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 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

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 国家对有色回收产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要是咨询
废旧金属回收,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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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持政策的,直接问所在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

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扩展资料:

由于未来全球金属资源需求将会大幅上升,全球需要重新考虑金属的循环利用,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金属开采和冶炼除给环境带来影响外,还占用全球7%到8%的能源供应。回收比初级生产的金属消耗更少的能源,同时降低对矿产开采地的整体影响。金属回收还可以减少对低品位矿石的需求,避免未来稀缺的一些贵金属的开采。

理论上,金属几乎可以无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属回收给环境保护、能源和水的利用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机遇,并为向低碳、资源节约型的绿色经济过渡做出贡献。

然而,受到工艺和回收成本的影响,金属回收率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长春市亿北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是大型废品回收加工企业。

公司高价收购各大生产厂家的各种拆迁废钢筋、工业废料、铜、铝、不锈钢、各种稀有金属、闲置设备、厂房拆迁、报废汽车拆除等,同时可以长期合作承包各厂家、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废旧处理物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属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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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废旧金属回收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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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有没有扶持政策找什么部门

有扶持政策直接问所在地的政府就好,或者税务、发改等等。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主办的中国再生资源行业首届年度领袖峰会上,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行情 专区)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技术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应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

高东升称,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培育龙头企业,不仅能提高经济效益,提高行业自律,还能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水平。

从发改委了解到,2012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八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1.6亿吨,比直接用矿石生产这些金属节能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2.7亿吨、二氧化硫排放374.6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33.9亿吨。其中再生铜产量约为275万吨,占我国铜产量的45%。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电子产品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水平还不高。我国分别有数千家企业从事废弃铅酸蓄电池和航空废料回收利用,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数家或10多家大企业。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不但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李蕾表示,通过借鉴国际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先进经验,2012年,我国正式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环保部和财政部不久前从基金中向39家电子废弃物拆解企业拨付6.29亿元补贴。

期盼政策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可循环利用的矿产资源分为环渤海、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三个重点区域。39个示范基地全部建成后,将形成每年3600万吨的再生资源聚集加工能力。据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预计,“十二五”期间,通过对这部分资源的开发,我国有望节能11.55亿吨标准煤,减排7.2亿吨二氧化碳。业内专家表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是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建议国家进一步的政策覆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首先,建议各级政府给予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贴息补助、政府担保机构配置相应贷款担保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和产业示范项目,政府可以给予资本金入股、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支持。

其次,鼓励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加强对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的研究。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需要机械(行情 专区)装备、电子、化工(行情 专区)等多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建议鼓励设立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实用技术研究的产学研平台,更好地为循环经济服务。

再者,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使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成品。另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等大量堆积,应简化核销程序,尽快交给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缓解这些企业原料紧张的矛盾。

最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体系,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倾斜;出台有关再生铝、再生铜、报废汽车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行业范围,切实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另外,地方政府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给予地方税收的减免,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退还。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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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有色回收产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要是咨询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话去哪咨询呢?求解答啊。

继续优惠待遇。 5月13日在上海透露,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部信息官阮海丰,不迟于今年下半国家将税收浪费物资回收行业。

阮海丰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和上海期货业协会共同主办的“上海铝业峰会2006 - 铝工业与市场”透露了这一消息。

结束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采取退税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在2001年,其目的增值税变化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这一政策虽然

业内人士支持企业从事废旧物资的业务发展,但行业平均税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已经严重影响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

由三月底的今年,财政部组织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国家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国内废旧物资税收政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行业协会,准备引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国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政策

Ruanhai峰告诉记者,三个原则,即:废物回收行业的税收,以支持整个循环产业链,支持有关增值税。结果尚未公布,相关政策没有出台,但阮“海丰强调,在今年下半年政策将执行。

的税从来不征税循环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将受到影响吗?东华大学经济学教授长春说,它的的税限制任何影响有多大,如果过大,可能会有一些影响。

复旦大学民法专家段匡向本报记者表示,回收的废旧物资行业是一个缺乏系统的建筑废料垃圾不及时治疗恢复,如果是明确的产业体系,税制循环经济建设的标准应大有裨益。

转自:塑料添加剂业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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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可回收再利用也包括被腐蚀的铁制品

A、废旧金属可回收再利用括被腐蚀制品,错误;

B、目前并没有使用可燃代替化石燃解决空气污染问题,错误;

C、地球上的金属资源不都是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的,有的是以单质存在的,错误;

D、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不仅能适当节约化石能源,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正确;

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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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热心人帮忙告诉金属回收之后的可再利用价值。必有重谢

个“金属回收之后的可再利用价值”含义不明确,有些金属制品丝铁筋等都是普通的钢铁制品,简单回炉之后就可以再制成相同产品;等级略高一些的如合金钢不锈钢等将会分门别类再生;有些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视电脑等,其中含有一些重金属贵金属,如钯、金、银等通过溶解回收……以上是工序相当复杂的可重复使用材料的回收,是完全改头换面的再生。其实,生活中还有一些材料不必回炉等,经过简单的修整即可再次使用,如新型的水龙头,处理一下阀门部位的磨损即可,但有些需要“电铸”。(旧硒鼓也是这样,将硒鼓表面的半导体层重新修复,补蒸上磨损的半导体层硒鼓就旧貌换新颜了。)

不过旧金属材料回收再生处理,需要有一定的加工处理能力,种类繁多,技术要求也相当全面苛刻,不是一般人能问津的,更何况其投资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技术有保障资金也能到位,形成这样一个废旧金属回收再加工的实体,技术优势抢占国内市场,随着国家对于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加工处理政策的完善、倾斜,及后续投入、鼓励、扶持,对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废旧金属稀贵金属回收市场准入门槛的抬高,有领先技术有高环保实效的实体肯定会一花独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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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税收政策

1.废旧物资回收在我国属于特种经营行业,需要申请特种经营许可证

2.但实际上我国分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均为黑户,即无照经营,造成无票

3.关于废旧物资的抵扣

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抵扣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市在具体操作上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只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时,才能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向生产企业开具《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其下方正中央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其他发票一律不得加盖(沪国税流〔2004〕17号文)。前阶段,我们发现本市仍有个别商贸企业在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为了摸清出现问题的原因,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相关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市局决定结合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沪国税稽〔2007〕4号文),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对上述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是2006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第7行次“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数据大于0,是商贸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了便于检查工作的开展,市局在征收系统中,按三种不同口径抽取了购入废旧物资抵扣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通过FTP网络下发。

二、检查期限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国税稽〔2007〕4号)的规定,一般检查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的废旧物资抵扣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步骤、内容和处理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财税〔2001〕78号等文件的规定,具体分为四步:第一步 纳税人自查自纠,有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商贸企业对照财税[2001]78号和沪国税流〔2004〕17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应在纳税申报当期进行纠正,并向各征收分局报告。第二步 各征收分局对照下发名单,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四个环节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是: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1)是否及时认定,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核实;(2)征收系统是否及时输入“商业企业”状态标志。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1)是否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划分是否正确;(2)征收系统是否及时变更状态标志。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1)列入名单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是否填报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清单上实际抵扣的税额与下发数是否一致;(2)日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综合申报代替正常申报行为。4.“一窗式”比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异常的处理方式是否规范。第三步 开展检查工作。根据纳税人自查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查结果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填报《抵扣废旧物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核表》(附件1)。重点是:1.是否有利废的生产场地、设备和生产人员,与利废生产是否匹配?2.相关合同内部是否相符、发票是否齐全,资金流向是否正确?第四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1.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不得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纳税人有偷骗税、虚开抵扣凭证或者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立案上报或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查处。2.对实际从事利废生产,由于该部分收入比例较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的,就本企业直接利废生产部分,可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应严格区分废旧物资贸易部分和生产部分,对划分不清的,废旧物资进项一律不予抵扣。3.对采用委托加工等非本企业直接利废生产的商业企业,应按现行规定进行认定,认定为商业企业的,不得计算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1.本次检查工作由市局统一部署,各征收分局具体负责落实工作,2007年4月中旬,市局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布置,并下发名单。4月20至30日,纳税人自查自纠。5月8日起,各征收分局开始检查,5月底以前完成整个检查工作,并将总结和整改意见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和稽查处。2.各征收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应及时总结,针对管理薄弱环节,积极制定措施,加以改进。3.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市局将利用新征管系统平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检、纳税申报和“一窗式”比对四个管理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物资抵扣日常管理的监督。各征收分局应做好以下工作:(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检环节。各征收分局应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生产、加工货物的企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或每年年检前先进行实地核实,然后根据核实情况,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状态中进行“商业企业(不可抵扣废旧物资)”标识。核实内容包括:生产场地、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生产品种、废旧物资名称、进货渠道和货款支付方式、单耗、资金流量等等。(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环节。按新增标识封闭申报表相应废旧物资的抵扣行次。(3)有“商业企业(不可抵扣废旧物资)”标识企业必须规范申报,“一窗式”比对异常的,异常处理后还必须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不予以综合申报。

各省具体情况不一样,要具体对待,肯定是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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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

废旧商品回收的意见

国 办 发 〔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 务 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由于我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很不完善,不仅影响废物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四)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五)提高分拣水平。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六)强化科技支撑。在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中进一步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七)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鼓励外资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八)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促进回收分拣集聚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衔接。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九)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和加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十一)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环保指标为主要依据之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同时抓紧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十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列入各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十四)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快废旧商品回收法规建设,将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编制“十二五”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

四、组织协调

(十五)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成立由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沟通,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十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国 务 院 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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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经营范围如下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1)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2)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3)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4)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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