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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北京东路41号)。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京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66号)或是到市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长江路66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地址:长江路66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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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的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财政数据、业务流程、人事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等11个类别。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四个要素。索引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信息名称是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生成日期是信息形成的日期。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江苏省财政厅(北京西路63号)查阅该目录。

2.公开形式。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或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获取信息的方法。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也可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江苏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从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厅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2.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1)审查。

①本厅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申请人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厅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厅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是,本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收费标准(免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受理机构: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办公地址:北京西路6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3:00?6: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

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我厅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地址:北京西路63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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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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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写作要求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新、实、准、快、精、深。新,是指在时间上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要有新鲜感。实,是指信息内容要真实;事件发生的程度,在语言表达上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有虚构和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发生。准,是指准确无误地收集、整理信息,不道听途说、不捕风捉影。快,是指生成信息快、传递信息快。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精,是指文字简炼、文风朴实、开门见山,用最短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深,在内容上要有一定深度,力求通过一个具体的事情反映某种现象,透过这种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写作要领 1、准确提炼主题,做到主题鲜明、凝练。信息的主题是信息的内核和中心。主题应该正确、集中、鲜明、深刻。一条信息只体现一个主题,而主题通常在标题上体现;主题确定后,信息的内容就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展开。 2、精心制作标题,做到标题新颖、醒目。标题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性。要把握三点原则:题文一致,一语破的,准确简洁明快。一般来说信息标题的制作有四种类型: (1)数字型。数字最具说服力,在题目制作中找出全篇信息具有关键性、代表性的数字,来表明信息的主题或基本含义。如:《镇原县新农村建设投资过2亿》,这类标题直观明白,一目了然,不看信息内容就知道信息的中心议题。此类信息标题一般在反映工程进度、工作成绩等信息中比较常见。 (2)词汇型。此种类型的信息标题充分体现简明扼要的特点,常用来说明事情的发展过程。在制作此类标题中忌凭空产生,要通过对信息材料的分析、整理,找出内在规律,得出正确结论,用有代表性的词汇来代替。如:《泉山区实施“三个引领”着力提高环境整治水平》,这些标题可以直接看出整篇信息的基本框架、结构、中心内容,通过对信息标题的阅读就可以知道所要说明的目的。此类标题一般在经验介绍、工作措施等推介性类型的信息中较为常见。 (3)杂合型。此种类型的信息标题是词句和数字并用,在表述上更全面准确,通过标题就能知道事情发展的过程和结果。如:《南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20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上大学》,这些标题能够充分反映出信息的概况,达到不留悬念的效果。此类信息标题一般在综合性、突发性、动态性信息中比较常见。 3、巧妙设计结构,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信息结构的基本要求:一是简短、灵活。二是清晰、严谨。信息结构的设计就是政务信息素材的组合。常用的方法有:一是以时间先后为顺序,这种结构多用于反映事件类信息。二是以逻辑为顺序,按照大与小、重与轻、主与次等原则,对内容进行布局。三是时间顺序与逻辑顺序交叉运用。 4、写好主体部分,做到文字简炼准确,有闪光点。这是最重要的,要做到条理层次清晰。 5、反复推敲字句,做到语言凝练、庄重精确。推敲的同时还要把好文稿审核关。信息写作公式:标题+做法+数字+(例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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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写本指南。

一、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分类和要素

(一)财政政府信息共分二级类目

一级分类为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综合管理、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共九类,详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级分类为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法规、规章、文件、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计划总结、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收费项目、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征地拆迁、政务信息、办事指南、证件办理、年检审核共二十类,详见《目录》二级分类。

(二)要素

各类信息的要素见下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类别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1、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宁波市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发布机构

财政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

二、财政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财政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财政局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市财税局网站、宁波市财政局办事窗口查阅。

2、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宁波市财政局网站

2、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3、宁波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公告;

4、召开新闻发布会;

5、其他新闻媒体。

对发布的错误信息要及时进行纠正。属于公开发布的,要重新公布;属于依申请提供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更正后的正确信息。

属于主要动公开的信息,其目录和内容要定期进行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财政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财政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与其相关的会计业务从业资格、契税业务办理等信息(具体参见《目录》证件办理中的办理情况)。

2、受理机构

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波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通信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公交:阳光广场(2路日;15路;19路;206夜;207路;291夜;503路;504路;50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804路;821路)

新街(205夜;206夜;207路;331路;364路;506路)

鼓楼(2路;2路日;3路;12路;14路;19路;202通宵;238路;380路;528路;804路;809路;820路)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况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宁波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

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变更、改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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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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