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我的理解是你今年刚从事业单位退休,社保局才将2014年9月30日之前你缴纳的在你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退给你,社保局这样做没有问题,法律依据文件为《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你不可以维权,因为你不可以起诉国务院的文件违法,但是我也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社保局退给你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会损害你的养老金利益,你是按中人办理退休的,你从1992年缴纳社保一直到2014年9月30日前的年限以及你1992年缴纳社保之前的工作年限通过过渡性养老金彻底解决啦,详见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公式:
国家为了打破养老金双轨制,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将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到和企业一个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一、“中人”、“新人”的概念
(一)“中人”就是指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分别按退休和按企业退休计算的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两者对比,哪个高按哪个发放,移交到社保部门管理;
(二)“新人”就是指202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退休的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计算养老金,移交到社保部门管理;
二、退休金计算公式
(一)“新人”按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计算养老金,公式如下:
1、“新人”养老金计算公式
“新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
①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②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③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中人”按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公式如下:
1、“中人”月基本养老金=“新人”月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2014年10月前的工作时间就是视同缴费时间)
(1)过渡系数各省都不一样,一般为1.0%-1.4%,西安为1.2%;
(2)本人视同缴费指数与本人基础养老金公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方法一致,计算公式中,只是字母代表意思不同:
①a1、a2 .....an 为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1年、2 年.......n年本人视同缴费工资额;
②A1、A2 … … An 为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③N为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三、结论:
1、根据“中人”月基本养老金=“新人”月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你缴纳的年限从2014年10月1日始至你退休这段时间和企业养老金计算一样,也和你的理解一样,没有问题;
2、从你参加工作到2014年9月30日之前这段时间的养老金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根据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其中“(退休时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相当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只要你的视同缴费指数≥1,实际上计算的值大于比企业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值,而且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是大于社会平均工资的,(退休时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的养老金相当于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根据2019年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没有变化之前按20%缴纳、个人按8%缴纳,由于过渡系数各省都不一样,最低1.0%,最高1.4%,这个暂时没法估算,但是如果是成都,过渡系数为1.4%,我觉得完全会大于实际个人账户金额计算的数据,何况你2014年9月30日交到你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还全部一次性退还给你啦;
3、保底条款,“中人”养老金分别按2014年9月30日之前退休政策计算的退休金和按企业退休计算的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两者对比,哪个高按哪个发放,移交到社保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