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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推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必然的。

有三点,第一是负债人群的占比提高。有报告显示86%的90后都使用过借贷APP,也就是说以后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负债是常态。在经济上升期这都不是问题,但一旦升速下降甚至不升,那么负债就很难靠收入增长来解决。

第二点,负债的刚性以及利率得高企,无力还债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多数有负债的人,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即所谓的“养贷”,实际就是以贷还贷。这么做的结果是负债越来越高,借款利率也越来越高。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无力还贷。

第三,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有两个用意。除了可以让诚信的负债人重新回归社会之外,还可以有效约束高利贷的泛滥。如今到处都是放高利贷的,他们自称都是“互联网金融”或者“普惠金融”,实际却是吸血的恶鬼。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能让这些出借人有所收敛,而不敢去到处忽悠无力还款的年轻人借贷。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人家资本主义国家历经经济下行大起大落,这才搞出了个人破产法,我们还没经历过负增长,未来出台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大概率事件。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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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那样会引发金融危机,大量金融公司倒闭,最好的办法就是平抑物价,拉长经济周期,通过全社会物质财富积累,慢慢消化这种负债,同步杜绝在负债,也就是去杠杆,这是一个巧力,用好了就会软着陆,用不好就会引发泡沫危机。

就好比我们地里的庄稼,既不能大肥大水的造成疯长,也不能矮壮素,不灭慌是的任其发展,既要看天气也要看季节,还要看品种,适合怎么做就怎么做,最终目的是稳产丰产,而且还不能丰产不丰收,虽然很难,但还得知难而行,去产能,去杠杆,优化结构改革就是这个目的,只是做的……有效果就是好的,只是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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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关于个人负债大多数是房贷和车贷,这也是年轻人最大的压力。先说车贷吧,汽车虽然是耐用消费品,大多数人的车都在10-20万的比较多,车的寿命一般在10年左右,也就是说每年消费汽车这一块也就是1-2万元左右,这个风险也是比较小的。最关键的是房子的贷款也算是最大的负债吧,大家都知道房子这一块的泡沫最大,不论在那个国家要是这个泡沫刺破了那就是经济的灾难。日本的房地产的泡沫刺破用了几十年才把经济缓过神来,米国的次贷危机也是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才恢复过来。

我认为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现在几年调控的比较好,一方面只卖给刚需的人,一方面对买房的人逐步加大首付款,这就是减少房地产风险做的实实在在的策略。虽然有国家的调控,但是今年也有很多以前买房子的人对还房贷也是压力山大,国家也考虑了今年的特殊情况,对当时有困难还房贷的人可以延后,这也是救急吧。

今年五大银行的坏账大约已达到了三万亿左右,这里面就包括房子的贷款,银行要是按和购房人签的协议用法律去处理那麻烦的事就大了。银行就是打赢了官司也不过是一堆房子的成品和半成品,成品还好一点半成品的房子就是在地上高高的垃圾。再说了国家也不允许银行这么做,今年也是特楚情况就是不这样银行也不会对大多数人采取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房贷,少量的人也是可以的,达到60/100以上的人还不起房贷了,这说明房地产的泡沫已被刺破了,经济也走向了下坡路,是任何人也解决不了的问题,维一的出入就是等待经济复苏。

关于对个人的破产我是这样认为的,有的人虽然开公司和企业,破产的话就根据公司法和破产法来执行了。对个人及家庭来说来说破产法好像没有这样的规定,可用其它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个人的负债问题,作为公民个体最起码也要保障生存的条件,这也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放心吧就是负的债再多,在没有能力偿还的条件下国家也不会让每个人吃不上饭和睡在大街上的,当然了这不是负债不还的理由,这不过是经济出现了特楚情况下不得不面对的事情,就回答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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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遍负债现象,这个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危害性与严重性在此不作讲述。国家与地方政府己在深圳,浙江试行个人破产法。这是一件好事。

但是,国家不会全面实行个人破产法。理由是:1,负债的原因,错综复杂。需要区别对待,不能对所有欠债人都实行个人破产法。通俗说,破产法适用的人群有明显的界定。2,既使是符合破产法的欠债人,也要结合他本人与他的家底的一个整体经济状况来加以调查清楚,并做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落实。3,个人申请破产法保护,需要本人提供很多的证据材料,经ZF部门核实,包括监督。整个过程,有一个时效性,只有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才可以得到保护,化解债务。

深圳第一例个人破产法被执行的案例己经产生。大家不妨关注一下。

切不可娇枉过正,滥用个人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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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家不实行个人破产来化解,失信人永远不会翻身,只能躺地等死,做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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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有标准的,不是还不起就能破产。



首先是破产门槛。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可以说是中国首部“破产法”。《破产法》的救济对象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而不是随便一人就可以申请破产。从条例上看,最重要的有三条:

一、债务要高于50万元。

如果是十万八万的,还是老老实实还钱,根本够不到破产的标准。而且50万是资产清算后的金额,不是单纯的负债金额。譬如你欠债100万,但名下有车有房,车房清算偿债后,如果负债小于50万,那还是不能申请破产。

二、适用对象。

《破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参加深圳社保满三年的人,所以不是说今天移居深圳,就能立即成为《破产法》的适用对象——请注意,适用条件不是深圳户口,而是三年深圳社保。

三、适用标准。

条例规定破产先决条件是: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人)。换言之,因违法活动或者非违法但不属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一穷二白的,同样是不适用于本条例的。比如你将资金用于赌博或者投资,那么对不起,《破产法》不保护你。

其次,有些债务即使破产了也未必能免除。

根据司法实践,广东高院12月20日发布了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债务人欠下东莞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3家金融机构近600万元。申请破产后,原则上是有10年的破产保护期,每月保留3000元的生活费用,其他收入及名下资产全部用于还债。

但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由于债权人国有银行背景,出于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10年期满,不自动免除债务人债务。二是每月自有财产标准根据债务人收入情况变动,设定了最高不超过6000元/月的弹性标准。





根据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破产法为一些债务人提供了翻身的可能,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普遍负债的现象。除了规范金融机构外,更重要的还是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而普惠金融的道路,除了更低的借贷门槛,更重要的是降低利率,减轻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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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有可能实现个人破产的,因为在西方国家,个人破产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机制和公司破产法类似,因为在中国公司是允许破产的,但是为了保护大部分群体的利益,个人暂时没有人可以破产。但是对于好多好多个人来说,过大量的债务导致他压力过大,利息不断增加,每日的收入可能都抵不过,利息的增加会导致个人消极情绪爆棚,甚至做出危害社会或者自残的举动,国家应该会在对对短期内实行个人破产法,来保护这些人,也来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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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负债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将自然资源归还给自然人口资源!自然人口才是老板,社会人工产品是不能投资的精神思想粮食,自然人口才是物质资源,继续被人工煮饭骗米资源下去的,全世界的物质原油就变成劳动生产成品油,再也没有生产资料搞生产了,经济完全停止运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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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大环境,困难的人会很多,不给他们机会就是不给自己机会,已经这样了强迫履行责任只会起到反效果!种瓜得瓜 种豆得豆!多给些营养不要在乎成本,会有收成!除非破罐子破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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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必然会有失败者,为了诚实守信的失败者免受灭顶之灾陷入无底深渊,个人破产法 势在必行,也是全球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迟迟难产最大的障碍是既得利益集团阻挠,说白了就是资本家想奴役韭菜一辈子。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刚把必须把杨白劳解救出来,个人破产法 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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