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 旧货和旧物品有什么区别?
例如,经营企业外购旧货用于销售,此售的属于旧货果是旧货经营企业外购货物自己使用,然后把使用过的货物对外销售,就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下面是更多关于旧货的问答
旧货,与“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不都是说“使用过的旧货物品”吗?意思好像一样
旧货,是指进入流通有部分使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物品。4%减半(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而企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例如办公用品等,则不适用旧货的政策,应按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执行。(4%减半或按适用税率)。通俗地讲,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购入时是新的,被自己使用旧了的物品;而旧货,是买来时就是旧的,是被别人使用旧了的物品。也就是通常说的二手货。 您再理解一下,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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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己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和 1.联系:都是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区别: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不同。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 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两人。 3.说明。 销售“旧货”,是一人使用过物品,另一人去销售。 4.文件: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货经营单位。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销售旧货”,主要是指专业从事收购旧货在销售的旧货经营单位。企事业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各种物品例如办公用品,则不适用旧货的政策,应按照财税〔2009〕9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等规定执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
旧货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区别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上有明确的规定。旧货是具有二次流通价值的物品,不过确实挺容易跟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混淆的。打个比方,有个地方拆迁,你到现场,拿回来一些钢筋,铁制的东西出售,就算是旧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销售旧货的区别?
关于销售“过品”售“旧货”的区别系1.联系:都是销售“使用过的物品”。2.区别:物品使用人和销售人不同。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同一人。在销售“旧货”中,物品的使用人和销售人为两人。3.说明。销售“旧货”,是一人使用过物品,另一人去销售。4.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货经营单位。“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税[2009]9号)
销售旧货与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的物品有什么不同?
关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定资产 (一)一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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