟实施还真不好说。但是,根据目前的事情来看,很有可能一检查,行凶男子精神有问题,那样的话,似乎又不需要负相关责任了?

事情处理

目前为止,该名男子家属已经支付了3万元的医药费,另外急诊费1.8万,对方转账1万,还差8000块。而后期的医药费,理论上还是由该名男子承担。

现在,该名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将做精神坚定,案件还在办理之中。如果对方精神没有问题,那么肯定要负刑事责任,毕竟这是故意伤害罪,肯定是得判刑坐牢的。

总结:对于行凶者必须谴责,不管以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对于一个毫不相干之人如此狠毒,可见绝对是一个人格扭曲、心理阴暗之人,肯定会被法律严惩不贷。

当然,行凶者家属的态度令人非常反感。他姐姐更是不分青红皂白,自己的弟弟犯的是刑事案件,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到她那里还想息事宁人,怎么可能?另外,被砍伤的是自己的前同事,没有一丝关怀,不知道老师是怎么当的。

4

2020年12月30日,王老师在教职工宿舍休息。凌晨3点多,一名手拿刀具的男子踹开王老师宿舍,直接拿起手中的刀子砍向王老师。经公安机关调查,男子是王老师同事的弟弟,这名男子在将王老师砍伤之前还用刀子将自己的父亲砍伤。王老师询问同事,她弟弟为何砍伤自己。同事十分冰冷的回答道,你的医药费我已经全部都垫付了,而且这件事情都已经发生了,你就不要再去问什么了

一般来说,多数伤害他人的事件要么是双方有仇,要么是贪图钱财。从王老师的陈述来看,同事之间并无矛盾,也没有任何仇恨。当王老师询问这名男子要什么,这名男子要10万块钱。所以从动机来看,男子应当还是为了钱财。男子入室的动机将会影响涉嫌的罪名,可能是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是抢劫罪。男子涉嫌的犯罪还是要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去确定。

很多网友对于凶手姐姐态度并不满意,质问哪来的底气?男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责任。男子的行为同样给被害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王老师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在诉讼解决。但从法律规定来说,男子的行为是要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男子的姐姐或父亲法律上并没有赔偿义务。我们甚至可以说,男子姐姐都没有垫付医疗费的责任。现实中不少家属为了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这并非法律义务。如果男子姐姐对于弟弟的判罚并不在意,也并不关心,那这个事情可能跟她没有关系。这恐怕也是男子姐姐为什么这么强硬。

另外,这起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宿舍。老师在学校宿舍休息,半夜三更有陌生人持刀破门而入。对于学校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可能也存在争议。如果学校在这方面存在过错,那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砍人者半夜入室,挥刀砍向即将离职的女教师且造成重伤。女教师为保住性命,依了砍人者的要求,当时就向砍人者转了十万元现金。此案疑点重重,只能等到公安机关解开案情方有决论。

6

2020年12月30日,山西太原女教师王某在学校公寓里睡觉。大约凌晨三点左右,一男子破门而入,进来第一句话就是“你想死吗?”随后二话不说,就对王女士连砍十几刀,王女士直接被砍成了蜘蛛网。持续了一个小时后,该男子停了下来。

王女士挣扎着问该男子“几点了”

男子说“四点”

王女士又问“你为什么伤害我,我们又不认识。”

该男子说“钱,我要十万元”。

王女士说“钱我可以给你。”该男子见王女士答应的爽快。

又说“不够。”

王女士说“我可以给你凑”对方听了王女士回答后还反问“你是要借贷吗?”

随后王女士耐心和男子交谈,男子的心情也慢慢平复了下来。王女士说服男子打了120,120赶到后看到满地血迹,报了警。王女士因为抢救及时,保住了生命。但身上伤痕累累,治疗费用需要一大笔。

王女士是一位刚上班的女教师。手上的伤口有五六处,腿上最为严重伤口多达十几处。这让一个小姑娘以后怎么嫁人呢?

警方调查入室行凶勒索者有精神病史,是王女士同事的弟弟。有精神病史不等于犯罪时也犯病。如果没有犯病就等同于入室行凶,勒索,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个比较可疑的地方为什么该男子直接可以找到王女士的寝室,令人想不通。

事情发生后砍人者的姐姐,也就是王女士的同事承担了前期治疗费用。砍人者的姐姐承担费用后很嚣张。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治疗费用,还问那么多干嘛?同是一起工作的同事,为什么态度如此冷漠。王女士后期治疗费用还需要很多钱,砍人者姐姐这样的态度后期还会支付医疗费吗?

王女士身心受到的伤害很大。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这些都需要钱。如果医院鉴定该男子砍人时处于犯病状态,难道王女士就无法讨公道了吗?

对于有精神病史的人,监护人应该负主要责任。所有费用也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最好的方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同时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学校公寓管理太松懈了。

这起伤害案件的动机很蹊跷,大家怎么认为呢?

7

事情发生在2020年的12月30日,被砍的王老师其实已经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那天本来是王老师离开校园的,但由于收拾东西缘故,导致时间太晚,所以最终选择在教职工宿舍在住多一个晚上,等明天早上再简单收拾就离开。



也就是因为这样的选择,王老师在深夜睡觉得正香的时候,凌晨三点多,自己的宿舍门突然被人用暴力踹开,这直接令到本来在沉睡的王老师马上被惊醒。还没来得及反应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已经看到有一名男子快速拿着刀向自己砍过来,王老师也没来得及顾疼痛,手不断往外挡,嘴里还一直在求饶。



这位砍人的男子砍了数刀之后,王老师鲜血流个不停,但在听到王老师求饶,并且愿意支付自己金钱的时候,男子停下手,并且向王老师要10万元,并且马上转到自己的账户上。



王老师为了活命,也没得选择,只好忍着疼痛,从手机银行里面给男子转了过去。男子在收到王老师转账,并且查询过账户余额,在临走的时候给王老师拨打了120,也真是这通电话让王老师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才保住了一命。

王老师被送到医院后, 手脚和身上多处被缝得密密麻麻的,远看就像被小孩子在手脚上乱画,或者直接可以说像是蜘蛛网,显得有些恐怖,从图片上看,就感觉到疼痛,可想而知王老师是如何经历的,真的是死里逃生。

按道理,作为一名老师,应该不会得罪什么人。而且王老师还是一名未婚的女老师,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让大家很难受。经历了这样的事情,王老师以后嫁人都成了一个问题,要知道,这种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在事后,警方马上介入调查这件事情,并且通过调查发现,砍人者竟然是王老师的一名同事的弟弟。当天晚上这位砍人者除了砍伤王老师以外,还把自己的父亲也砍伤了。当王老师知道凶手是谁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自己并不认识这个凶手,也没有跟这位凶手的姐姐有过节,所以整件事的发生令她摸不着头脑。

王老师受到这样的伤害,并且凶手已经找到,这位凶手的姐姐也就是王老师的同事,把王老师所有医药费都垫付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位姐姐在被问到为什么的时候,非常冷淡地回答,“她现在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们在付,而且事情都发生了,还问为什么,问了有什么用”。



也就是这句话,在事情传到网络上之后,网友们都开始生气了。虽然你不是凶手,但作为凶手的家属,这个时候理应在态度上就不应该如此冷淡,像是发生小事情一样,另外关于医药费的问题,难道不应该由于你们支付吗?

支付医药费仅仅是一方面,还有什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其他费用在王老师康复出院后再慢慢算账,这个时候的你,应该好好对待王老师,希望她能早点好起来,减轻你们自己内心的愧疚,但从那一句话就没发现你们有丝毫的愧疚。

案子现在是破了,该赔偿的一定要赔偿,而且该严惩的必须要严惩。虽然网络上有消息称,这个凶手是有精神病的,但不能让这个成为借口。如果确诊为精神病,那就送去精神病院,如果是假扮精神病,相信在里面待个几年,没有精神病都变成有。

8

山西一名女教师半夜正睡得香甜,因为她给学校提出辞职收拾东西到很晚,准备第二天再走,躺在床上就睡着。没想到凌晨的时候,女教师的宿舍门被一脚踹开,宿舍里不知何时来了名男子,手里还举着明晃晃的刀,不由分说就向女老师砍去。刚被吵醒的女老师,来不及闪躲就被砍中数刀,鲜血流到身体上和地面上。这下女老师可算是清醒,想到就要命丧当场,马上提出只要男子放过自己一条命,提什么要求都能满足他。



男子转念一想,马上提出要10万块钱,女教师也马上应允并转过去。男子离开后,还帮其拨打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赶到后拉往医院,虽然没有要女教师的命,但是身上都是密密麻麻缝线。随后,根据警察的调查,却发现砍人者正是女老师的同事弟弟,并且在砍伤女老师之前,还砍伤自己的父亲。女老师连同事弟弟都没见过,无冤无仇的,怎么会被砍杀,她是百思不得其解。


最让女教师寒心的是,同事来后只是冷冷说着:“已经垫付医药费,不要再问自己的弟弟为什么砍人。”我觉得这名同事的态度过于冷漠,不仅是女同事,就连老父亲也被弟弟砍伤,两个人被砍伤为何她无动无衷。网上说是这名凶手是精神病,有精神病史。

同时学校的安全也是够可以的,半夜有人直接闯入宿舍砍人。居然就这么大摇大摆的进来,学校的安保呢,难道都躺着睡大觉。学校对于安全事故的考虑和预防,应该负起一定责任的。但学校似乎就像个甩手掌柜样,间接导致女老师被砍,无人问津。还有就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的环境。


还有这名凶手的姐姐,为何态度这么强硬,其实在强硬的同时,也是在确保自己的利益。

1.砍人的是弟,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主要责任都是弟弟。而且自己也是受害者,刚才老父亲就被砍伤。

2.表现出冷漠,不关心等,就间接和这件事摆脱干系,虽然会被别人骂管不住弟弟,但至少不会和弟弟牵扯。

3.反正是精神病,没有这样的弟弟,他的死活也与自己没有任何的关系,问她,她也回答不上来。


倘若男子被鉴定为精神病,但也不能逃脱应有的责任。精神病那也有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等,要对女教师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学校明明在防疫阶段,管制却松松垮垮,让外人大半夜随意进出,管理松散无比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给予女教师补偿。



看好精神病人,不让他们为非作歹。精神病人不是逃脱责任的理由,该有的赔偿一样都不能少。

9

据媒体1月9日报道,2020年12月30日,是山西传媒学院办理完退休手续的王老师在校内宿舍住宿的最后一晚。凌晨3时许宿舍门忽然被踹开,熟睡中的王老师被惊醒,只见一个手持刀具的男子闯进来。她还未来得及问对方是谁,男子便挥刀砍向王老师。期间,王老师苦求,只要不再伤害,要啥都给。男子停下道开口要10万元,王老师当场转给了该男子钱,男子走时替王老师拨打了120。

王老师身中数刀,鲜血直流,被送医后,身上缝了许多针。经调查,男子是王老师女同事的弟弟。事后,这位女同事冷漠的表示,你的医药费我已经全部垫付,事已发生,你就不要再去问什么了。



龍族社观点:

1、从事情发生的整个过程来看,王老师被伤的很莫名其妙。她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这名男子。所以,排除了男子因二人之间的直接矛盾而伤人的可能性。

2、虽然这名男子是王老师同事的弟弟,不过,王老师称自己与这位同事也并无矛盾。站在王老师的角度看,那姐弟二人均没有伤害自己的理由,但这位同事是否是同样的想法则不一定。而且, 从这个同事事后冷漠的态度也言语来看,这位同事大概率是这起伤害事件中的关键性人物,不排除是幕后指使者的可能性。否则,压根不认识王老师的男子不可能去找王老师的麻烦,也不可能精准的找到王老师的宿舍。当然,这一切都需要警方的调查去证实。


3、这名男子最起码犯有两大罪行,刀砍王老师,属于故意伤害罪;向王老师要钱,属于敲诈勒索罪。从王老师的伤情和男子敲诈钱的数额来看,这两项罪名不仅成立,而且属于情节较严重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低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该案件中,需要先鉴定出王老师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才可以确定该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男子向王老师敲诈了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适用于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行事处罚标准。

不过,该男子所犯的是“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两大罪行,需要二罪并罚。

4、另外有一点需要重点关注,据警方通报中介绍,该男子有过精神疾病治疗史,而且警方正委托相关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这给该案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因为我国刑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处罚有特殊的规定。

①、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而且在作案时正处于犯病期,该男子有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对于刑事部分的责任有可能被减轻或免于承担。

②、假如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却患精神疾病,但在作案时并未处于病发期,那该男子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

③若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近期一段时间内并未犯发精神疾病,那将按照健康成年人的标准,该男子需要承担所有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5、王老师的那位女同事是否与该案有关,需要警方去调查核实。如果有关,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处罚。

总的来讲,这个案件既简单又复杂,最终处理结果需要以警方通报或者法院判决为准。

大家对该案有什么看法呢?觉得应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10

案件原委

2020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山西省太原市五龙口街山西传媒学院职工宿舍发生一起持刀伤害他人案件。

现年40岁的女教师王某在职工宿舍内被犯罪嫌疑人白某某(男,34岁)砍伤。王某住在宿舍楼的204号房间,隔壁205房间住着同事白老师的父母和犯罪嫌疑人白某某。

据悉,在白某某砍伤王某之前,他曾因想父亲要钱被拒后将父亲砍伤,随后强行闯入隔壁房间内,对王某施暴长达2个多小时。

至于说白某某的姐姐,之所以态度强硬,无非是因为自己的弟弟曾经有精神病治疗史,是个“精神病人”。

可能在她看来,弟弟的行为不受弟弟自己控制,事出有因。他们家已经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该做的都有做或正在做,无须低头。

事发偶然

这个事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根据案发前的种种因素推断,王某命中“有此一劫”。

王某所在的山西传媒学院,校区已经搬迁到晋中市大学城,王某为了方便,在大学城附近租了一间公寓,平时工作期间都住在公寓内。

而案发现场这里的宿舍楼,因为距离校区比较远,她平时都不住这里,一直空置着。12月28日,王某网购的东西寄到了宿舍楼,29日,她又因为个人事情耽误了回校的班车,于是她就临时决定住在这个许久没住的宿舍一晚。

谁曾想,许久没住的房间,就住了一晚上,就赶上了这样的事情。

如果说当晚王某没有留宿,事情不会发生。如果当晚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没有“发病”,也不会发生此事。

一切的偶然因素,最终演变成了一个“必然”的后果。

精神病人伤人几时休?

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则不负刑事责任。

案发后,鉴于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有过精神病史,他被送往山西康宁精神卫生中心监管治疗。当地警方已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鉴定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后边的司法工作,如果在案发时白某某处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他大概率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案发当时他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诉讼。

精神病人,这个当今社会的特殊个体,实际上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精神病人引发的流血事件甚至是死亡事件,屡有发生。

客观的说,他们也很可怜,部分精神病人意识中压根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不能分辨自己的行为。可是这依然很矛盾,他们虽然有病,虽然可怜,但是被他们伤害之人,甚至因为他们的伤害行为无辜丢了性命之人,实际上更为可怜。

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实际上为他们的病买了单。

白某某在对王某施暴过程中,曾对她说:“我杀了好几个人,我是个精神病,不用负法律责任的”,这样的想法看起来很怪异,白某某给人的感觉就是清晰的知道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加以利用”。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管,可能涉及到家属、相关单位以及政府的相关工作,希望可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既可以让精神病人得到救治,又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