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鸡西一中年男子多次在多家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一名商家称,该男子已持续近四个月,严重影响店铺生意。目前已报警,因逃跑速度快尚未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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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鸡西一中年男子多次在多家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一名商家称,该男子已持续近四个月,严重影响店铺生意。目前已报警,因逃跑速度快尚未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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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黑龙江鸡西一个商铺老板近期因为一个男子搞得生意都没法做了,原因是这个男子毫无规律的出现在自己的店铺门前。
当他看到店铺内只有女性顾客的时候,就会敲门,当店铺内的女性看他的时候,他就裸露下体,然后迅速逃跑。
店主说这样的情况持续了有三四个月,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意,为此她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选择了报警,也向媒体发出了求助。
暴露癖(亦称露阴癖或露体癖),而一般人对有暴露癖的人则称之为“暴露狂”或“露体狂”。
这种看似很不正常的行为实际上是由心理疾病引发的,虽然实际造成的危害不大,但是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引发深层次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传统心理学的解释:暴露者多为缺乏自信,与异性相处有困难者,于是以向异性露出身体部分,让对方受惊或受人注目而得到性快感,是一种性欲倒错。
据悉,这名男子五十岁左右,据我猜测,很有可能是一个单身汉,因为缺少异性接触,就产生一些病态的心理。
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寻求刺激,或者向异性表达一种报复性质的心理。
至于说有网友说可能是精神病人,我认为可能性不大,真正的精神病人,是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的,并且是无意识的。
很明显这个男子是有选择的选择地点,选择时间,并且知道事后迅速逃离,这些行为肯定不是一个精神病人的特征。
猜测二:说不好是商家的“仇人”
据店铺老板说,男子这样的行为在自家店铺持续了三四个月的时间,在其他商铺也有类似的行为,只是这一说法暂时并未得到证实。
如果男子仅仅是针对她一家,那么说不好这名男子是她的“仇人”。
这里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就是跟她有私人矛盾,然后用这样的方式来干扰她的生意,达到报复的目的。
第二种则可能是同行指派的,为的也是骚扰她的顾客,达到影响其生意的目的。
所谓同行是冤家并非空穴来风,前不久河南许昌一家牛肉汤馆被人恶意发传单,原价15元一碗的牛肉汤被宣传成1元一碗,老板因为不想拒绝客人,忍痛赔钱做生意,几天下来赔了七八千元。
而老板的直接怀疑对象就是附近另外一家经营类似的商铺。
为了消除“异己”,有些人想出一些下三滥的手段也不是没有可能。
该名男子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像这名男子的行为,无论他出于什么目的,他都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店铺老板已经报案,警方也已立案,只不过因为摄像头没有拍到对方的脸部,加上他每次违法行为时间很短,裸露时间一两秒就跑掉,暂时还没有抓到。
实际上类似这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控制,是比较危险的。
早些年有个强奸案,罪犯最初只是四处偷盗女性内衣,久而久之内衣已经满足不了他的欲望,他就伺机对一名女性实施了侵犯。
虽然行为不同,但是性质相差不多。最后希望警方可以早日找到这名男子,消除社会隐患。
此时东北的天气已经接近零下二三十度,街头巷尾,居民住宅都紧密门窗,抵御严寒的空气。而有一名男子却不定时,不定期来到店铺,先敲门,然后脱裤,继而逃跑。行云流水般的操作,让店内的店员和顾客们心中生恶,却没有办法。这个男子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无外乎两种情况,一个是精神有病,另一个是通过这种方式来满足他变态的快乐,以获取一种满足感。
记得前些年坐公交车的时候,还有个男子不穿裤子,不拉拉链,就在车上作妖。这样的变态,不排除有精神上的疾病,行为体现着病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样病态的人,在这个社会也是占据一定群体的。以这种让其他人厌恶的行为,达成自己内心暂时的满足。而且这么冷的天,丝毫不顾严寒,每隔着一段时间就来到店铺作妖。这样的男的也够坚持的,希望能够尽快的把他抓到,让他好好的思过。
不过像是这样的变态,一旦被放出来,可能不找这家,却会找下一家。心理有疾病,内心变态的人,想要他们从良,比登天还困难。不把他那作妖的思想彻底根治,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恶心其他人。
我也看了这个新闻,一男子在商铺门口,看到店里只有女性顾客的时候,就会敲门,然后脱掉裤子,裸露下体,我觉得这个男子,应该是有精神疾病的人,正常的男人,是不会干这种事的,除了这是违法行为,另外也是很丢人的。
我曾亲眼见过一男子,在一个十字路口,裸体站在路中央,还装模作样的在那瞎指挥,嘴里还念念有词,影响很不好,最后证实这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我还见过一男的,看外表很正常,在一个大商场附近人流量多的地方,一见到有美女走过来,就脱裤子露出隐私部位,有的女孩子就报警了,警察来了,把那美女和那个男的,还有自愿给美女作证的人,带到派出所调查,结果发现这男的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
他之所以敢在公众场所暴露隐私部位,估计就是因为他们头脑不清晰,精神有问题,一个正常的男人,是会在意自己的面子的,这事要是传出去,在亲朋好友面前是抬不起头来的。
我觉得就算他是精神病患者,也要找到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有监管义务,不能放任不管,这样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还会给女性造成惊吓,毕竟女孩子看到这样的人,都会害怕,害怕他会进一步侵害自己。
近日黑龙江鸡西一变态男子多次在商铺前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据商铺店主称,这名男子路过商铺有一名或者两名女性店员时。就把自己的隐私部位暴露出来,还敲门让里面的人看。随后偷偷跑掉。店主称这种行为,该男子也不是第一次了。已经有四个月了。该男子的此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商铺的正常营业。目前商家已经报警,希望尽快将其抓获。
对于一个正常人我想不可能干出如此下作,不知廉耻之事。那么该男子为什么这么做呢?
其一、该男子有可能精神上存在问题。只有有病的人,才会做出这么不要脸的事。
其二、该男子有可能受了一定的刺激,而这个刺激最直接的原因,有可能是女人造成的。所以男子才把自己的隐私部位暴露出来。这样的暴露已经被他当成了一种习惯。
其三、一个男子不断在一个地方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而且一干就是四个月。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他如此坚持。会不会附近商铺有他憎恨的人。他的这种行为是为了报复。
其四、这名男子还是有精神问题。可能曾经有人唆使他脱掉裤子,暴露隐私。然后给了他一些钱或者食物。男子得到了好处,认为这样就可以换取食物或者金钱。
其五、该男子可能存在一定的性变态行为。有可能通过这种手段释放自己的性压力。不然为什么还敲门让店员来看。
总之这名男子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管他是不是有病,都应该尽快处理。让这种丑陋现象好快消失。
事情发生在鸡西,天寒地冻冷兮兮。有个男子却牛皮,恬不知耻数第一。数家店铺门前栖,突如其来剐裤衣,亳不犹豫掏东西,猥琐龌龊笑嘻嘻。
店家员工都生气,狠狠一顿男子批。操棍假装将其劈,生龙活虎作逃逸。跑得胜比兔还急,转眼人无踪迹。谁知功夫才一气,此人打转又作痞。
数家店铺被其逼,引发员工纷纷议。不但影响了生意,客来客往人数稀。女子更是羞脸皮,大骂男子太出奇。报案民警捉男子,涉嫌违法又违纪。
我认为该男子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频繁地出现在店铺门口,没有被抓捕,与店主的麻痹大意相关。我没有责怪店主的意思,店主在发现男子作案后,应该保存最清晰的影像资料,及时报警,消除对店铺的影响,保护市民的安全。
我认为,该名男子在警方的工作下,很快就会被抓到。主要是,鸡西市的天网监控系统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与居民和商铺自己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结合起来,形成天罗地网,让人无处遁形。
关于该男子的行为,我的判断是,他是一名暴露狂,有着严重的心理疾病。向异性展示自己的某个部位,获得心理满足感。他在做这件事情时,对周边的环境了解,熟悉地形,选择最佳的逃跑路线不让人抓住。
我判断,一是他就住在店铺附近,相当熟悉地形。二是他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已经退休,有时间窥视店铺的情况。三是他受到过女人的伤害,对女人有恶意报复心理。四是家庭生活不和睦,与妻子感情不好。五是离异,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依靠暴露满足自己的欲望。
对于有着变态心理男子,必须及时抓捕。一是他多次被人发现和追赶,还敢于到店铺前暴露,心理疾病严重到极点。二是他如果知道店铺报警,会不会产生报复心理。三是防备他狗急跳墙,产生报复女人的动机,引发刑事案件的发生。
变态的男子在我们社会不少见,每年都有这类案件发生。这种人的人格不健全,性格内向,他们的意识清楚,事后会后悔,事发时又难以自控。在抓到他们之后,首先进行处罚,其次,要对他们实施心理治疗,否则会越来越严重,无法自拔。
对于暴露方面的疾病,有成熟的治疗方式,厌恶疗法、认知领悟疗法有着一定的效果。
这是一位暴露狂吧!估计猥琐男就是来形容这位男士的吧,看了一个搞笑的视频,这事发生在黑龙江鸡西某个商铺门口,被监控抓拍的,从视频上可以看,该男子隔三差五的来商铺门口敲门,脱掉裤子,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然后掉头就跑了,从正常人角度来看,我觉得不像是个正常人,可能存在心里疾病吧!
据商铺的老板说,这位中年男子已经这样持续了近四个月了,严重影响其生意,被迫不得已报警,结果因为逃的太快,没有抓住,在公共场合,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这是要拘留15天的,可见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惩处,
关于该男子的奇葩行为,我认为可能是有3种原因吧!
1.和商铺老板有矛盾,可能老板是个女的,就故意骚扰她,让她做不成生意,或者是想表白女老板,弄巧成拙了,本来想表现自己的长处,结果反而坏了大事,女老板报警,自己仓皇而逃。
2.心里变态,看到女老板长的很漂亮,心里难受,用特别恶心的方式发泄自己肮脏的思想,属于色狼,变态狂之类型男人,非常危险,应该及时报警,捉拿归案,不让他再危害社会。
3.心里疾病,这样的人可能心里受了打击,心里扭曲,看到了女老板,就想起了以前都回忆,觉得女老板是他的老婆或者情侣,所以三番五次的前来骚扰女老板,先敲门,然后做出不雅之事后转身逃跑。
说到心里疾病,我是真的见过这样的人,好几年前在国际商贸城附近,经常有个脑子智障的男子,穿的破破烂烂,走路都一跳一跳的,只要看见穿的暴露的美女,他都会啊啊啊叫,然后做出不雅的动作来,大家都骂他老流氓,赶他走,后来流浪人口管理制度比较紧了,不知道他跑哪里去了,说真的,这样的人很可怕,在城市里面都这样,万一在乡村小道,没人烟的地方看到小姑娘,估计会很危险的。
最后说一声,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有一些变态狂和猥琐男敢公认调戏妇女,等待他的将会法律的审判,让他把牢底坐穿。也提醒一下女士们,如果遇到这样的变态,及时报警,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不仅仅多次在商铺前暴露隐私部位,并且持续时间还特产!商家表示,该男子的行为已持续近四个月!这样看来,这人恐怕是个变态!但是该男子因逃跑速度快尚未抓到。不过现在监控满地,公安机关想要抓捕应该不难。
变态一般属于道德评价。但在公共场合暴露隐私部位,那就不是自己的事情。这种行为已经给他人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秩序造成影响。当然,这种行为一般也没有严重到涉嫌犯罪,多数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毕竟这种人员属于变态,难免进一步作出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所以还是希望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对其予以处罚。
看到有的人说可能是这人跟店铺有仇,想要以此来影响店铺生意。个人应该认为不是,想要影响生意,应该也不至于通过这种不仅恶心自己,并且还恶心他人的变态手段。现在社会上心理变态的人着实不少。我们经常看到不少人在地铁、公交车上,或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暴露自己隐私部位,或者对一些妇女实施猥亵行为。考虑到这些受害对象基本都是女性,所以我们女性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甚至可以随身携带一些防御性东西。
像这样的事我以前采访过多次,我很同情他们,他们往往有色心没有色胆,不是流氓但通常被人们当做流氓看待!
那是好几年前的事,一所高校的一个女生无意中突然发现,正对自己宿舍的一幢居民楼的阳台上有一个男子露出下体,对着自己做出让人脸红的事,该女生又羞又怕,缩回头去。后来,同宿舍的其她女生也遇到同样的事,就报告了学校,学校领导立即报警,警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还有一次,一个20岁的女孩边哭边打电话到本人供职的报社求助,说她回家途中,经过一偏僻处时,一个看上去40多岁的男人对她露出下体,边做不堪入目的动作还边对着她笑,她哭着大叫“抓流氓!”那男的提着裤子跑了……
上述两件事采访过程中我都还针对事件本身采访过心理咨询师,对这类“暴露狂”有所了解。所以,对黑龙江鸡西这名多次在多家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的中年男子,我是抱有深深的同情的!
一般来说,这些人的行为是一种性心理的不正常反应,他们很少有攻击性和暴力倾向,事后都会很后悔懊丧,但当时却难以自控。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感到惊吓,而他们能从对方的惊吓中获得快感。但如果遇到对方大声喝斥,他们会因害怕而迅速逃走。
从行为表现来看,他们在工作、学习和待人接物方面都与常人无异。但在有露阴冲动时,他们又难以控制自己,往往是冲动战胜理智。实质上来说,他们只是性心理不正常,并不是流氓,他们不具备实质的攻击性,也没有胆量对暴露的对象实施侵害,但他们往往被人们当成流氓看待。另外,由于他们的意识是清楚的,因此他们在实施了暴露行为后往往很懊恼,特别是他们被人当作“流氓”抓起来后,更是羞愧难当,甚至想一死了之!
他们的“暴露”行为,往往与他们的幼年经历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在幼年时,有过与小朋友互摸取乐的经历,或者看过异性成人裸浴或大小便等经历,在他们成年以后,一旦遇到性压抑且无力化解时,便会不自觉地用幼年的方式来解除和宣泄成年的烦恼。
另外,这些人往往具有性格缺陷,表现为怕羞、拘谨、孤僻、少言寡语等,他们一般见到女性就脸红,甚至不敢与女性交流或者开玩笑,常常是有色心但没有色胆,所以只得用幼稚性行为来解决成年人的性欲问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的行为虽然让人不齿,但也确实是可怜人,让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