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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潍坊市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寿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负责审核、编报、组织执行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拟定退役士兵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政策、计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配合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项目,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六)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考核工作的调度、认定和统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信息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和军转安置等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拟订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大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会同有关科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及对口培训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上级授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上级授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考试中心与其合署)。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的考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其他社会化考试。

(八)劳动关系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协调退役士兵及随调随迁家属进入企业安置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挂医疗和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费基以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一)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农民工工作科牌子,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合署)。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市外国专家局

外国专家综合管理科。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潍坊市拨付我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市引进国外智力配套经费的预算编报、申请、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相关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来寿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家证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鸢都友谊奖”的初选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潍坊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初选申报、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公务员综合管理科(考核奖惩科与其合署)。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配合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1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正科级),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 名(副科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科长(主任)1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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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职能是什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运用市场机制,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开展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推荐、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与派遣、人才研究与培养、人才评价、人事咨询等服务;负责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市人才研究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设市场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人才培训学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资源事务所)、综合部 (人才研究会秘书处)和财务部四个部门。

11.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人才测评与社会化考试服务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试试题库,负责人事考试命题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全市职称(公务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人事考试中心内设考务科、综合科两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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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人力资源部”的概念是在上世从美国引入的,在此之前,我国企业中的人事管理部门叫人事部。

  人力资源部是对企业中各类人员形成的资源(即把人作为资源)进行管理的部门。

  人力资源不同于一般的资源,它是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的一种复杂的实体,其特点是量化分析较难,全面识别不易,管理要求较高。相信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人事管理肯定会进入人力资源管理的境界。

  岗位描述

  人力资源部经理

  岗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经理

直接上级:

  行管总监

  直接下级:

  人事部主管、培训部主管

  本职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为公司提供和培养合格的人才。

  直接责任: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3)

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制订人力资源部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5)

加强与公司外同行之间的联系。

  (6)

负责在公司内外收集有潜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并组织招聘工作。

  (7)

审批公司员工薪酬表,报总经理核准后转会计部执行。

  (8)

组织办理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查各项考核、培训结果。

  (9)

制订述职周期经批准后安排述职活动。

  (10)

审批经人事部核准的过失单和奖励单,并安排执行。

  (11)

受理员工投诉和员工与公司劳动争议事宜并负责及时解决。

  (12)

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

负责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的培训、执行和检查。

  (14)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5)

定期主持人力资源部的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人事方面的会议。

  (16)

审批人力资源部及与其相关的文件。

  (17)

了解人力资源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公司人事、劳资信息并定期向总经理、行政总监提交报告。

  (18)

定期向行管总监述职。

  (19)

在必要情况下向下级授权。

  (20)

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

  (21)

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2)

受理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23)

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24)

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25)

培训和发现人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真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

  (26)

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指挥。

  (27)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28)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和下级部门所使用的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的登记台缉粻光救叱嚼癸楔含盲帐、定期盘点、报损报失等工作

  (29)

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

  (30)

代表公司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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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什么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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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做些什么工作的

这单位近年来确实不断改所以感觉清楚。务院成立人力资源会保障部之前,地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事局,分管不同事务,成立之后,地方各级也就开始合并这两个单位,并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在各地合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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