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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柳州市为例,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如下:

办证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三张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已享受过或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凭证;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表。  

2、失业证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3、《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扩展资料

《再就业优惠证》使用须知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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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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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机构】  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  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条件】  有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尚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一)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二)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人员;(三)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四)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五)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六)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七)“零就业家庭”需安置人员。【所需材料】  符合申办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户口、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应出具《永城市就(失)业登记证》(简称《就(失)业证》,失业保险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和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应持《就(失)业证》、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材料》;(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出具《低保证》、领取“低保金”存折和《就(失)业证》;(四)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应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五)城镇其他集体下岗职工,应持《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六)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应持《就(失)业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程序】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主要是社区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和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具体程序如下:(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确认尚未就业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下岗失业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严格核实申办人的就业情况及相关证件,对经审核合格者,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其所报相关证件及填报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报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审核认定。(三)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关情况录入微机,打印《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再就业优惠证》专用钢印,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认定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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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去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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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怎么申请?

就业局或劳动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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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有什么优惠?

请看》》》》》》》

申领就业优惠证》条件:

1、凡本街道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符合下列八个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就业优惠证》。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8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聘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指已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工作,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1995年1月1日以后失业,且非辞职、开除、除名)

三、列入全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计划的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国有、集体企业分流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原固定工。

五、夫妻均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双方须有劳动就业记录)

六、失业后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人员。

七、已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八、征地办理“农转非”后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不能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厦府[2002]154号文件下发(2002年6月17日)前已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和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

①、经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②、提交本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必须有劳动就业情况记录。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应提交享受低保证明。

④、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程序:社区初审报送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发证条件者,将申请人的情况公示(三天)于所在社区予以核实后,将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办证返还街道,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通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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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能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再就业优惠证》如何办理?

(一)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由劳动保障部门原始编号和批准日期的招供录用(调配证)手续、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就业登录证》、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再就业去向申请书,经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对其现实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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