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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频画面看,公交车是绿灯直行,急救车是闯红灯,而且造成了公交车冲破护栏坠桥,导致1死14伤,肯定是救护车全责。虽然救护车救死扶伤重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是也要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其实是对“紧急避险”行为的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大的合法损失(如生命),而侵犯其他明显小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明显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侵害的权益不可控。

现实生活中,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安全的前提,不管谁有怎样的特权,总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但是该救护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保证基本的安全,而贸然采取闯红灯的做法。他起码要确定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的情况下,或者车辆和行人已经采取让行措施,才能闯红灯。

我们经常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是要求权力的实施有规范性,而不是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当地管理部门如何处理,还有待调查。但从当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急救车明显超速、闯红灯,且造成人员伤亡,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司机很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为我们敲响警钟,遵纪守法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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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

救护车同公交车碰撞,造成的后果还是相当严重。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势较重(其中1人系救护车救送的危重病人);11人轻微受伤,正在留院观察;2人经医院检查身体无异常,自行离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现场视频。我看了现场事故视频,当时公交车是正在按红绿灯正常通行,速度也不快。但右侧方向驶来的救护车车速相当之快,一下撞上公交车。公交车遭撞击后冲断护栏坠落桥下。幸运的是,当时现场并不是很高,否则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其实救护车同公交车或其他社会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并不是少见。按法律规定,我们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予以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这些都是赶着救命,享有一定的通行特权也是应当的。但是,我们法律也明确规定,这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现的这类交通事故中,不少交警部门以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加之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所致,违法行为对此事故的发生作用大,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从视频来看,救护车高速闯红灯应当是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个人认为,最后救护车司机有可能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当然,这个最后还是要以交警部门认定的结论为准。

救护车救人确实重要,但其他人员的生命健康同样重要。就像这起事故中,救人的救护车不仅有实现救人的目的,反而制造了更严重的交通事故,最后出现1人死亡1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类交通事故也应当给所有的救护车予以警示,必须认真观察路况车况,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再通行。特别是在红绿灯,特别是在路口,必须要注意车辆速度,盲目加速闯红灯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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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典型的特权,跟霸道遇到一起了。城市里面,公交车是最霸道的,救护车的特权驾驶员以为拉响了警灯就万事大吉了,在视频中看救护车的速度应该在60迈以上了吧?从这件事我感觉是体现了两位驾驶员的个人职业环境养成的心理问题,完全忘记了作为驾驶员的安全要求,我也是一名司机,在单位我一个人要开大小四台车,一直以来我觉得不出事耍特权,你很牛。出了事你自己是担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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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护车在经过红绿灯交叉路口时,没有放慢速度横冲直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救护车司机胡某为病人抢救拉警报快速行驶没有错,但是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横冲直撞,不顾别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这也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政策和精神。特别是在城市交叉路口遇到红绿灯时,就是要撞红灯,也要眼观六路,看是否有危险因素的存在,只有安全通过,才是真正保证病人及同行车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笔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一是公交车是正常行驶通过交叉路口的路灯指示,而且在城市道路中行驶的公交车,速度本来就不快,甚至比一般正常行驶的私家车的速度还要慢,属于正常行驶;二是救护车是属于拉着警报撞红灯,但是司机没有注意十字路口周边的安全,高速冲过红绿灯,致使与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从其碰撞公交车的结果看,公交车在被撞后碰上桥上的护栏掉到了桥下。就知道当时救护车的速度和撞击的力度有多大。这个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测量的出来,所以笔者认为救护车司机超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救护车司机和其单位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据媒体报道:事故中,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势较重(其中1人系救护车救送的危重病人);11人轻微受伤,正在留院观察;2人经医院检查身体无异常,自行离开。

造成这么多的人员伤亡,将有一大笔的赔偿费用。如果交警部门判定救护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救护车司机实施的是职务行为,那么司机及司机所在的单位就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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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在救护车,不论你救死扶伤,最其码在也得在保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优先通行,但也不能视交通法为儿戏,开个救护车就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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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全责,公交车绿信号正常行驶,急救车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撞到了公交车的后轮位置,而且急救车没有减速,把公交车都能装翻车?!我想多说一句急救车司机:你的车飞的有点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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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救护车可以不遵守道法,前提是安全的 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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