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判刑,单位就自动和判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次月会停交养老统筹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刑满释放后,个人交的养老金有多少年算多少年,没有交满15年养老金的,就还要继续缴纳。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个人养老金还不够15年,会要求补交。视同缴费的缴费数量随着判刑生效,将不会纳入个人养老范围。
2015年10月以后,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还在个人缴费账户(事业单位视同缴费那部分没有),出狱后个人要接着缴纳养老金,直到退休年限和退休年龄都复合退休要求,才可以领取退休金。
事业单位人员判刑,单位就自动和判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次月会停交养老统筹和住房公积金补贴。
刑满释放后,个人交的养老金有多少年算多少年,没有交满15年养老金的,就还要继续缴纳。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个人养老金还不够15年,会要求补交。视同缴费的缴费数量随着判刑生效,将不会纳入个人养老范围。
2015年10月以后,个人缴纳的养老金还在个人缴费账户(事业单位视同缴费那部分没有),出狱后个人要接着缴纳养老金,直到退休年限和退休年龄都复合退休要求,才可以领取退休金。
这种情况,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处理方式还真不一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被判刑,相应的工作肯定不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过去实际上叫做退休费。
退休费待遇是个人无需缴费,直接国家按照本人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待遇。国家依照什么确定发放比例呢?主要是依据职工档案中记载的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顾名思义指的是连续工作的时间,但是原则上是组织安排的,能因为个人主动辞职或被开除,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导致工龄中断。如果工龄中断,连续工龄要从重新开始工作计算。
如果说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前因判刑导致连续工龄中断,那么过去的连续工龄将会清零。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2014年9月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连续工龄没有了,自然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相对而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的缴费年限可就不一样了。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被判刑期间,是不能够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因此也会降低有关的养老待遇。但是,过去的缴费年限是累积计算,缴纳的个人账户钱数仍然会在个人账户中累积。目前,没有任何规定缴费年限会作废。只有职工去世时,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就会终止。
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问题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以后,职工没有工资待遇也不会在计算工龄,养老金或退休金是老人们安身立命之本。
不过,如果是在服刑期间相应的养老金会停发,毕竟服刑期间不需要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
为了表示对犯罪人员的惩罚,服刑期间的养老金标准不会参加国家的养老金统一调整。服刑完毕,按照服刑前的养老金继续发放养老金待遇,才以后才参与养老金的调整。如果是缓期执行,养老金会正常发放,但是不参加缓刑期间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年44号文件))。
对于依靠退休费生活的老年职工呢?如果取消其退休费,让其退休后生活没有保障肯定也不现实。依据2012年《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年69号文件),刑法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会受到降低退休费待遇的处分。
所以,如果职工被判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缴费年限不会作废,如果是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会停发、减发、不予增长,处理方式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很可能没有,看单位。财政可能不给钱了,单位同情就继续发,不同情就拉倒
公务员以前不用自己交社保,这块取消也就是说没有了!从自己开始交算起!
认识一个判刑三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退休金13O0块,听说临近六十岁时去找原单位领导闹,单位替他交了部分养老保险,个人交了些,现在住在廉租房子里。
只能自己交了。
一般是"一杆子到底″!
2014年10月,企业与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也就是说机关养老保险也开始实行缴费。根据相关政策,在实际缴费之前的年限称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判刑了,视同缴费年限就不能计算了,但实际缴费年限因为已经缴费了,所以会保留账户。换句话说,2014年10月以前的年限不能计算,之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计算的。同时,也只能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只要实际缴费年限有15年就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事业单位和企业不一样,以前事业单位一直不交养老保险,做牢即被开除工职,自然没有养老保险,不过近几年搞‘双轨制’,事业单位也交养老保险,只是时间太短,养老保险工资应该很少。
事业单位人员如是正式编制的,被判刑了,在职单位会被取消犯罪人的公职。