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7时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地下车库有人被刺伤。接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女,45岁)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在现场将嫌疑人向某(女,44岁)控制。经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的思想偏执且爱走极端。
据了解,嫌疑人和周法官是老乡兼同学关系,两人一直到湘大都是同学,只是所学专业不同。嫌疑人之前在长沙一家公司就职时因为个人原因与公司副总产生矛盾,在纠纷中持械把副总打成轻微伤,被行政拘留,也被公司除名。嫌疑人不服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却还要求再审。为赢官司,嫌疑人找法官同学帮忙,法官同学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错。嫌疑人因此而怀恨在心,动了杀机。当日,嫌疑人将死者堵在机库里,持刀死者头部、喉部,当场将女法官杀死。
如果相关描述属实,嫌疑人的行为明显给人一种无理取闹的感觉。嫌疑人对于自己在前一家公司就职时打伤他人的行为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反思,在明明自己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从头到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在和她作对。这种偏执到近乎疯狂的想法,其实是非常害怕的。她本以为周法官作为自己的多年好友,可能会对她有所理解。结果她却周法官的态度和其他人一模一样,这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正是因为嫌疑人偏执爱钻牛角尖的思想导致了这次悲剧的发生,但凡她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少一点对社会和他人的愤怒,多一点宽容和理解,最终的悲剧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解释: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事件中,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做了精心的准备,提前对被害人进行了跟踪和埋伏。在犯罪过程中,她用刀向被害人头部和喉部等要害部位进行连续猛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嫌疑人的行为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置被害人与死地,不给她留下一点生的机会。
综合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考虑到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认为必须判处其死刑。
应该对法官做好保护工作。
近年来,伤害法官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就拿近的来说,去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因不服离婚判决将该法庭负责人郝剑杀害。法官其实在本质上属于一个高危职业,因为法官最终的判决至多只会让一方满意。而一旦法官做出对某一方不利的判决,导致当事人一下子想不开走向极端,法官本人很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
因此,我认为加强对于法官生命和个人财产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只有让每一个法官感到安全没有负担,法官在做出最终判决时,也会更加客观,而不掺杂其他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