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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的思想偏执且爱走极端。

据了解,嫌疑人和周法官是老乡兼同学关系,两人一直到湘大都是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嫌疑人之前在长沙一家公司就职时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被行政拘留,也被公司除名。嫌疑人不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嫌疑人找法官同学帮忙,法官同学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嫌疑人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当日,嫌疑人将死者堵在机库里,持刀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女法官杀死。

如果相关描述属实,嫌疑人的行为明显给人一种无理取闹的感觉。嫌疑人对于自己在前一家公司就职时打伤他人的行为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反思,在明明自己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从头到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在和她作对。这种偏执到近乎疯狂的想法,其实是非常害怕的。她本以为周法官作为自己的多年好友,可能会对她有所理解。结果她却周法官的态度和其他人一模一样,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是因为嫌疑人偏执爱钻牛角尖的思想导致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但凡她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少一点对社会和他人的愤怒,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最终的悲剧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对被害人进行了跟踪和埋伏。在犯罪过程中,她用刀向被害人头部和喉部等要害部位进行连续猛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嫌疑人的行为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置被害人与死地,不给她留下一点生的机会。

综合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认为必须判处其死刑。

应该对法官做好保护工作。

近年来,伤害法官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就拿近的来说,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将该法庭负责人郝剑杀害。法官其实在本质上属于一个高危职业,因为法官最终的判决至多只会让一方满意。而一旦法官做出对某一方不利的判决,导致当事人一下子想不开走向极端,法官本人很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

因此,我认为加强对于法官生命和个人财产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让每一个法官感到安全没有负担,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也会更加客观,而不掺杂其他顾虑。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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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没有交代且证据链尚没形成时,我们不要急于下结论![酷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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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在这里专指法官即审判断案的执行司法实施过程,在所有国家行政权力中是最弱小的也是最具风险的貝没有相当的保护力度。不管案件办对还是办错都具有风险性存生,才有衍生出法律审、舆论审、挂牌督办审,还有许多潜规则审包括人情、金钱、权色、利益等等。要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特别是刑量还有社会道德伦理是相当困难定罪量刑的。作为纯法律意义上的法官没什么大的困难,难就难在社会是大染缸,仅法律本身很难拨开乌云见青天。一是本身力量相当有限,有时需要异地审。二是若涉入社会深层欠问题,法律本身无能为力,法官有时恐怕难于胜任,造成只问结果不问动机的情况出现,产生出新的问题。法官、司法行政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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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1月22日,湖南高院一女法官因拒绝帮忙“打招呼”,在小区地下车库,被同乡刺伤杀害。45岁的女法官,为了公平和正义,献出了生命。

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会,而人情往往是司法独立道路上的“绊脚石”。

湖南高院45岁周法官,拒绝了人情干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法庭以公平、公正,但是他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被报复杀害。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报警,某街道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被害人周春梅已无生命特征。

经过调查发现:向某和周春梅是同乡关系,向某因为某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帮忙“打招呼”疏通关系,遭到对方拒绝。

向某因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于是在地下车库将周春梅刺伤导致其死亡。

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好法官

周春梅,是法学硕士,2003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湖南高院。到目前为止,已经工作了17年。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她一直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拒绝人情干扰,是一位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

而45岁的她,本来还仍然有大好年华,继续追求自己的事业,可是,如今这一切已经成为不可能。

对于这件事情,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人情干扰司法,司法独立之路道阻且长。

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是个人情社会。而法律要想追求公平和正义,就得抛弃人情世故。

而很多时候,一个案件的最终定型,更多时候也由舆论引导。因此,这样的话,很难做到司法独立。

所以,周法官遇害这件事,正是说明了在中国仍然存在部分人,想要通过人情去干预司法。这样的话,影响法官正常判断。而周法官因为不帮忙而惨遭杀害,实在痛心。

二、报复杀害法官,罪加一等。

法官是法律的维护者,是公平正义的践行者,是案件的最终审判者。所以,向某杀害法官,罪加一等。

向某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是江湖义气,更不是找同乡帮忙。

再者说了,找别人帮忙,肯定会有两种结果,帮或者是不帮。而对方是法官,怎么可能徇私枉法?因此,向某就要报复泄私愤,这就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又杀害了法官,所以向某应该是会被判死刑的!罪有应得,他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代价。

三、应该保护法官人身安全。

法官在法庭上宣判,势必会引起某些人的记恨。而像向某这样的人是存在的,所以保护好法官的人身安全很有必要。

我觉得应该这样做:

1.通过法律的形式,提高处罚程度。让犯罪嫌疑人明白,对法官犯罪,那犯罪成本绝对是很高的。

2.给大法官配上保镖,时刻保护者,不然让这些疯狂的人趁虚而入。

总之,法官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同时也要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四、法律普及应该更为广泛。

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更多进行普法教育。

法官都敢杀害,这胆子得有多大?同时也说明,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所以,不论是学校的学生还是工作上班的白领,甚至是田地里干活的农民,都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普及。

这样,每个人都知法、守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总结:周法官安息!希望对向某,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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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实,这名女法官令人敬佩。值得学习!

当今社会,有人好办事,似乎就是个真理,原本简单的法律社会,让几个低微的私人空间就给行政破坏得人人自微,很多事不愿意也不想做大有人在。

谁都喜欢有秩序的社会,公平公正的社会,愿失去的好法官在那个世界没有烦恼。

一定严惩凶手,胆子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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