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朕于乾隆60年九月初三日,蒙皇考册封皇太子,尚未宣布谕旨,而和珅于初二日即在朕前先递如意,漏泄机密,居然以拥戴为功,其大罪一”。嘉庆给和珅定的首条大罪,就是和珅私自向他泄露储君的人选,并自恃有拥戴之功,对他没有丝毫的敬心。
第二条、“上年正月,皇考在圆明园召见和珅,伊竟骑马直进左门,过正大光明殿,至寿山口,无父无君,莫此为甚,其大罪二”,大意就是去年正月,乾隆在圆明园召见和珅,而和珅居然直接骑马进园,过正大光明殿,直至寿山口才下马,这实在是无君无父。
第三条、“又因腿疾,乘坐椅轿抬入大内,肩舆出入神武门,众目共睹,毫无忌惮,其大罪三”。大意就是和珅行事太没有法度,把乾隆的恩典当做应得的东西。曾经乾隆是因和珅有腿疾,才给予他可以乘轿入神武门的恩典,可和珅却肆无忌惮的将其视为自己的权力。
第四条、“并将出宫女子娶为次妻,罔顾廉耻,其大罪四”,大意就是和珅私自纳被送出宫的宫女为妾,是目无尊长,丝毫不把皇帝放在眼里。
第五条、“自剿办教匪以来,皇考盼望军书,刻萦宵旰,乃和珅于各路军营递到奏报,任意延搁,有心欺瞒,以至军务日久未竣,其大罪五”,大意就是和珅有意瞒报剿匪的军报,借此蒙蔽乾隆。
第六条、“皇考圣躬不豫时,和珅毫无忧戚,每进见后,出向外廷人员叙说,谈笑如常,其大罪六”,大意就是当乾隆病重时,和珅不但不伤心,反而是与旁人谈笑风生,对乾隆是大不敬。
第七条、“昨冬皇考力疾披章,批谕字画,闲有未真之处,和珅胆敢称不如撕去,另行拟旨,其大罪七”,大意就是乾隆晚年因眼神不好,在批阅奏折的时候,经常写错字。此时和珅却建议,让乾隆将奏折撕去重拟。
第八条、“前奉皇考谕旨,令伊管吏部、刑部事务,嗣因军需销算,伊系熟手,是以又谕令兼理户部题奏报销事件,伊竟将户部事务一手把持,变更成例,不许部臣参议一字,其大罪八”,大意就是和珅把持户部事务,不让其他人参与户部的决策,有把控朝政之嫌。
第九条、“上年十二月,奎舒奏报循化、贵德二厅,贼番聚众千余,抢夺达赖喇嘛商人牛只,杀伤二命,在青海肆劫一案,和珅竟将原奏驳回,隐匿不办,全不以边务为事,其大罪九”,大意就是去年十二月,循化、贵德有贼作乱,和珅隐瞒不报,致使贼乱更加猖獗。
第十条、“皇考升遐后,朕谕令蒙古王公未出痘者,不必来京。和珅不遵谕旨,令已未出痘者俱不必来京,全不顾国家抚绥外藩之意,其居心实不可问,其大罪十”,大意就是和珅擅自更改乾隆的旨意,乾隆驾崩后,嘉庆曾下令,蒙古王公没出过天花的,可不来京祭拜。但和珅却擅自更改旨意,令蒙古王公皆无需来京。
第十一条、“大学士苏凌阿,两耳重听,衰迈难堪,因系伊弟和琳姻亲,竟隐匿不奏,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卿李光云,皆曾在伊家教读,并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其大罪十一”,大意就是和珅任人唯亲,不讲规矩,擅自提拔了吴省兰、李潢、李光云等亲信。
第十二条、“军机处记名人员,和珅任意撤去,种种专擅,不可枚举,其大罪十二”,就是和珅经常有逾越之举,行使着本不属于他的皇权,擅自更换军机处官员。
第十三条、“昨将和珅家产查抄,所盖楠木房屋,僭侈逾制,其多宝阁,及隔段式样,皆仿照宁寿宫制度,其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不知是何肺肠,其大罪十三”,大意就是和珅的居所多有违制之举,所盖之房屋擅自采取只有皇族才能使用的样式。
第十四条、“蓟州坟茔,设立享殿,开置隧道,附近居民有摵土堙之称,其大罪十四”,就是和珅为自己建造的百年之后的陵寝逾制 ,违制采用与帝陵一样的制式。
第十五条、“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其大罪十五”,大意就是和珅所珍藏的珍珠,比宫里收藏的还多数倍,还大数倍,其最大的那一颗,比皇帝御用冠顶上的珍珠还要大。
第十六条、“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真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其大罪十六”,大意就是和珅所收藏的宝石多数都不是他所能拥有的,有些甚至还是皇宫中所没有的。
第十七条、“家内银两及衣服等件,数逾千万,其大罪十七”,大意就是和珅太过腐败。
第十八条、“且有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库藏金六千余两,地窖内并有埋藏银两百余万,其大罪十八”,与第十七条一样,这条罪行就是说和珅太过腐败。
第十九条、“附近通州、蓟州地方,均有当铺钱店,查计资本,又不下十余万,以首辅大臣,下与小民争利,其大罪十九”,同十七、十八条一样,和珅太腐败。
第二十条、“伊家人刘全,不过下贱家奴,而查抄赀产,竟至二十余万,并有大珠及珍珠手串,若非纵令需索,何得如此丰饶? ”,大意就是和珅连身边的奴才都管不好,还纵容他跟自己一样的腐败。
综上所述,嘉庆给和珅所定的罪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不敬,对皇帝没有丝毫的敬意。其二把持朝政,任人唯亲。其三违制使用许多本不属于自己能使用的东西,比如房屋、陵寝等。其四贪污腐败。
在讲了嘉庆给和珅定的罪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吉林东珠与和珅的二三事。
首先,如上所说,私藏东珠一事并非是嘉庆给和珅所定的第一条大罪。嘉庆给和珅定的首条大罪是和珅私自向他泄露储君的人选,并且在他登基之后,自恃有拥戴之功,对他是没有丝毫的敬心,不将他放在眼里。
当然,私藏东珠虽非和珅的第一大罪,但也是二十条大罪之一。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为何私藏东珠会成为和珅被杀的一条罪行呢?
所谓“东珠”,就是产于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鸭绿江及其流域的珍珠,其质地圆润硕大,色泽晶莹透澈,是为稀世珍品。因其产自北方,为了与产自南方的珍珠相区,故称其为“东珠”。
因东珠的采捕十分困难,且十分稀有,彼时,采珠人需要在乍暖还寒的四月跳入冰冷的江河中采捕珠蚌,然后从珠蚌的身上获得东珠。当然不是所有的珠蚌都能产出东珠,有时在盛满船只的成百上千的珠蚌中才能得到一颗上好的东珠,由此可见其获取的难度,正如乾隆帝在御制诗《采珠行》中发出的感慨:“百难获一称奇珍”。
因此,正因东珠获取的难度,及其稀有度。清朝自立国后,其皇族就将东珠视为珍宝,严格禁止非宫廷中人采捕,“非奉旨不准许人取”。为了防止东珠流入民间,清廷还在山海关设置关卡,禁止东珠在未经朝廷的允许下流入中原。此时,清廷皇族会将东珠镶嵌在表示权利和尊荣的冠服饰物上,如皇后、皇太后的冬朝冠,会缀饰的东珠百颗,冠顶会缀饰东珠13颗。余如耳饰、朝珠等,也会用东珠镶嵌,以此来显现皇家的权威。
当然,东珠并非是清廷皇族专用的珍宝,此时清廷的超品、一品官员也可在冠服饰物缀饰东珠。《清史稿?舆服志》载:“民公朝冠,冬用薰貂,十一月朔至上元用青狐。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四,上衔红宝石,夏顶制同......侯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三,上衔红宝石。朝带镂金衔玉圆版四,每具饰绿松石一。馀皆如公。伯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东珠二,上衔红宝石。朝带镂金衔玉圆版四,每具饰红宝石一。馀皆如侯”。
从舆服志的记载可以看出,身为公爵的和珅,他却是有资格,也是可以合法的拥有东珠的。但是,和珅所能合法拥有的东珠只能是四颗,一旦超出那就是违法的。而据史所载,当时的和珅拥有着一串由一百零百颗东珠串成的朝珠,要知道,一百零八颗的朝珠可是只由皇帝才能使用的,《清史稿》载:“朝珠,用东珠一百有八,佛头、记念、背云、大小坠杂饰,各惟其宜,大典礼御之”。
由此,试想,和珅私藏原本只有皇帝才能使用的东珠朝珠,这不就是谋逆吗?这就跟你私藏龙袍是一样的道理,被发现,这绝对是必死无疑的事情。如此,这也就不难想象,为何嘉庆会将和珅私藏东珠列为其二十条大罪之一的罪行,因为这就与谋逆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