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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