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户口原户口已经迁出,不占房子的户常情况下是可入的,但是,需要买房者的条件符合该区域户口迁入的各项条件,所以,建议到该房子所在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看符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如能迁入,需要哪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不能,该怎样才能达到条件,工作人员都会跟你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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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户口原户口已经迁出,不占房子的户常情况下是可入的,但是,需要买房者的条件符合该区域户口迁入的各项条件,所以,建议到该房子所在小区的街道办事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一下,看符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如能迁入,需要哪方面的证明材料,如不能,该怎样才能达到条件,工作人员都会跟你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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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尚未接到市政府通知,不知如何操作 从明年1月1日起东莞将取消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2008年1月1日前的,仍然可以按规定办理购房入户。但二手房购房合同并无备案环节,因此究竟将以什么日期等同为“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并作为购房市民能否办理购房入户的依据,成为不少市民的疑问。 对此,东莞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表示,市政府对此尚无相关规定,因此还不清楚购买二手房入户该如何操作。 市民: 买二手房能否办入户? “过了31日就不能办购房入户了,现在就剩下几天了,但是还不知道二手房能不能办手续,该怎么办?”昨日,市民吴小姐着急地向本报反映。 吴小姐今年9月在东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而且是有入户指标的,这些天她一直在焦急奔波,希望能赶在12月31日前办理购房合同等手续,以便能搭上购房入户的“末班车”。 但根据东莞市的购房入户新规定,购房日期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房地产业人士分析,这个规定并没有考虑到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因为二手房并不需要进行合同备案。也就是说,对于二手房购房入户,有关部门并未明确以什么日期等同为“购房合同备案日期”。 房管局: 交易证明书附注签注日期 对此,东莞市房管局一位人士介绍,根据市政府规定,购房入户的截止时间以购房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但对于二手房来说,并无购房合同备案一说,因此该局在为业主办理《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时,会在“附记”一栏中,特意打印二手房业主购买该物业时合同的签注日期,作为公安部门是否为二手房业主办理入户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