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租房 宁津县廉租房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住房政策法规 ( 一 ) 1. 文件名称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津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2. 文号:宁政办发 【2010】4号 3. 发布部门:宁津县人民政府 4. 发布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5. 实施日期: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宁津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县城区范围内,城镇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 条 宁津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物价、统计、工商、公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地税、人事、劳动保障、金融、保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籍并在城区居住两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 (三) 无房或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 (四)低保家庭及夫妻平均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人员中有重大疾病、身体残疾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重大疾病需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身体残疾需由县级以上 残联出具证明。 (五)夫妻平均年龄70周岁以上老人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住房保障申请,可由符合条件的子女申请。 第五条 家庭户的认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户为单位。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员视为一个家庭户。70岁以上老人不和独生子女一起居住的也视为一个家庭户。 第六条 家庭人口数的认定。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应首先确定家庭人口数。只要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为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其它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则不限户籍所在地,均视为家庭人口数。 (一)户口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视为家庭 人口数; (二)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可视为家庭人口数。 第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线的确定。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区低收入人群总量,一般掌握在当地城区居民总人口的20%左右; (二)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按上一年度当地城区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80%确定。 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线,由县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 我县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县民政部门主管,申请人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城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家庭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及非生活必需品的; (三)饲养高级观赏性宠物或者经常出入于高档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或者选择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故意不履行给付法定赡养、抚(扶)养费义务和转移个人资产的; (六)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的; (七)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八)因赌博、吸毒、嫖娼、超生等违法行为和违法收养,造成生活困难的; (九)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其它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 第九条 住房情况的认定。 (一)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城区无私房或者未承租福利性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家庭; (二)在城区外有私房,但在城区内无私房也未租住福利性公房的,视为无房户。城区外私房可在认定收入时计算为财产收入。 (三)居住子女或者父母房屋,视为有房户;婚后借住已婚兄弟姐妹住房的视为无房户。 (四)有私房或者已买房,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视为有房户。 (五)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为改善住房条件,原私房出售、转让后未买房的,视为有房户,仍按原私房认定; (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原私房拆迁的,仍视为有房户。其中,已领取货币补偿未再买房的,按货币补偿面积 认定;已安置尚未入住的,按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安置面积认定。原租住的福利性公房拆迁的,如果公房产权单位未再安置福利性公房,申请人也未买房的,可视为无房户;已安置公房的,按安置面积认定。 (七)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登记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有购买合同的,以购买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建筑面积证明或者对现有建筑面积证明有疑问的,按实际测量建筑面积计算为准。两处及以上房屋合并计算面积; (八)已实际购买二手房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视为有房户; (九)直系亲属在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视为有房户;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十)低矮、简陋或者有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简易房或者危房,由当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可不计算住房面积; (十一)用作营业等其它用途的房屋仍计算住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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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廉租房是指什么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具体条件
我想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相关廉租房申件如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以上条件摘自《廉租房保障办法》,属于全国通用基本申请条件,各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附加其他条件。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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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 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 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追问
个人能不能申请廉租房?比如我的家庭是有住房的,但是我不愿意和父母兄弟住在一起,想自己搬出去住(为了证明自己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嘛!不想再依靠家里人)。能不能自己另外申请一套廉租房自己住?
追答
你自己也可以申请。把你自己的户口单立出去。再符合上边的条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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