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需要什么手续
1、小学、初中借读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须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免收借读费;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2、高中借读
高中原则上不借读。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高中借读。借读按规定收费。外省户籍就读我省普通高中者,如在高考报名前未取得我省户籍,按国家规定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学校应在入学注册前将国家关于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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