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麻村地铁站打车到位于东葛路的南宁市财政局,滴滴快车约9元,同程快车约9元,首汽约车约11元。预计11分钟到达。

-

下面是更多关于南宁财政局的问答

最佳贡献者
2

在南宁从麻村站打车到东葛路财政局要多久?多少钱?

2.7公里

11分钟

打车约11元

4

求一份南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南财投审〔2008〕30号)文件,不胜感激

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以下简称“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其他城市关于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管理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概算总投资30%(含30%)以上的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审查管理均适用本通知。 二、本通知所指财政性资金是指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政府性融资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本通知所指项目前期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前开展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论证、行洪影响论证、房屋拆迁评估、测量和项目开工后的检测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上项目前期的其他费用一律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三、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按《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清正廉洁三十条》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或采购。四、本通知所指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包括:(一)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查、监督、管理;(二)财政部门对项目前期其他费用(预)结算的审查管理。五、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管理工作具体由防城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评审中心审查、监督、管理合同条款、内容及审定的(预)结算仅作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决(结)算的依据,不替代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代建单位,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六、财政部门须对合同中下列涉及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等条款、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一)合同金额及计费标准;(二)资金结算办法和支付方式;(三)违约处罚条款;(四)引起与项目前期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有较大变动或财政部门有特别要求的条款。除此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由资金使用单位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财政部门对合同审查、监督、管理的方式(一)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部门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及内容作出统一规定(详见附件1),并告知资金使用单位。资金使用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费用计付标准须低于或等于统一规定标准,资金使用单位为国有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由此节省的资金的百分之五十,由财政部门拨付给资金使用单位,作为公司资本金用于公司发展,或作为部门其他项目支出;而财政部门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及内容除“费用计付标准”以外的其他条款内容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条款及内容执行。 财政部门按统一规定的合同条款及内容结算款项、拨付资金,原则上不再对该类合同进行单独审查,由资金使用单位将合同副本一式三份在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评审中心备案,备案后的合同方可作为该项费用支付、结算的依据。(二)对符合本通知第八款情形的合同进行单独审查。八、资金使用单位须单独送审的合同(一)财政部门未对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作出统一规定的合同。(二)由于项目特殊情况,资金使用单位需要改变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的合同。(三)资金使用单位因增加(或减少)的条款内容引起合同总价发生变动的合同。九、资金使用单位单独送审的合同,应按本通知第十款要求编制,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将合同草案送评审中心审查,并按评审中心审查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合同正式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三份合同副本送评审中心备案,评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后的合同方可作为该项费用支付、结算的依据。十、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合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凡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已发布有合同范本的按范本要求进行编制;采购办未发布有合同范本但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合同范本的按其范本编制;未有合同范本的,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编制并征求律师和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所编制的合同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符合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合同,如果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合同格式和内容有不同规定的,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从其规定。十一、资金使用单位单独送审合同应提供的资料:(一)《防城港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其他费用合同报审表》(附件三)一式四份,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二)送审合同文本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封边装订、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在合同封面签注“同意送审”字样并盖公章);(三)确定合同暂定价的除收费标准以外的证明材料(如报审设计合同时应提供项目的立项批复);(四)其他相关资料。十二、资金使用单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涉及评审中心审定合同相关条款、内容确需变更的,须征得评审中心同意。十三、财政部门仅对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内容承担责任,凡与财政部门审查、监督、管理的合同条款、内容无关的包括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其他条款由资金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审定并负责。十四、资金使用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其他费用结算连同竣工财务决算一起送评审中心审核。资金使用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以便及时结算项目其他费用。十五、项目前期其他费用结算报审的程序:(一)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送评审中心。(二)按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材料要求报送其他费用结算相关材料(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三)评审中心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四)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后,拟定初步批复意见,征求资金使用单位意见。(五)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做出正式批复。十六、资金使用单位因违反本通知第十四条规定而造成项目其他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十七、资金使用单位降低项目费用计付标准,必须确保项目质量,因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另行增加的费用由资金使用单位自行解决。十八、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八条规定,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未将须单独送审的合同送评审中心审查,或未按评审中心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将暂缓核拨该合同资金;其费用以评审中心审核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十九、资金使用单位不按本通知第十条规定编制合同,财政部门有权要求其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产生的后果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或承担。二十、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更改审定的合同相关条款、内容而未经评审中心同意的,财政部门只按原审定合同条款、内容执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资金使用单位负责。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二十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二十三、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
6
7

南宁市广西财政大厦旁边的大坑是干什么的

封建迷信真可怕!
8

南宁市财政局双休日上班吗?

双休日是不上班的..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