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等。 依据《适用住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参考资料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下面是更多关于经适房申请的问答
一、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啊?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1、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表并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的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和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公示 ,公示10天后可等候通知参加选房。
7、好房后,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1.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收入3.8万元)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扩展资料:
(1)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3)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网-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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