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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情况,估计不同地方的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会一样,先分享两个醉酒死亡同桌赔偿的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月某日上午,董某电话邀请褚某(死者)到其家中喝酒,参加的还有李某、刘某,四人喝了几个小时啤酒。下午,褚某从董某家中离开。当晚,褚某摔倒在自家楼梯间致使脑部受伤,褚某妻子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褚某妻儿认为3人在同饮时未对褚某加以劝阻,且明知褚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未将其送回家中,故诉至法院,要求3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饮酒及酒后回家的危险性,共同就餐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故应对其酒后摔伤致死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董某,同饮者李某、刘某明知褚某喝酒后回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却未能有效地加以提醒和阻止,也没有将其安全送回家中,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共计4.6万余元。

案例二:

工头张某和包括洪某在内的五位工友去参加工友刘某儿子的婚宴,在宴席上洪某和两位工友喝了四斤白酒(其中洪某喝了二斤左右)。宴席结束后,众人回到了工地,洪某待在自己的电动轿车内休息。到了晚上洪某的家人发现洪某没有回家,而且打电话没人接,于是前往工地寻找。在车内找到洪某之后,洪某的家人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医务人员在进行检查后发现洪某已经死亡,民警证实洪某的死因疑似是窒息死亡,排除他杀。

洪某的家人作为原告将举办婚宴的刘某和包工头张某及同席的其他四位工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审理认定洪某的死亡不能排除与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众被告对洪某的饮酒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亦不存在违法性,洪某某的酒后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本案适用公平原则,众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举办婚宴的刘某赔偿15000元;工头张某赔偿35000元;与洪某共同饮酒的两位工友各赔偿8000元;与洪某同席但未饮酒的两位工友各赔偿3000元


回到题目中,第二天有人死亡应该看死亡的原因是否与喝酒有关,同饮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从一些醉酒死亡的判罚案例可以看出需要承担责任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酒席的组织者。

二、同饮且劝酒者。

三、未尽到劝阻责任者。

四、未尽到护送责任者。

如果以上几样都不是,那应该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综合多地案例,基本只要同桌者即便没责任也会让出于人道主义拿一部分资金。


看到这里,是不是都不敢与人喝酒了,反正我现在轻易不敢与爱喝酒的人一起出去吃饭,喝喜酒时也尽量坐到都不喝酒的桌上。也听有人讲过,一群70岁的老同学聚会,酒宴开始前都签上责任书,一旦发生死亡,与其他饮酒者无关,不要求赔偿。可见,怕喝酒出事到了一定程度。


在我个人看来,在同桌人有人醉酒死亡的情况下,同桌未饮酒且未劝酒的就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毕竟能喝酒的都不是小孩子,本身就可以对自己负责了。

对于这种情况,你们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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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现在因同桌喝酒发生意外的情况确实比较多,赔偿也是逐渐地形成了惯例。这个问题,就我个人来看,要分几种情况。

  1. 情况一,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也没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且死因与昨天喝酒没有任何关联。自然,不须担责。
  2. 情况二,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也没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但昨天喝酒是引发死亡的诱因或者直接原因,不须承担主要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需要作一定的少量赔偿。这样的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也可能不追究你的责任。
  3. 情况三,同桌只吃饭没喝酒,但有起哄劝酒行为,第二天中午有人死亡,且死因与昨天喝酒有关,则须按比例承担部分责任。

以上纯属个见,代表不了法律的判定。总之,喝酒要适量。再深的感情,也需要细水长流。一时的疯狂,隐伏了太多危机。别人的悲剧,未尝不是你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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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担什么责呀?

亲属同学战友朋友同事聚一聚,在一起吃饭很正常,当然在疫情情况下严禁聚餐的。无酒不成席,喝酒增加吃饭气氛。但喝酒要适量,不劝酒。同桌吃饭喝酒死了人,担责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同桌吃饭没喝酒,第二中午有人死亡,别人担心担责,这个担心有必要吗?

同桌人担责,除非有以下情况;有人故意把慢性毒药放进他饭碗里,或饮水杯中,使他慢性中毒,过了一夜又半天才死去。这个投毒人不仅要担责,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要找出这个投毒人,公安机关有可能找同桌人调查取证。不做愧心事,担心什么?公安机关会在死人呕吐物中化验取样,调查毒药是在哪里买的,调取饭店的摄像头,查看投毒人的投毒过程,会查到投毒人的。不会珠连其他一起吃饭人。

另外如属食物中毒死亡,饭店老板担责,用不着同桌人担责。

如果排除有人投毒和饭店食物中毒,此人死亡完全有可能自身疾病猝死的,比如突患心梗,脑梗,高血压,冠心病等。自己有病死亡,别人担什么责呀?根据巜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有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无须担责。如果人人自危,那就不用参加红白事聚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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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吃饭一般是亲戚、朋友、同学、工友、或者客户之间的一种邀约行为。既然是邀约行为就要对饭局所有成员安全负责,很显然楼主说的饭局当天同桌吃饭没有喝酒,第二天中午有人生完,这是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前段时间,我们村有一位小伙子就是因为和朋友们一起喝完酒,晚上骑车回家因为发生严重车祸,抢救了一个月才去世,家人把一起喝酒的全部告上法庭,每人赔了10万,通过这件事来看,和朋友一起喝酒,劝酒都是有分险的,酒席不劝酒,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至于至于题主说的,既然是大家吃饭没有喝酒,第二天有人死亡,可能是它健康有问题,身体不健康,导致突发性疾病死亡的,例如心肌梗,脑充血,中风等自生原因致死的,跟饭局没有半点关系,不存在所谓的承担责任。

当然还存在一种情况,是由于当天饭局,吃饭期间,食物中毒导致第二天死亡的,像这种情况是由于店家食物出现的问题,所有责任都出现于店家,当然是有店家负责。即使出事者家属把你告上法庭,你走法律程序,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即使要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点,几乎不会有多大的责任。

所以大家也不必过度担忧,也不必太担心,跟朋友同学吃饭,发生意外会不会有责任!只要自己做到了安全意识行为就可以了,剩下的没有什么可担心的,走法律程序,会有好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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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对损害行为发生的过错来划分。

楼主描述的情况,在没有看到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难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并非说在一起吃饭自己没有喝酒就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饭局的要约人没有尽到劝阻酗酒、散席后没有尽到照顾护送的义务,出现人身损害的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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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不好说,关键还要看对方的态度,如果碰到胡搅蛮缠不说理的,就很麻烦,最后多少都得赔点,毕竟死亡了,如果对方深明大义,什么事没有,毕竟大家都没有责任,也不是因为饮酒过量造成的,再说既然聚在一起都是朋友,绝对没有恶意,所以这个根本不用赔付。

不是什么事情都能通过法律解决的,即便法院判决大家没有责任,当事人一直和你纠缠,去你家里闹,叫你不得安生怎么办,最后你还是要赔钱的,关键是地方死亡了,这种伤害只能拿钱解决,这也是对逝者一种安慰,大家都能理解。

去年俺村有个年轻人,帮助邻居结婚,中午喝了很多酒,晚上又摸到人家家,正好人家忙活一天了,刚整几个菜,准备吃饭,也有一个邻居在玩,随手给他倒了一杯,一饮而尽,接着又喝一杯,两杯下肚邻居把他送到家,嘱咐他家人,喝的不少,你们去医院看看吧!没事,歇一会就好了,邻居不放心又跑回来一趟,还是要求去医院,他们不予理睬,最后邻居说我不管了,人我交到你们手里了,出什么事和我没有关系了,结果晚上死了,他媳妇去人家家里闹,大过年的谁也受不了,最后每人赔给他2万元 一共4万才算解决了,大家看看这是谁的责任。

只要死亡了,喝不喝酒无所谓,关键是和你们在一起了,就有责任,很多时候大家也是无奈,大家说怎么办,我们都知道大家没有责任,关键是他死了,所以多少还得承担一部分,怎么说也得赔钱,一般也不会开庭,大部分都是通过中间人私了,很多时候也是无可奈何。

我们都有一个理念,人家人都不在了,我们赔点钱怎么了,确实也是,很多时候都是稀里糊涂,这里面根本没有公平可言,所以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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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责任,既然没有喝酒也没有中毒那就是死者自己的身体有疫病,他的死亡与你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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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当然没责任,如果是只吃饭没喝酒,第二天意外死亡,当然是没有责任了,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突然死亡吧!有可能是别的原因,比如急性病症,发生车祸等,万一是第一天吃饭,第二天出门车祸死亡的和别人肯定没有任何关系的。

现在因为同席吃饭,一起喝酒后死亡导致赔偿的事件太多,好多人都不敢和爱喝酒的人坐一起吃饭了,万一喝多了出现意外了!还需要大家赔偿,

前段时间,我认识的一位前辈就是因为和朋友们一起喝完酒,晚上回家因为脑出血,变成了植物人,活了一年多就去世了,家人把一起喝酒的全部告上法庭,每人赔了七八万,通过这件事来看,和朋友一起喝酒,劝酒都是有分险的,酒席不劝酒,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至于题主说的,大家只是一起吃饭,期间没有喝酒,而且是第二天身亡,那就和饭局没有关系,或许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有关系,就算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大家也不必过度解读,也不必太担心,发生这样事的盖率很小,就算发生了!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承担责任的,如果有实力,适当的帮补一点资助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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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责任要看当天吃饭喝酒的情况,以前我们当地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有家人结婚办酒,一般吃酒的人都会选择认识或关系比较好的坐在一起。有桌客人互相认识说话也很随便,其中有二人不但不喝酒,还劝别人少喝酒,引起了同桌人的不满,认为又没有喝你家的。当几个人喝高了后就对不喝酒的二个人进行人讽刺谩骂,并说不给他们面子,这顿饭肯定是不欢而散。事后有个人回家后由于气愤得了脑中风死了,同桌的人都赔了钱。这件事如果当天吃饭时没有喝酒,更没有发生其它予盾,心平气和吃完就走,第二天人死后同桌的人没有任何责任。假如当天发生人为劝酒,而产生不愉快,甚至用过激语言刺激对方,导致对方身体不适而犯病死亡,同桌的人或多或少就有点责任。当然发生这种事怎么处理,赔不赔钱还是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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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常吃饭,不饮酒,不嗑药,不进行其他违法或者危险活动,第二天有一起吃饭的其中一人突然死亡,我觉得就不应该有责任。当然,我不是律师,不能做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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