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和集体改制下岗职工,他们都是为祖国建没作出贡献的人,他们在岗时以厂为家,一切都听党的安排,在改制下岗时就应该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给办理好。因为己经失业了,生活都很困难他们没有条件承担这笔费用,我非常赞同给他们补偿。
最应该的是提前给予退休,他们的青春全部献给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因各种原因失业下岗,由于劳累年老多病,有的稍健康但也不适合社会需求,生活艰辛,望政府给予解决
坚决支持。因为下岗工太苦太累。年龄都以大拉。大部分都有病三高。
希望国家能够照顾一下原国企下岗职工,对于当时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进行一下适度的补偿。
90年代,为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人员冗余的问题,企业推动了一些闲散人员下岗的工作。大家现在也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无法解除劳动者也是不正常的。
因此,国家在完善有关企业职工下岗待遇保障的时候,专门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作出过规定。比如说设置了“三条保障线”。
第一条保障线,下岗职工通过企业再就业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长时间为三年,如果下岗职工自己找到了新的单位,就可以从再就业中心退出。当然职工也可以进行自我创业或者自谋职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继续向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待遇的。在就业服务中心要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第二条保障线,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仍然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两年。这种情况下,就是我们现在的领取失业金待遇。不过,这种情况属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保障线,如果领取失业金后能够实现就业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提是家庭生活困难。
不过,确实有一些国有或者集体企业就是开会告知职工下岗了,不明不白的,没有任何待遇。这种情况很明显是违法的。实际上,相当于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见过几个吉林省的大姐,近年来东北地区也在解决过去的遗留问题,对于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由原单位报销,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可以补发经济补偿金。
希望全国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与过去下岗工人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依法依规的进行理顺。
国企下岗职工曾是国企员工,为祖国的建设作出过巨大的贡献。虽然惨遭下岗,但他们都有着坚强的意志与命运抗争,历经磨难仍很顽强。这么多年了,原单位将他们彻底抛弃了,无任何社保和医保享受待遇。如今国家经济高速发展驶上快车道,迈入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希望以大国的情怀关注一下这个特殊的群体,允许他们提前退休,以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
支持,因为下岗职工是整个国家付出最多的人,没有之一。他们用下岗然后一生过贫苦日子,为经济转型做出巨大贡献。我们国家爱国者虽然很多,为国付出者很多,但是付出整整一生的人不多。下岗职工是用一生贫苦为国家做贡献的。所以应该给下岗职工优待。
早期的下岗职工,已经是奔五奔六的年龄,他们那代人最苦,坚决支持,让他们提前退休,同时支持给与社保和医保补贴,对他们是最大的心灵慰藉!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国企下岗职工至今没有工作单位。给他们补贴社保和医保,你支持吗?目前来讲,作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群体,确实是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补贴待遇,那么很多地区规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己依然按照灵活就业形势来参保缴纳的群体,那么都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社保补贴。
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以长达5年时间,但是有些地区仅仅只有三年的时间,所以这个也要根据你们具体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在补贴比例上很多地区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有些地区可以高达80%,但是有些地区可能仅仅只有50%,所以说不同地区的补贴比例也是有一定的区别。
但是作为下岗工人来说,自己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社保,才可以享受到这样的补贴,如果说你没有交纳社保等待补贴的金额,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我们的社保补贴是需要先交费,然后去申请补贴,必须要持有自己的交费小票去申请,才是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补贴待遇,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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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谢编者能提出这个问题,其次要感谢这么多评论的人的支持!下岗职工这个问题是我国目前除涉核和涉战后的第三个主要问题,国家已经给涉核涉战的人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现在是应该考虑给下岗工人解决问题了,要求不高,也不用国家给啥钱,只要能出台政策让下岗职工女50,男55岁退休就行了,望有关领导能看到下岗职工的不容易…
坚决支持国家对下岗工人出台优惠政策。
这群人大部分都五六十岁了,下岗之后生活非常艰难。呼吁政府对这部分人员满50岁的给予提前退休,已退休的提高退休金比例(即使退休的拿到的退休金也很低),对下岗后交不起养老保险或因贫困而中断缴费的国家已应适当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