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办理失业证后断缴二年养老保险影响大吗?作为下岗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过去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能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现在这样的规定基本取消了,现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允许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岗职工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也就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办理失业登记以后,是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但是养老保险很多就处于断缴的状态。
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年限为两年,那么这两年的养老保险就可能出现断缴,断缴最大的影响就是不算缴费年限,这对那些年龄比较大,缴费年限不长的人员,带来的最大影响可能就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导致自己今后不能按时办理退休。
对于年龄比较小的人,断缴两年最大损失就是少计算两年的缴费年限,但不影响自己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超过15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实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上没有了障碍,是缴纳还是不缴纳,主要取决于自己的经济条件,经济条件好的人是完全可以继续缴纳的,经济条件不好的人,断缴也是没有关系的,只是今后断交了两年养老金可能会低一些;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单位缴费,失业保险金才会停发,但是个人缴费不存在停发的问题。
有的朋友可能会这样认为,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是不是社保部门会认为自己不差钱,可能收回自己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中,我们看不到与自己经济条件有关的内容或是附加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中不差钱的不在少数。比如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只要是非本人意愿离职,在岗时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仍然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我们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以后享受的权利,这和本人的经济条件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经济条件的好的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够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下岗办理了失业保险证,也就是标志着你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断缴二年,最大的影响就是少了两年的缴费年限,对今后的养老金计算会有一定的影响;对于年龄比较大的失业人员,如果缴费年龄比较大的,有可能因为这两年的断缴,而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无法缴满最低的15年,就有可能因为断缴两年而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所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无论哪种情况,都是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