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原先的理财产品,又被称为“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在发行时,银行会事先告知投资者一个预期收益率,比如说5%,到期就按这个收益率兑付本金和利息。在 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出台之前,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绝大部分都是“预期收益型”产品。
“资管新规”出台以后,银行理财被要求向净值化转型。对投资者来说,银行新推出的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原先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有以下4点区别:
1、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投资者最终的投资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银行在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时,不会告知投资者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多少,只会展示一个“业绩比较基准”。实际的投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等于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这是“净值型”理财产品与“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最直观的一个区别,也是很多投资者不喜欢净值型产品的一个原因。
2、 净值型产品的投资结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举两个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1)张三花了5万元,购买了某银行发行的1年期、预期收益率5%的封闭式理财产品。
张三购买了这款“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以后,就只能傻傻地等着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长达1年的时间里,他无法了解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波动情况,也不知道实际的投资收益率能不能达到5%。产品到期后,张三除了知道银行是不是按5%的收益率进行正常兑付外,其它的还是一概不知。
(2)李四花了5万元,购买了另外一家银行发行的1年期、业绩比较基准为5%的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按理财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周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也就是说,对于李四购买的这款产品,银行应当至少披露52次(1年52周)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同样是在1年的投资周期内,张三什么都不知道,李四却至少能看到52次理财产品的净值信息。毫无疑问,相比于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投资结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3、 净值型产品的收益分配方案更加正常、合理。
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张三所投资的预期收益率5%的理财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为6%,那么张三还是只能拿到5%,多出来的1%就全归了银行。
而在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时,银行一般都会与投资者约定一个浮动管理费率,以便当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银行与投资者双方进行分成。
假设李四所投资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浮动管理费率为50%,即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银行和投资者五五开。那么,当实际投资收益率为6%时,李四将能拿到5.5%的回报。
显然,对投资者来说,净值型产品的收益分配方案更加正常、合理。
4、 净值型产品的投资难度有所增加。
由于净值型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所以投资者挑选产品时,缺少一个明确的依据,投资难度有所增加。
最后总结一下,“净值型”理财产品与“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有4点区别:一是没有预期收益率,投资者最终的投资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二是投资结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三是收益分配方案更加正常、合理;四是投资难度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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