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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4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附近某饭店内发生一起命案,造成两人死亡。当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阿某被警方抓获。

因矛盾纠纷而起

死者扎某和金某与犯罪嫌疑人阿某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案发当日,阿某在某饭店内和其他朋友一起吃饭,被扎某和金某找到。

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阿某用刀将扎某和金某捅伤,造成扎某当场死亡,金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他们之间有什么矛盾不知道,因何而起也不清楚,不过扎某和金某去找阿某,可能心中多少有点“底气”,感觉自己是两个人,对方只有一人,即使发生争执,应该也不会吃亏。

可是扎某并非善类,面对两人,竟直接持刀行凶,犯下重罪。

关于定性

此案一出,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就是对案件性质的定性问题。警情通报给出的性质是故意杀人案,有网友觉得这个定性可能值得商榷。

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案发当日,两名死者扎某和金某是主动去找犯罪嫌疑人阿某,然后双方争执,最终阿某杀死两人。

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和阿某的朋友外,没人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形。

假设扎某和金某对阿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阿某想要反抗自保,那么就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可能。

假设扎某和金某刚一进门,正在争执,阿某就直接持刀行凶,那就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当前关于此案的信息较少,无法更深一步的分析。

但就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都让网友疑惑,4时按字面意思是凌晨4点,然后这个点在饭店吃饭显得有点不合常理。

矛盾和纠纷并存

纠纷源于矛盾,矛盾起于纠纷,我一直认为无论何事,都有其潜在的解决方法,就看当事人愿不愿意去尝试解决。

可以沟通协商,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就怕沟通不成还不愿走法律程序,私底下按照个人意愿去处理。

每个人都有私欲,在面对矛盾纠纷的时候,99%的人会选择自己有利的说辞,可事实上,没有人愿意退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更是常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站在公平公正的客观角度,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因为法律不会受情绪影响,不会感性,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相信法律,使用法律的原因所在。

2020年10月3日,大连市一家药店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药店老板被刺身亡。行凶者之所以要刺杀老板,源于老板的举报。

犯罪嫌疑人是老板女儿所在学校的校车司机,在女儿告知自己被校车司机猥亵后,双方私了,司机给店老板2万元,老板不举报司机的猥亵行为。

老板在收取司机2万元之后,举报了司机的行为,司机被校方开除,心中极其不平衡的他才来到药店对老板实施伤害行为。

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私下解决然后产生矛盾的例子,如果药店老板不收取司机的“私了费”,直接举报或者报警,可能结果不是这样。

所以,矛盾产生之后,能谈则谈,不能谈就走法律途径,一味的使用暴力,往往会适得其反,非但纠纷得不到解决,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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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凌晨4点左右,呼和浩特玉泉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1人当场死亡,另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立即组织警力,于当日8点将犯罪嫌疑人阿某抓获。

经调查,因为双方有矛盾纠纷。犯罪嫌疑人阿某和朋友在玉泉区一个餐厅内吃饭,被害人扎某和金某走进餐厅,不知道因为什么与阿某发生争执,越来越激烈,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

后阿某失去了理智,拿出一把刀捅向两人,扎某当场死亡,金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也死亡。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双方矛盾的起因等待公布。

目前双方因何原因产生矛盾还不得而知,无论是金钱、感情、利益等引起的矛盾,持刀相向,用暴力来发泄情绪根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

扎某和金某本是前去找阿某的,结果反被阿某所杀,两人死亡,而阿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那么他们之前的矛盾解决了吗?显而易见是没有的。都说冲动是魔鬼,然而人们在当下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的时候,会失去理智,也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现如今的结果是造成了3个家庭的悲剧,他们的家人将何以面对这个结局。还是希望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下,大家都能心平气和的看待事情,平静的去处理各种矛盾,少一些暴力,多一些宽容和包容。用合理以及有效的方式去沟通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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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进入2021年才第七天,已经看到好几起持刀杀人案件了,这不呼和浩特玉泉区又发生了一起持刀杀人案件,造成两人死亡,在警方全力刑侦后,于当日8时将犯罪嫌疑人阿某抓获到案。

来自权威报道:2021年1月6日4时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经查,因矛盾纠纷,扎某和金某在玉泉区一饭店内找到正在和朋友一起吃饭的阿某,随后引起了争执,阿某持刀将扎某和金某捅伤,扎某当场死亡,金某抢救无效死亡。

从以上案件来看,被害人扎某和金某是有预谋的去寻找阿某,可能是因为有利益争端,找阿某理论,可能场面话说的不太好,最后动手了!结果被阿某反杀,

由此可见三人之间的矛盾相当严重,具体因为什么原因,暂时还没有看到警方的通报,但是问题很严重,从人数上来分析,扎某和金某两人前去寻找阿某,二比一,占绝对优势,如果发生争执,扎某和金某对阿某又生命威胁的时候,以一对二,阿某属于弱者,情急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伤扎某和金某,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扎某和金某好意相谈,阿某行凶杀人,那就属于故意杀人,按警方通报来看,应该属于后者,故意杀人罪,等待阿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这起故意杀人案件@乌鲁木齐的小柴认为,有什么问题不可以在桌面上谈呢?非要弄得拔刀相向呢!这些完了,两人死亡,等待阿某的法律的严惩,三个家庭就这样毁了!

最后说一声:和谐生活,共筑家园,希望这样的事以后再不要发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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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啊,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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