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不是分开发放的
关于发放广州市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省企业假期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 十(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1、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所在省规定发放。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职工因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各地规定不同,且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标准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过,各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会兰兰,会遵循政策规定办理的,退休职工死亡的,遗属持死亡证、火化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银行卡等资料直接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申领即可。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1、相关规定: (1)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2)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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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社保法上面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到底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法》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原有政策通常均规定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用人单位负担,此规定无疑可以直接减轻企业负担,是绝对的利好消息。但《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此规定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具体标准问题 通常理解,“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费用,“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安慰。 《社会保险法》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目前,上海市明确由养老基金支付,但具体支付标准等仍在制定中;北京市则直接明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笔者在了解各地口径时,甚至遇到个别省市直接解释为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早于1951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有类似规定,且生效至今,但《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为“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属救济费”。其中,“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供养直系属救济费”为: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另外,除丧葬补助金和救济费外,部分地区还另外规定对遗属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例如:上海市规定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每月标准为505元;山东省规定由企业支付,根据不同地区每月标准分别为360、320、280元。 《社会保险法》中的“抚恤金”范畴是否仅指《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还是包括“生活困难补助费”,这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 二、病残津贴是否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社
抚恤金是由社保发放还是由单位发放?
抚是由社发放的。 因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014年国家公务休死亡的金和丧葬费如下: 自2011年8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抚恤金待遇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3)退休人员失踪后按规定被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2014年国家公务员退休死亡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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