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金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三期)预售报名公告为了切实解决好榆阳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榆阳区金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三期)销售方案》有关规定,现就申购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工程概况榆阳区金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三期)位于东沙金沙路以东,育才路以南,建设规模7万平方米,共524套,单套建筑面积在60-70m2、80-90m2、100-128m2之间,建筑物为高层剪力墙结构。二、 报名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2006年7月1日之前登记的榆阳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榆阳区区属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一人在市级单位工作或在外县(区)工作的,本期销售不予考虑);(二)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土地使用面积低于40平方米;(三)家庭年收入总和在5.8万元人民币以下;(四)未享受过房改政策购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未购买过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三、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四、 报名地点(一)户口在乡镇派出所登记的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由区委组织部安排在各乡镇设立的窗口报名;(二)户口在城区4个派出所登记的榆阳区国家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按照实际居住地分别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窗口报名。五、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育龄妇女的“三查”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工作关系证明;(三)申请人租房住的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分配宅基地、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五)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及其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六)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六、销售价格待物价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告咨询电话:0912-3525050 3525099联系人:陈芳飞 谢荣华 榆阳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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