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4时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公园附近某饭店内发生一起命案,造成两人死亡。当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阿某被警方抓获。
因矛盾纠纷而起
死者扎某和金某与犯罪嫌疑人阿某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案发当日,阿某在某饭店内和其他朋友一起吃饭,被扎某和金某找到。
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阿某用刀将扎某和金某捅伤,造成扎某当场死亡,金某送医之后抢救无效死亡。
他们之间有什么矛盾不知道,因何而起也不清楚,不过扎某和金某去找阿某,可能心中多少有点“底气”,感觉自己是两个人,对方只有一人,即使发生争执,应该也不会吃亏。
可是扎某并非善类,面对两人,竟直接持刀行凶,犯下重罪。
关于定性
此案一出,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就是对案件性质的定性问题。警情通报给出的性质是故意杀人案,有网友觉得这个定性可能值得商榷。
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案发当日,两名死者扎某和金某是主动去找犯罪嫌疑人阿某,然后双方争执,最终阿某杀死两人。
在整个过程中,除了当事人和阿某的朋友外,没人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形。
假设扎某和金某对阿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阿某想要反抗自保,那么就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可能。
假设扎某和金某刚一进门,正在争执,阿某就直接持刀行凶,那就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当前关于此案的信息较少,无法更深一步的分析。
但就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都让网友疑惑,4时按字面意思是凌晨4点,然后这个点在饭店吃饭显得有点不合常理。
矛盾和纠纷并存
纠纷源于矛盾,矛盾起于纠纷,我一直认为无论何事,都有其潜在的解决方法,就看当事人愿不愿意去尝试解决。
可以沟通协商,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就怕沟通不成还不愿走法律程序,私底下按照个人意愿去处理。
每个人都有私欲,在面对矛盾纠纷的时候,99%的人会选择自己有利的说辞,可事实上,没有人愿意退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更是常见。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站在公平公正的客观角度,会给出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因为法律不会受情绪影响,不会感性,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相信法律,使用法律的原因所在。
2020年10月3日,大连市一家药店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药店老板被刺身亡。行凶者之所以要刺杀老板,源于老板的举报。
犯罪嫌疑人是老板女儿所在学校的校车司机,在女儿告知自己被校车司机猥亵后,双方私了,司机给店老板2万元,老板不举报司机的猥亵行为。
老板在收取司机2万元之后,举报了司机的行为,司机被校方开除,心中极其不平衡的他才来到药店对老板实施伤害行为。
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私下解决然后产生矛盾的例子,如果药店老板不收取司机的“私了费”,直接举报或者报警,可能结果不是这样。
所以,矛盾产生之后,能谈则谈,不能谈就走法律途径,一味的使用暴力,往往会适得其反,非但纠纷得不到解决,还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